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放棄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後始同意入籍

2024/03/11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有關於中配入籍規定較外配不同之爭議,國民黨提案時間入籍時間從6年縮短為4年。民進黨則提議增加宣誓的程序。陳建仁澤表達目前無修法規劃。

民進黨提案的部分內容有「中國人民入籍台灣,要求放棄中國國籍恐有法制及實務上困難」:

有鑑於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需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而在中國人民入籍台灣,要求放棄中國國籍恐有法制及實務上困難。因此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作為申請定居必要條件。

草案的宣誓誓詞:「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

雖然行政院無修法規劃,但提案文本巧妙顧及放棄中國國籍的政治敏感與行政困難,並於宣誓文中改以「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顯然有經過高人指點。

且看如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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