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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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和「兒少法」,你有多少了解呢?如果你願意深入知曉這攸關我們生活及人生的權益,可以受到實質的保障!這絕對是我的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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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見識》一書中,作者提出了三種面對困難的反應:反擊、分析或「認了」。「認了」被認為是最不佳的選擇,因為它無法解決問題,反而使人停滯不前。在婚姻中選擇「不認了」是一種勇敢的選擇,但也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財務、情感支持和心理健康。勇敢面對困難是突破困境的重要一步,只有選擇改變才能走向更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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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會根據誰能最大化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來決定監護權的行使與負擔,而不是依據父母的收入高低。因此,收入較少的一方不應輕易放棄爭取與子女生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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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起離婚訴訟之前,應該充分準備未來的生活安排,並清楚區分離婚訴訟與挽回感情的差異。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得到明確解答,貿然提起訴訟可能會帶來更多困難和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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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離婚後,如何有效變更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是許多父母關心的議題。本文探討了根據民法第1055條及第1055-1條,離婚後如何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聲請變更親權的程序與標準,並提供相關的法院案例分析,幫助讀者理解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親權的內容與方法,確保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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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父親乙失智,甲擔心其他兄弟姊妹會趁乙失智時騙取乙的財產,於是甲詢問律師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乙遭欺騙因此任意處分財產呢? 在高齡化社會,面對失智、中風的親屬的財產管理問題難以避免,本篇文章即要分享什麼是監護宣告,以及如何聲請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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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不合離婚,為了未成年子女親權(坊間有稱監護權)由何人行使,爭得你死我活,更有父母直接一把將孩子帶走不告而別,然後在訴訟期間不斷灌輸孩子對於他方的負面訊息,並要求孩子在法庭上說出傷害他方的話語,以此滿足報復私心。 今天想帶大家讀一篇有溫度的判決,由法官的角度來看離婚訴訟中父母的角色以及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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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對夫妻,男方是一位工程師,雙方在結婚時,男方依女方要求簽署了一份婚姻協議書。協議書約定如果男方出軌,就要無條件離婚,並要賠償女方1千萬元作為違約金。而後女方以男方跟女同事在公司的運動會上,兩人互動親密為由,主張男方出軌,要求男方給付1千萬元違約金。 雙方的婚姻契約是否合法?違約金可以請求降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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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我是黑白講,那又何必問我哩? ●某小姐: 律師你好,我老闆在問我監護宣告的事情,我想找監護宣告法的施行細則給他看但都找不到,該怎麼辦呢( ̄艸 ̄" )? ▲阿洪: 監護宣告不是獨立的一部法律,因此它沒有自己的施行細則,所以妳找不到是正常的ψ(⊙_⊙ )。 ●某小姐: 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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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超火紅的【延禧攻略】,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追過。看脾氣爆、不好惹的魏瓔珞一路見神殺神見佛殺佛,最後坐上皇貴妃寶座,確實是蠻爽的。不過,渣隆在劇中離奇的身世之謎,換作現代會產生什麼法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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