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算滿意目前的住所,三房加兩套半衛浴,對於沒有小孩的夫妻來說已經足夠。隔壁住著一名英國老太太,七十多歲了,身型高瘦,笑容可掬,遇見鄰居總是率先打招呼,是社區裡受歡迎的人物。她的住房單位是一房一衛,前院種滿玫瑰花,不經意從陽台往下望,總會瞥見老太太修剪花瓣的佝僂背影。每個星期四晚上是老太太的女兒上門探望的日子,晚間與先生散步經過,聽見老太太和女兒談天說地,此起彼落的笑聲聽起來特別悅耳,我打從心裡羨慕。
我想到自己的母親。
母親說我小時候頗有個性,吃軟不吃硬,叛逆性極強,不過我的頑劣沒嚇退她,她還是認份的拉拔我長大,沒有棄之不顧或是早知如此便把我塞回去的惡劣念頭,好歹總是自己生的。母親老了,個性上的大毛病沒有,卻在世代年輕人普遍認為「老了要隨和」、「老人不要有意見」、「老了就要認份」的苛刻觀念中逐漸被貼上「老人」=「難相處」的標籤。關於個性差、難相處、衛生習慣不佳等等,用來審判老人的名目多到像一場不合適的相親檢討,可是那些所謂的「名目」在他們年輕時就存在,怎麼老了就被放大檢驗,當成不愛了的理由了?童年的我們再不受教,他們從來沒有放棄過呀。
傳統觀念裡,父母通常跟著兒子吃穿,若是同住有困難,租個小房子安頓,若是身患重病,那送就養老院「方便」些。跟女兒同住的例子較少,不合世俗,不合價值,跟女兒住,兒子沒面子;跟女兒住,父母面子沒了。但是事實證明女兒從小看著父母老去,對於他們的慣性瞭若指掌,比如口無遮攔、愛管閒事、神經質等等,而媳婦屬於半路殺出的「外人」,對婆婆的理解程度有點前不著村後不著店,除非具有通靈,否則很難理解婆婆吃飯為什麼掉飯粒、上廁所不沖水、流理台骯髒、偏袒,那確實十分考驗她們的耐心與修養。基於上述,父母跟女兒同住應該是比較合乎人性,不過認知上可行,實行上卻有困難,因為牽涉到財產分配、傳宗接代以及女婿的肚量。再說,克服了困難,難免不會牽涉出另一層關於女婿與岳母的戰爭。
小時候住在大宅院,常常看母親洗十多口人的衣服、煮十多口人的飯菜、整理十多口人共居的房子,同時負責小姑小叔的學費,偶爾出門打工貼補家用。現在的媳婦只能專心打理「自己」一家,頂多加養一兩隻不會頂嘴的寵物,小家庭格局於焉成形。或許是世代變遷太快,老天爺心疼舊式媳婦太苦勞,賦予新世代媳婦免於苦其心志、勞其筋骨的權力,舊時大家庭長媳要扛的責任在這個世代反倒不合時宜了。
有一天我與先生站在陽台聊天,我說,「將來有一天媽媽願意來美國小住,我們換大一點的房子好不好?」他笑笑沒接話,但我知道他內心是願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