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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疫為名的動員:金門的滅鼠運動(上)

2020/02/05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關於金門的滅鼠動員,我一共分為三篇文章發表。概略而言,金門的鼠疫議題可從兩個視角切入:

一是,對「威脅」與「限制」進行批判式的分析;
二是,作為金門人從自身經驗出發去自省和詮釋經驗。

這篇文章是以第一個視角關於「緊急狀態」的分析為主題,下一篇則進一步探勘它如何映照出軍政體制的扭曲。
而在第三篇文章是從第二個視角去談「防疫」這個動員相較於其他動員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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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傳染病政策的人類學家劉紹華在她近日發表的文章中提醒我們:若我們未來成為了瘟疫的倖存者應當記取一些什麼。

或許,我們現在就應該想一想過去曾經發生過什麼:台灣的歷史上,有過污名化並集中隔離痲瘋病人的樂生療養院、也曾在面對SARS時對和平醫院實施封院政策,而我的這篇文章則想聊聊在金門以防範鼠疫為名的軍事化動員。

對照眼下武漢肺炎的緊急事態,各地紛紛以「防疫視同作戰」為口號施行各種措施。基本上都是因為疾病的威脅在前,因此必須實施特定的管制措施要求民眾讓渡部份的自由。當然,在這樣的結構中,香港選擇的路數格外清奇,林鄭強調的不是瘟疫的威脅而實施管制,反而是降低武漢肺炎的危險性並反其道而行維持「正常化」。

如撇開香港的特殊作法,多數的「緊急」因而實行「管制」這樣的結構內,我們應該注意的是:
緊急程度與措施的強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瘟疫的威脅及其應對措施除了是科學的,有多少成分是政治的?
如何分析和評價防疫的管制為何變得政治化?

面對上面的問題,金門的鼠疫防治都是非常特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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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7年級前段班的金門人,跟很多金門人一樣,我記得的是:金門曾有鼠疫,而軍管時期金門因實施防制鼠疫的政策因而遏止了疫情。這個印象多半是因為自己的父親以及父親的父親兩代人,他們都多多少少說過金門防治鼠疫的記憶。

金門防範鼠疫的方式簡單粗暴:軍方下令居民和駐軍動員起來去殺老鼠,而且是計量、週期性的動員滅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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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日前向幾個長輩與耆老的口頭調查,他們記憶中金門的滅鼠行動都至少持續10年以上,而滅鼠行動的具體做法是以家為單位必須週期性地上繳一定數量的老鼠尾巴,此外,他們也不約而同提到,有一段時間除了繳交老鼠尾巴,還要上繳蒼蠅屍體(以裝滿火柴盒計算),不過,滅鼠命令到底實施在哪幾年?是每個月還是每一季交尾巴?每次是交5條或10條,大家的說詞都不一致。

一位伯父還告訴我,開放觀光(金門人對解嚴的說法)之後也有要上繳老鼠尾巴,我原本不信,但google一下發現,1994年還真要求過公務員每個月交2條老鼠尾巴滅鼠,但似乎沒有執行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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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金門預防鼠疫的措施及效果如何,我查詢了有關文獻:

有研究指出金門在1954年(民43)的一季上繳了2萬4千條老鼠尾巴。
也有研究提到1973年(民62)是滅鼠的最高紀錄,那一年上繳超過22萬6千條老鼠尾巴。這都是國史館檔案相關報告的資料。

不過,在一本醫學期刊裡,由1950年起在金門參與防疫的軍方醫務所寫的回憶文章就跟上述檔案有差異,他提到1957年因更改新的鼠餌配方,使得「鼠屍」的數量從前一年的7千多具增加到1萬1千具(還順便毒死了10隻貓狗和豬)。

這篇文章中提到的數量明顯比國史館那兩個年份少得多。數量上的差距可能的解釋是:國軍「資料造假」的傳統果然源遠流長。也可能是文章的資料算入的是軍方毒殺老鼠的數量(文中統計的是「鼠屍數量」而非「鼠尾數量」),還有一種解釋是這些數量一樣真實,不同年度滅鼠的數量差距就是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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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先撇開資料裡數量的差距不談,我們至少肯定金門曾經動員全體軍民殺老鼠,其屠殺的效率相當驚人,若以1973年上繳22萬6千條鼠尾來算:

金門面積才135 平方公里,居民僅約5萬多人,因此,當時的金門島上每平方公尺就死了1.7隻老鼠,包含老弱婦孺的全體居民每人平均殺掉4隻以上的老鼠,更驚人的是這樣的滅鼠政策竟實行了20年。
經過這些佐證可發現我詢問到的回憶的確確有其事,不過,這些資料和記憶其實引發了更多啟人疑竇的問題:

