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載於民國1998年5月8日星期五《台灣立報》性別版
情慾是私事 被廣泛認同
事件若公開 持低調態度
關於同性戀是否適合當老師?一般民眾對此究竟持著怎樣的看法,日前電訪部分本報讀者,獲得如下結論。
受訪者多認為,這是在家的私事,個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況且男男、女女交往並不構成法律問題,至於道德則應可「放輕鬆」。而對學生可能造成影響的程度,不同的立場有不一樣的看法,但原則上是——「不知道就好」。對同性戀教師,家長、老師、校長都一致認為最好能夠採「低調」的方式處理,無須過度地張揚同性戀的身分,教師受肯定的仍舊是他/她的專業能力。至於足否會影響或誤導學生認同發展,則認為,教師在其專業領域專,不會有影響。
民眾對於同性戀接受的程度是如何?受訪者常以私、公領域權限將生活劃分開。銘傳副教授潘穎薇認為,這是屬於個人私生活的部分,是個人的自由,不能剝奪。並 指出,每個人都有些屬於自己特殊的嗜好或怪脾氣,只要不去驕矜,認為這樣是很時髦、很酷的事,旁的人也不需去排拒他們。
中學教師林泉利則表示,他人在他們私生活的領域裡,要去追求同性別的人,他們覺得這樣可以很愉悅,旁的人也不需要用很不屑的眼光去對待,做過多的道德判斷,那樣也解決不了他們的問題。
而同性戀者可否擔任教師,家長的看法是如何?林大太表示,青少年學生正臨成長發展的階段,判斷力、心理成熟都尚在?
陳吉雄表示,同性戀者也可能只是與異性交往有挫折,而和同性比較要好一點。同性的兩個人,關係比較好,走的比較近,相處在一起很愉快,也不一定要有性行為的發生。
同性戀教師在學校的戀情,陳吉雄認為,得兼顧到家長的擔心、不安,解釋為純粹業務上,教學活動的往來,教學合作關係。但若公開到要結婚,則得看教育局主管單位要如何處理。
林泉利雖肯定性行為是人基本的慾望,但認為陰陽調和的兩個人,還是最適當。兩個人會在一起是因為有些特殊因素的刺激,異性戀者對於性慾的需求更為的持續,而同性戀者荷爾蒙的動情激素較淡,可能不會有那麼的迫切,要關係密切才能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