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醒來5、6次,已經成為一種日常。每個晚上,大概就像家有新生兒的父母對寶寶的期待一樣,期待今晚能夠「睡過夜」。
當夜晚醒來3次都足以稱為好眠以後,對於睡過夜有點夢想的奢求,轉變為只要醒來之後能夠很快再次入睡就心滿意足的期待。時間長短畢竟是主觀的,很快再次入睡,再怎麼樣都不會令人過於沮喪。真的睡不著,就當起床時間到了,倒也不會有太大的失落,只有深夜或是凌晨我最愛的寧靜;當然,也有深夜與凌晨最折磨人的孤單與無所事事。
我想我對自己睡眠的tolerance真的很大。
凌晨,不知道是第幾次醒來,重回床上溫暖,再次的開始催眠自己入睡。迷迷糊糊中,感覺在大腦中看到兩個成年男子,不是自己記憶裡可以搜尋到的面孔。他們在一片地上滿是落葉的公園裡,走路可以聽見落葉在腳底清脆破碎的細微聲音。一個男子坐到公園中常見的兩人木製座椅上低著頭約莫三秒鐘,感覺似乎想要禱告或說些什麼,突然雙手抱頭一甩,很放棄而帶著憤怒的說算了,很快地要站起來離開。另一個男人平和的輕拍他的肩膀,與他坐下來,輕聲說道:
「我給人尋求悔改的時間很多,而人犯錯的時間很短。」
然後他微微一笑,再次輕拍了對方的肩膀,安靜的站起身來。
快睡著的我突然清醒,就跟每次一樣,對情緒以及表情的感覺,都是直接來自於心裡的溫熱,而非實際看到的面容。在與睡意遊走之間,我想著是否應該離床記錄,但深怕鍵盤或是紙筆都會驅散我不多的思睡。我選擇繼續窩在暖暖的被窩裡,再次入睡、再次清醒,如此繼續的反覆。
不知道又過了幾次睡睡醒醒。總算願意離床盥洗後,什麼也不記得,只聽見家中毛小孩正在大肆破壞,抗議她的肚子也正對她表達抗議。摸一摸家裡的小霸王,哄一哄恭敬奉上早膳後,習慣性地看了一下是否有未回的訊息。而我看到4年前的此刻,我抽到了兩張小卡,看到了自己寫上要禱告尋求。
突然像是被提醒了些什麼,而我現在筆記著,這個未來我不想忘記的半睡半醒之際。我在心裡想要悄聲的問最近哪裡不合祢的心意,卻在心裡更多的用安靜說出了謝謝。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詩篇19:12-14)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
註:tolerance:公差,簡單說法是誤差的允許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