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香港人」不自稱為「中國人」-立法會公聽會講稿

2019/03/20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香港正進行「國歌法」的本地立法,規範任何有意「侮辱」國歌的人都可能遭到以年計的監禁。立法會剛剛進行了公聽會,這是我在公聽會上的發言,短片連結於此:https://goo.gl/kh3NDo)
立法會公聽會發言。
主席:
談論國歌法,定必講及身份認同。「愛國」為何必然是每個香港人的責任?我們「愛國」,到底意味著甚麼?在政權眼中,「中國人」的身份到底代表甚麼期望和責任?我相信這是很多香港人心內心的疑問。在最新關於身份認同的港大民調顯示,相較於任何有「中國人」的選項,單純以「香港人」自稱的足足有4成,是所有選項內最高。這個數據與97(主權移交)前後相比,當中雖然經過起起伏伏,但結果是相距不遠,甚至更為偏向「本土」。社會面貌上不同的是,我們每天都聽到電視台播放國歌,商賈高官呼籲我們北上發展,習近平訪港時金鐘中環大廈外牆「一片紅」,到處都是簡體字寫著「習主席歡迎你」。
共產黨對香港人所做的「人心回歸」工程,曾經剎那成功,但之後就完全失敗。以我為例,我在一所親中中學讀書,中學時以為每個禮拜、兩天早會都要升國旗唱國歌是很普遍的事,國歌唱得比在座大部份的建制派來得熟練及字正腔圓。08年看北京奧運,我見到中國隊在獎牌榜向上攀成時會感動,在汶川大地震發生時是有種血濃於水、想伸出援手的衝動。
但現在,面對愛盲目國主義者及親共人士對共產黨的吹奏同歌頌,我只是會問:這個國家,愛不愛他的人民?這個國家,值不值得人民所愛呢?「屈辱百年後站起來」這種中華民族復興的講法已經變成中共既武器,用以掩飾、合理化其高壓鐵腕管治,將所有鎮壓、維穩說成是實現「中國夢」既成本。中共規定每一個自稱「中國人」的人都要為這個政權辯護,否則就是「辱華叛國」。「愛國」的人,原來是不可以以人民之名,對殘暴政權作出反抗;但就永遠充滿仇恨,早上罵日本、下午罵菲律賓、夜晚就當然罵港獨和美國。
如果要我貢獻我的良心才可以換來「愛國」之名,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寧願只叫自己為「香港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當然關乎法律規範,但歸根究底,是政治、道德上的問題。以監禁刑罰式去懲處所謂「不尊重國歌」的人,例如在奏唱國歌時不肅立、杯葛,將他們當成是「殺人放火」一樣,這樣的立法,不是在保護任何人的自由,而只是包庇著一個不斷殘害自己國民的國家。主席,所謂保護國家象徵只能保護到共產黨弱不襟風、夜郎自大的自尊心。這樣的「國歌法」,我實在無法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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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
羅冠聰
羅冠聰,24歲,香港眾志創黨主席,學聯前秘書長、常委,香港立法會前議員,歷史上最年輕的立法會當選人。幾年在學運和民主運動的累積,成為了一個有獨特故事和感悟的人。 政治是走鋼索的技藝,步步為營,風愈猛烈、肩膀的負擔愈重,每一步就更要分外小心。沉穩、堅忍、專注,是我們在這個不安世代向前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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