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軌跡.策展美學:春之當代藝論2015-2016》
日期:2016年11月4日
主持人:龔卓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創作理論研究所副教授)
主講人:邱坤良(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劇本創作研究所教授)
今天的議題可以說既傳統又現代,講的是傳統裡面的實驗性與當代性,談的主要是表演藝術。表演藝術聽起來很時髦、很夯,可是仔細分析,不管音樂、舞蹈、戲劇,都有傳統與現代、東方與西方、有階級性等等,彼此是有些不同的。
東方國家(如中國)表演藝術的傳統,基本上分上層(宮廷、文人)、下層(庶民大眾)兩個脈絡,19 世紀末、20 世紀初西方的表演藝術傳到中國、日本和臺灣來,被當作現代文藝/藝文,傳統的表演藝術相對守舊、封建,也被現代藝文界視為改革的對象。
屬於庶民大眾的表演,基本上是非常底層的一種社會活動,而且常被官府所限制,宮廷有劇場、音樂、表演活動,士大夫有文人家班,也有堂會和茶樓戲園的演出,民間的表演在官府眼中是一種陋俗,很受限制,職業演員的地位很低。現代人對表演藝術的觀念當然很不一樣,東方/西方、傳統/現代的分際不像以往那麼明顯,傳統的一些元素與現代的結合。
本地人演出的戲劇之外,在臺灣外國人的表演或外國團體來臺灣巡迴演出,都屬於臺灣戲劇史的範疇。日治時期包括松井須磨子(Sumako Matsui)、島村抱月(Hougetsu Shimamura)藝術座在內的若干日本表演團體來臺,對本地戲劇產生互動與影響。1920 年代臺灣「新劇運動」剛萌芽時,伴隨臺灣民族及文化運動而展開,配合文化協會活動,提升臺灣人「文化向上」,除了臺灣人的新劇運動,在臺灣的日本人也沒有缺席,臺北高校日本學生以及日本人劇團,他們受小山內薰(Kaoru Osanai)築地小劇場影響,演出西方經典作品,開闢臺灣現代戲劇的新風貌。
從劇場來思考空間性,不管你從哪裡來,你的戲劇在哪邊完成,在臺灣演出就有意義。譬如說我們現在演一齣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的戲劇,可能是臺中、臺南或北藝大的劇團演出的,你很難講說它是英國戲劇,因為所有參與者的演出動機、經費籌措、演出影響等等,完全變成在地關係,演出也成為臺灣戲劇。
在臺灣發生的都是臺灣戲劇,但是有本末之分,也就是說在臺灣本地人做的戲劇還是主流,外來的或在臺灣的外國人做的戲劇,基本上能相互激盪,帶給臺灣戲劇更多的養分。
捨棄寺廟傳統戲臺, 改變觀眾席位置
2016 年邱坤良策劃編導的臺中國家歌劇院開幕儀式作品《淨.水》。
我們對於表演藝術的概念是廣泛、很有包容力的。
我在1998 年為文建會做的「民間劇場新環境」,就是把古蹟、寺廟跟表演藝術結合。我們演出的地點是宜蘭林氏家廟和蘆洲保和宮,保和宮前面隔著馬路有一個固定戲臺,形制與一般傳統戲臺相同,在上面的演出基本上像是祭臺上的科儀表演,高高在上,觀眾看戲得伸長脖子。我不用這個戲臺,改在寺廟內正殿搭臺,演員在藻井表演,四周石階作觀眾席,寺廟大門緊閉,僅兩側邊門供演員進出。
