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談及贍養費與扶養費,許多人常常混淆兩者的定義與適用對象。本文將由離婚律師深入解析 贍養費 vs. 扶養費,幫助您釐清兩者的不同,以便在相關法律問題上做出明智的決策。
一、贍養費是什麼?
贍養費是指離婚後的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生活補助費,其目的是確保經濟較弱勢的一方,在婚姻結束後仍能維持基本生活水平。有些人在婚姻期間選擇專注於家庭,而離婚後可能難以立刻重返職場,導致生活困難。此時,法律允許其向前配偶請求贍養費,以維持生活穩定。
根據《民法》第 1057 條規定,如果離婚並非因自身過失造成,而離婚後導致生活困難,則即使另一方並無過失,也應支付贍養費。
二、扶養費與贍養費的區別
許多當事人常誤解 扶養費 與 贍養費,但兩者有著顯著不同的目的與適用對象。
- 扶養費: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經濟支持,為履行父母法定的照顧與教育責任。其範圍涵蓋食、衣、住、行、教育、娛樂等必要生活開銷,確保子女即使父母離婚,仍能獲得充足的經濟支援。
- 贍養費:則專指離婚後支付給前配偶的生活補助,幫助其維持基本生活需求,與子女扶養費無關。
三、扶養費要支付到什麼時候?
根據《民法》第 1116 條之 2,父母離婚後,仍須共同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直到其成年為止。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法定成年年齡修正為 18 歲,因此子女成年後,父母即可停止支付扶養費。
但若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 已經由法院判決或協議約定成年年齡為 20 歲,則仍應支付扶養費至 20 歲為止,不受新法影響。
四、重點整理:贍養費 vs. 扶養費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 贍養費與扶養費 的不同之處,讓您在法律相關事務上做出更好的決策。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