有參加五月的交流會,聽完我突然想到《畫的學校 夜的學校:森山大道論攝影》中有一段:「想要創作的人,要是因為看到別人的攝影就覺得感動,那還得了。之前國外的雜誌來採訪我時,問我覺得羅伯•法蘭克 (Robert Frank) 怎麼樣。我認為羅伯•法蘭克真的是位很好的攝影家,是一位慾望很深的歐吉桑。但是若我打從心底認同對方的話,那不就沒什麼搞頭了,所以無可奉告。雖然我的話聽起來很極端,總之,我只想說,與其去看別人的創作,還不如自己創作。」
過去自己羨慕跟模仿以及受制約的神終究都是要拆掉的,這可能是我這幾年在做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