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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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我失去了我的第一個孩子(兒子,當時3歲)。死因是兒童癌症。兒子的父親,也就是前夫,是個拋棄與病魔搏鬥的兒子的人渣。在得知兒子生病之前,他總是過度寵愛兒子,但當知道是癌症後,卻對我說「開什麼玩笑」,然後丟下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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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憲法法庭判決的影響,臺灣民法的離婚要件經歷了重要變革。此次修法草案放寬了許多過去的限制,不再在只有責任較輕的一方得請求離婚,只要雙方均有責,則都可以請求離婚。此外,贍養費的請求條件也有所調整,旨在加強保障離婚後一方的生活條件。本篇文章將詳細解讀這些重要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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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85.09.25修正公布 民法第999條之1(結婚無效或經撤銷之準用規定)(85.09.25修正公布) Ⅰ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及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規定,於結婚無效時準用之。 Ⅱ
常在新聞或網路文章上看到,離婚時夫妻財產要對半分的說法,這是真的嗎?所有財產都要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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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順接起電話,沒多久又慌張的掛斷。 竹君頓感不安,「師兄,怎麼了?香港那邊出事了嗎?」 榮順沒有回答,逕自朝門口走去。他點了一支煙。 竹君見狀並沒有再追問下去,但心裡已經有著不好的預感,這些天她胸口總是悶悶的痛著。 上一次胸悶就是在姊姊被人欺負之時… 竹君鼓起勇氣拿著電話,正要撥回香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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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之間的關係疏離,有一部份是來自宿世恩怨所造成的緣薄,另外有很大的一部份是起因於夫妻感情的不睦和家庭破碎的陰影。愛可以傳遞,恨也一樣可以傳遞,當上一代將自己心裡所埋藏的恨意傳遞給下一代時,等同在無形中替社會訓練了一隻可怕的魔鬼。孩子是無辜的,父母的心中再有多少恨,都不該傳遞給孩子,總要想辦法讓人間的恨與苦,到自己這一代就結束,這樣的母親,才是世上最偉大的母親。在此獻上弱魚在母親節前夕對大家的祝福,願心中無恨、人間無悔、則人生無憾矣!
你說汪小菲都已經離婚了,為什麼還這麽憤怒,氣到拒絕支付談好的贍養費,甚至連床墊也要計較?追根究底,是汪小菲在婚姻中先背叛大S,外遇偷吃,所以自己心虛願意支付贍養費作為「補償」,但當他聽到「大S再婚,而且很幸福」就忍不住火冒三丈,這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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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樣的事,心中絕對會很後悔。早知道當初不該為對方付出這麼多,要是還有工作,就不至於這麼苦。但問題都已經發生了,檢討當初於事無補。目前也僅能就您的現況來找尋其他出路,免得不離婚或離婚都過得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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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事情都有它的代價,婚姻出軌除了社會道德不許外,還被列入法律範疇,弄個不好就被告了個公道價三十萬。 至於婚姻破碎、家庭功能瓦解、社會鄙夷以及離婚贍養費等被動支出更是不在話下。 那麼什麼樣的事情能讓一個男人甘願冒這個險,也要跟小三在一起呢? 因為小三可以講心事? 男人之恥。 因為小三比較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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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扶養費不能簡單地因為沒有足夠的錢而免責。扶養費是根據法律規定的,旨在確保在離婚孩子成長過程中得到適當的經濟支持。如果對方與你簽訂了協議書,承諾支付扶養費,那麼他就有法律責任履行該協議。 不給扶養費,都建議打官司嗎? 對方若是故意一直推延不給扶養費,跟他耗下去會是持久戰,而打官司是最快能強迫對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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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簽字離婚並非易事,單純達成離婚共識只是第一步,後面還有離婚財產、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等一籮筐問題得處理,稍微有一個地方沒喬好,就可能讓離婚繼續卡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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