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打動我的書是,在你整個讀完的時候,你會希望寫這本書的作者是你超屌的朋友,然後你想的話隨時都可以打電話找他。
不知道J.D.沙林傑有沒有後悔寫過這段話,當他因《麥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成名後隱居起來寫作時,還真的有讀者會跑去找他。那些狂熱的讀者,都覺得《麥田捕手》影響了自己,沙林傑好像是自己的知心好友,見見面聊聊天應該的。《麥田捕手》太有名、甚至變得「太傳奇」,後來,連約翰・藍儂的死都可以扯上沙林傑跟《麥田捕手》,超衰洨。
六十五年前的今天,《麥田捕手》面市,之後,它成了暢銷書,且被美國大多數圖書館及學校列為禁書(因為有害青少年人格健全發展,大概),時間超過二十年(1961~1982)。同時,它又被奉為文學經典,現在已是美國許多學校的指定讀物。
從最早的原型構思算起,作者J. D. 沙林傑寫這本書寫了十年,其間經過兵變(他原本相好的幼齒女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尤金・歐尼爾之女烏娜・歐尼爾,一到十八歲就嫁給了喜劇大師卓別林)和慘烈的二戰(D Day登陸、許特根森林戰役、進入納粹集中營……)——我都想幫他寫個「慘」字——但《麥田捕手》的出版一開始並不順利,這已預示了《麥田捕手》後來被禁二十年的命運:沙林傑起初將書稿交給位在紐約的哈考特(Harcourt, Brace)出版社,哈考特出版過吳爾芙、艾略特、歐威爾等不少知名大作家的書,不料哈考特的編輯部主管卻將稿件交給教科書部門,請他們給予意見——因為主角是升學高中的學生嘛——甚至還問:「這小子(霍爾頓),是個瘋子嗎?」,並提出刪改的想法。
幾經折騰,沙林傑將《麥田捕手》交給利特爾布朗(Little, Brown)出版,哈考特虧大了。如果不是經過這一番拖磨,這本書的出版時間就不會是在盛夏的今天,也許就是小說情境中聖誕節前的冬季。
就是那種發神經的下午,雞巴冷的,也沒陽光出來或幹嘛的,然後你每穿過一條路都覺得你人正在消失。
自古以來,小說主角不乏中二,塞萬提斯的堂・吉柯德、杜斯妥也夫斯基筆下的地下室人、《人間失格》的「我」……但《麥田捕手》的主角霍爾頓・考菲爾德(Holden Caulfield,又譯為荷頓、侯登之類的)與前列諸位前輩相比毫不遜色,或許猶有勝出。
該怎麼說「這個人」呢?慘澹至極的青春告白?霍爾頓是個死高中生。童貞處男。第三次被學校退學。沒有朋友(通訊錄裡的聯絡資訊只有老爸的辦公室、暗戀的女生、之前對他挺好的男老師三個人)。滿嘴幹話(雖然以現在的標準來說真的還好)。高富帥(最後一點是自稱,但的確有正妹喜歡他)。跟自己不喜歡的女生約會的爛渣。連給暗戀對象打電話都不太敢的純情孬種(而且自己都承認自己是孬孬)。要退學還被室友學長拗代寫作文雖然不爽還是幫他寫。懷疑學長跟暗戀對象出去不知道幹了什麼好事跟學長幹架,然後被一拳幹爆。然後他就逃出學校也不敢回家。火車上遇到同學老母很漂亮,想約人家去喝酒。沒事會亂花錢。進酒吧一定假裝成年買酒喝卻不時被酒保打槍。看到隔壁桌的金髮大姊姊想把還嫌人家長得醜兼沒智商。妹控。弟控。半夜偷溜進妹妹房間。找了妓女不敢上。被皮條客坑錢又被痛扁一頓。投宿老師家睡一半驚覺老師可能是基佬。自稱酒量很好卻發酒瘋給你看。妹妹有時比他還成熟。中二病發作起來的幻想能量異常高能。寂寞得要死的青少年。
以上四百多字就是我所知道的霍爾頓。一部份啦。整本小說就是聽他在講這些爛事。說一堆爛事為什麼能成為文學經典?當然是因為他說得夠好看、夠會屁、夠有說服力。我都幾乎相信霍爾頓是個活生生的欠揍死小孩了(假設他像沙林傑一樣長壽的話今年八十三歲,所以我不能揍他)。