另外,保和宮中央鋪平臺做演出之一,我們那時選了一齣《陳三五娘》,劇情很長,只選了〈賞燈〉這一折,劇情講了元宵節時陳三與五娘在燈會相遇,互相愛慕對方,後來歷經很多阻撓。演出時,陳三與五娘,以及林大、李姐等人分別出場報家門,述明行止之後,從側門出廟內,走上廟前平臺,面對廣場,此時與原來安排在蘆洲市區遶境演出的百戲隊伍正巧碰上,他們在大街小巷遊行,遊行到保和宮前面時,原來在廟內演出的陳三五娘等人正好出來看燈會的百戲表演,眼前的百戲隊伍霎那間融入劇情。
舞臺虛實交織,將表演結合民間生活與祭祀儀式
我們常會以為傳統戲曲表演有一定的規範與禁忌,比如說不能用實物上場。戲院裡面的發展確實是這樣子,包括元朝以後的雜劇。元雜劇的系統跟宋元南戲(戲文)系統略有不同,非常民間性,很多傳統表演是非常現代的,空間也是非常開放的。
可以拿目連戲做例子。目連戲的宗教儀式重,卻又常常打破時間、空間的限制,舞臺之外,前面的廣場、聚落的民宅、寺廟都可能成為演出場景。以1993 年在四川綿陽市看到的目連戲來講,戲臺是戲樓建築,表演區對面50 尺處有一個平臺,中間是觀眾席。演出《劉氏出嫁》時,扮演目連母親娘家的人是附近村裡的大戶人家,於是迎親隊伍便走過街道、穿越觀眾席,到了新娘居處後,舉行儀式與歌舞,差不多就是一場婚俗表演,裡面除了有幾位是演員飾演,其餘就由大戶人家的成員參與,之後再迎娶回來,這空間完全打散掉了。
《劉氏出嫁》演出時,舞臺前擺了一桌桌宴席,觀眾此時也是參與婚禮的賓客,新郎新娘還會到觀眾席敬酒。後來傅相歸天,請大僧做法事,這個寺廟也在外面,舞臺虛實交織,生活、儀式、想像結合在一起。有些地方的目連戲在劉氏生下目連之後,僕人回娘家報喜,小舅子送禮物來到舞臺上,經過觀眾席的時候,觀眾還能為兒童的禮物挑三揀四,像這種很生活的表演,在傳統裡面經常會用到。
民間表演的生活性
在臺灣民間的表演很有機動性,常見的大概有三種方式,一種是遊行表演,即常講的「出陣」;一種是擺場(或作「排場」),表演者圍成一圈;另外一種也是最隆重的,為「登臺」演戲,這三種表演常是合在一起的。
子弟團演出前常要參加出陣,有時候要做排場,比較生活化、自由化。子弟團出外演出,要先拜會當地的子弟館,演出時地方子弟可能會來捧場,在演出當中用整個傳統樂隊,浩浩蕩蕩地來到戲臺前面,戲臺上面的表演暫停,臺上後場成員與戲臺前來捧場的子弟,吹奏相同的曲牌,兩相附和。這種表演從劇場來講,現代小型劇團可能就此發展出前衛的演出形式。
另一個例子則是劇團演員運用正在演出的戲院空間進行婚禮。以往臺灣許多劇團在各地戲院做內臺巡迴演出,通常每個地方都演十天,觀眾進去要買票的,這種表演有歌仔戲、新劇、歌舞、特技團等等,資深新劇演員汪白就是在戲院裡完成終身大事。
新娘娘家在土庫,當汪白所屬的大臺灣劇團巡迴到斗南時,在劇團同事的協助下,先在戲院大門張燈結綵,舞臺布置成新郎家裡的廳堂,新郎盛裝祭拜祖先神明後,在劇團樂隊前導下,坐著黑頭禮車浩浩蕩蕩到土庫女方家裡迎娶,在市區遊街之後回到戲院,在舞臺上祭拜天地、祖先,完成婚禮。
傳統的戲曲樂團,穿著比較基層的服飾,敲鑼打鼓、吹著南管、北管等,20 世紀西洋音樂傳到臺灣後,除了上層的醫生、有錢人或教會外,民間的子弟團也很快把西樂引用過來,所以子弟團本身,在傳統漢樂部之外還有西樂部,這是完全西洋樂器的編制。
以前我帶學生至臺北靈安社學北管,社長是撒隆巴斯公司的老闆,他本身是參加靈安社西樂隊,吹薩克斯風,而不是吹胡琴、打鼓的,這便是民間文化裡面一個很特別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