金門鼠疫到底多嚴重,為什麼金門島這麼多老鼠可以殺?
這樣殺老鼠來防疫感覺很不明智,但實行之後究竟有沒有效果?
為什麼滅鼠要持續20年,有這個必要嗎?此外,又為何包含殺蒼蠅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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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談是否有效果好了。
首先,包含我,大多數的居民的印象都認為是有效的:不同世代的金門人都記得鼠疫的確因滅鼠而消失了。

但是,這個「滅鼠所以消滅了鼠疫」的印象其實是錯的,原因我會在金門人觀點切入的另一篇再詳談,在此只需瞭解:軍方以「防鼠疫」為名動員金門居民的命令,普遍被民眾認為達到了「防疫成功」的目標。

不過,金門人的記憶中事件的因果關係往往強烈受到官方宣傳的影響,因此,大家記得的都是因軍民一起捕老鼠、剁尾巴按時上繳,因此防止了鼠疫這個官方說法。

但如果不是滅鼠,那為何金門不再有鼠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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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研究回顧來看,1949年以後金門只爆發過兩三次小規模的鼠疫,死亡人數都約在20-30人左右。且1950年,金門軍民共計12萬人就都接種了鼠疫疫苗,人數涵蓋了島上每一位軍民。當年的醫務軍人發表在醫療刊物的文章,則回憶道:當時要求往來金門的所有行李衣物噴灑DDT,許多村莊也實施嚴厲的隔離和消毒。
我們有理由推論,金門在1950年前後就已不存在鼠疫的威脅,因此,金門人(包括我)搞錯了因果關係,鼠疫從金門消失並不是滅鼠動員造成的效果,而是金門從1952年以後可說根本沒鼠疫了。
我自己反思為何會有滅鼠政策成功消除鼠疫的印象後發現,我們自然而然會把「防疫」一詞中的「疫」看作重點,疫情是否造成危害,是否能夠控制,而沒有出現鼠疫就很容易誤認為是「防疫」成功了。

但是,以金門因應鼠疫的動員看來,「防疫」一詞的重要性並不在於「疫」,防疫甚至可以與瘟疫的危害和控制的情況都毫不相關。光是:「有造成瘟疫的可能性」就足以作為理由去實施防疫命令,「疫」的情況如何不是重點,「防的措施」是什麼、有何用途和如何運作可能都比疫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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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家阿甘本曾提出關於「緊急狀態」和「例外狀態」的分析,學界延伸其論點提出:當一個政體因為緊急狀態而採用例外狀態為法令,緊急與例外看起來是有客觀標準的,但事實上,當權者對緊急狀態與例外狀態的必要性擁有解釋權,因此,因應緊急狀態的必要例外措施其實是取決於政治的目標。

台灣的戒嚴和白色恐怖就是上述論述最好的例子:因為有匪諜滲透的危險,因此必須採取監視管制與處罰的措施,就算匪諜已經不再滲透,其管制措施仍然可以持續下去。

這個論述既然適用於解釋戒嚴,那當然也適用於解釋戒嚴的平方:戰地政務。

以鼠疫為例,在1950年前後的確出現過鼠疫的威脅,因此,「瘟疫」是客觀的緊急狀態,所以需要下令滅鼠和殺害蟲來處理緊急狀態,不過,在瘟疫結束後,軍方可以以「鼠疫的威脅」持續要求金門居民上繳老鼠尾巴和蒼蠅屍體這些「例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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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一開始所說的:為了傳染病的緊急狀態當政者都因而採取特定例外狀態的措施。以金門的例子來看,在「緊急狀態的威脅」和「例外狀態的管制」之間的合理性與必要性,金門的滅鼠運動簡直提供了最荒謬的版本:在大多數時間都毫無威脅的情況下,金門人卻按照命令持續執行著捕老鼠、砍尾巴和繳交尾巴的「防疫動員」。

雖然眼下我們遭遇的絕不如金門的滅鼠運動荒謬,卻可以藉此為引去想想:

「威脅」與「管制」兩者應該是客觀的,但它們真的有被客觀的評估嗎?
如果對「威脅的存在」是否確實缺乏充分的追問,我們就難以評估「管制」的必要性究竟合理與否?

而經歷過戒嚴的台灣應該理解,「威脅與管制」僅僅在表面上及事態初期尚有一絲客觀的空間,它很容易就落入以政治考量為目標的程度,所以我們理當認清即使如防疫這樣的管制措施,除了客觀判斷它必然是包含政治目標的,我們該作的不是去政治反而是讓其政治因素透明化。
只要想起我父親,還有我父親的父親為了不存在的疫情威脅去捕殺了多少老鼠和蒐集多少蒼蠅屍體,我們就應該緊盯在防疫大旗下當權者如何使用他的權力、又有多少政治目的攀附在防疫的努力之中。

下一篇文章我將從「金門為什麼有這麼多老鼠?」談起,這可以映照出金門的軍事化各種矛盾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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