《麥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這個書名怎麼來的呢?大家都知道(?)主角霍爾頓跟妹妹菲比說,他想要當一個「麥田捕手」,就是在一個廣大的懸崖上的麥田邊,看好在麥田裡玩耍的小小鬼,不讓他們玩瘋了摔下懸崖去。這有個前因,是主角霍爾頓在路上看到一個小鬼,爸媽都沒在管他,那小鬼靠著馬路邊邊走,一邊唱著歌:
他假裝好像他正走在一條很直的線上,小鬼會搞的那招,然後這整段時間他一直在唱著又哼著。我靠過去近一點以便聽他在唱什麼。他在唱那首歌,「如果有個人抓住一個人穿過麥田」。他的聲音也是小小的。他就他媽想唱的唱著,你看得出來。車子咻過去,煞車嘰嘰叫整個到處都是,他爸媽都沒給他注意,然後他一直走在路邊邊然後唱著「如果有個人抓住一個人,穿過麥田」(If a body catch a body comin' through the rye)[1]。
或許霍爾頓在這個小鬼身上看到自己的身影。在現實世界的邊緣,在青春與成年的邊緣,在危險的邊緣,你要怎麼走在一條很直的線上而不迷惘呢?而這個沒管那麼多不怕給車撞死的小鬼,給了他一點勇氣(不過他還是迷惘到爆炸)。所以他幻想自己要做一個麥田捕手。那或許也是像他弟弟艾利,在棒球場外野等著球飛過來,而當沒事的時候,就偷看抄在棒球手套上的詩。
不過,最棒的事情是,在那間博物館裡的每件東西總是就待在他們在的地方。沒有人跑掉。你可以去那邊十萬次,然後愛斯基摩人還是才剛剛抓完那兩條魚,那些鳥還是在往南方的路上,那些鹿還是在從那個水坑喝水,長著他們漂亮的鹿角還有漂亮、纖細的腿,然後那個露奶子的印第安女人仍然織著同一條毛毯。沒有人會不一樣。唯一會不一樣的東西只有你。不是你會變得老超多或幹嘛的。不是那樣,準確的說。你就是不一樣了,就這樣。你這次會穿一件大衣。或者在隊伍裡當你的伴的小鬼上次得了猩紅熱然後你有一個新的伴。[2]或者你會有一個代課的在帶全班,而不是艾戈汀格小姐。或者你會聽到你媽跟你爸在浴室吵了一場雞巴架。或者你剛經過街上的一個水窪,裡面有油漬的彩虹。我是說你在某方面會不一樣——我無法解釋我是指什麼。就算我有辦法講,我也不確定我會想說。
《麥田補手》65歲,但霍爾頓當然沒有變成一個老人,他還是那樣一個賭爛各種事情的屁孩,純潔又苦悶。就像他喜歡的博物館一樣。他只會在沒有人讀的那時候死去(不會有人圍觀他的屍體,如他所願)。但是,有什麼事情是永遠的?一本傑作要繼續存活,要有它的讀者,說一堆廢話我想說的只是,我們今天來讀《麥田捕手》(但是不要觀落陰找沙林傑),祝《麥田捕手》生日快樂。
延伸閱讀:
Language, Voice, and Holden Caulfield: The Catcher in the Rye Part 1
Holden, JD, and the Red Cap- The Catcher in the Rye Part 2: Crash Course English Literature #7
(以上為Youtube影片,有中譯)
撰文/翻譯:宅編
[1] Comin' Thro' the Rye原為蘇格蘭詩人羅伯特.伯恩斯(Robert Burns, 1759-1796)於1782年寫下的詩,後來成為一首傳統兒歌。沙林傑在1951年受《紐約客》,提及自己所喜愛的作家,就包括伯恩斯。這句出自副歌其中一段,事實上這個小鬼唱的並非原版(應是成為兒歌就已和原文不同了),導致霍爾頓跟菲比有番爭執。原詩如下:
Gin a body meet a body
Comin thro' the grain;
Gin a body kiss a body,
The thing's a body's ain
[2] 1925年至1950年間,猩紅熱是美國小孩與青少年死因的第一位,以及40歲以下成人心臟疾病成因的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