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為2016年出版《
台灣跨性別前史:醫療、風俗誌與亞際遭逢》(實體書通路已結束,有電子書)的附錄文。當初這篇短文,因為自費印費開數的頁數計價是以16或32的倍數計(接觸過印刷廠原理就懂),剛好有剩頁,想說塞個「大家都知道、但大家都不知道脈絡」的事寫成短文介紹。當時就想這篇屬可網上公開。2020年,最近又在吵跨性別和LGBT、女性主義或網路SJW論戰的權力糾紛,公開如作參。另,美國自1969年以降同性戀解放運動所帶來的「性別純化主義」後果,待另行主題專文。】
自2003年第一屆台灣同志遊行,正式將「LGBT」引入國內。自起,六色彩虹旗、嘉年華遊行、社區友善商家、性別平等教育等,便隨著「LGBT分別代表男同志、女同志、雙性戀、跨性別」(gay, lesbian,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成為朗朗上口的口號與友善象徵。然而,「LGBT」並非自古以來普世皆準,而是來自特定的社會脈絡;其知識/權力語言造成的效應,也有其正面與反面。藉由本書文末篇幅,本文欲簡短地簡介LGBT在美國的前因後果及其問題,以及到台灣移植的在地背景。由此反省其侷限,以及台灣位置如何在LGBT的之內與之外思索另類出路。
1969年6月29日美國紐約偶然的石牆酒吧事件,被標注為全世界當代同志運動的開端。這裡可以思考幾個問題:為什麼美國國內一個城市的事件、會被標注為"全世界"?石牆事件以前,不存在美國同性戀社群嗎?美國以外的英歐澳與第三世界,不存在性少數生命、社群與社會運動嗎?美國的事之所以成為"全世界"的事,是因為二戰後冷戰框架下、美國成為西方世界的主導。其它西方國家也亦有其從19世紀末到1960年代的社群與運動。而1950、1960年代石牆事件前的美國,隨著都市化,也已形成早期的酒吧社交聚落,儘管是社會隱蔽、尚未浮現激進的公開。在石牆事件前至1960年代,性少數群體存在為混雜:性倒錯女同性戀的石頭鐵踢、戲稱作"仙女(fairy)"的陰柔男同志或扮裝皇后(drag queen)、變性人(transsexual)/異性戀變裝者(transvestite)的分野逐漸浮現、但尚仍未鮮明嚴密,彼此仍然在相同相同的社交場合看見彼此、辨識彼此的相同與差異。
1969年石牆事件,與同時間的全球社會運動浪潮有關,尤其是美國的黑人民權運動與婦女運動。現今稱作的1969年二波女性主義,也因為受到黑人運動模式的激勵。自此,婦運與同性戀運動參照了族裔運動模式,將自身群體提升為共同的社會集體名稱,以作為動員模式;「婦女」「同性戀」作為運動的身份召喚主體,而訴求目標與改革議程也以其號召群體的利益。這是性/別運動沿著認同政治(politics of identity)的開端。
自1969年同性戀運動浮現後,性/別社群與運動開始逐漸分化。女同性戀者立即發現,當她參與婦女運動,性傾向的政治面向消失了(如全國婦女組織Betty Friedan將潛伏的女同性戀稱作Lavender Menace;張娟芬 1998);當她投身於同性戀組織(Gay Liberation Front),女性身份消失了。由此浮現了獨立的1970年代分離主義女同性戀運動,並且與女性主義產生新的理論接合,以諸如「女人認同女人」作為同時和異性戀與父權(男性利益)對抗的個人生活方式與政治集結(Radicalesbians 1973)。在此背景下,合流的女同性戀女性主義,具有如下的個人政治綱領,如與女人共同生活、在衣著與互動腳本皆拒絕異性戀與性別分化,崇尚衣著中性與平等互動;在此,原先於1950年代以來中下勞動階層的女同性戀酒吧社群,其鮮明的陽剛男性形像和大男人,便遭受新興婦運菁英女同性戀運動的斥責。隨著石牆事件凝聚的運動能量,短時間內一舉達到了許多政治成果,如向美國精神醫學會抗議、於1973年刪除了同性戀條目。在男同性戀社群,為了有效的共同身份集結、商業募款與法案政治遊說,也使「同性戀」成為一個邊界限定的身份邊界,比如在1980年代舊金山遊行中,陽剛、清爽俐落的小平頭、中產形像的男同性戀者便認為,"仙女"的陰柔男同性戀、扮裝皇后或變性人不應該出現在遊行場合,會破壞他們形像。在女同性戀女性主義這邊,對於做陰道手術的男人膽敢宣稱自己也是女性、女同性戀乃至女性主義者政治身份,感到完全無法接受,發生了1975年以來的Oliver Recorder事件到1979年激進女性主義者Janice Raymond批判變性主義的書籍出版。1980年代,雙性戀(bi-sexual)的公開政治身份也逐漸浮現,參與遊行場合。除了雙性戀與跨性別的衝突,1980年代也發生了女性主義性論戰,爭論同性戀社群裡也有人參與的S/M究竟是不是性暴力。除了性(sexuality),來自階級和種族軸線的黑人女性主義者和同性戀者,也質疑全稱「婦女」「同性戀」無法反映其內部差異、處境和政治議程,批評婦女或同性戀組織只以、服務於中產階級白人的利益。而在跨越性別群體,一方面正在忙著排隊等著做變性手術(見本書第一章),與男同性戀酒吧文化的扮裝皇后(drag queen)在同場域中形成部份分離意識;一方面不以變性為目的的異性戀變裝群體也自主創辦雜誌、聚會與社會能見(Dave King and Ekins Richard 2005);石頭踢和女變男之間也存在疆界張力(Halberstam 1998);這些分歧都醞釀了1980年代中末形成差異整合的跨性別主義(transgender)之先聲。這些激烈與血淚的衝突,到了1980年代美國政治保守右派復辟、同志改革的停滯與倒退、愛滋恐荒等的運動疲累,使性少數次群體分歧稍加軟化、即暫時收起分歧、先集體一致對外。從gay到gay and lesbian,到1980年代中期,開始出現運動文宣上使用「GLBT」等字母排列;為突顯女同性戀相對於男性的弱勢與優先性,字母順序改為「LGBT」,取代先前的性少數一詞(sexual minorities)。至1990年代中期,「LGBT」逐漸固定與流通。在國際非政府組織,1990年代起跨國交流逐漸成形;直到2008,LGBT以及性傾向和性別認同(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SOGI)進入聯合國公約體系,成為全世界的人權語言。
上述的美國性少數社群史回顧,並非要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而是對於第三世界的台灣而言:(1)LGBT是美國經1969-1990年代漫長時空以來,相互看見差異、相互衝突、到最後的象徵和解;但對台灣或第三世界而言,得趕進度地從短暫於台灣1990年代甫剛浮現的gay直接跳到LGBT,即所謂國際接軌的時空壓縮。如果仍記憶猶新,諸如1994年舉辦GLAD校園同志甦醒日或2000年台北同玩節,英文名稱皆仍是gay and lesbian;「同性戀」在1994-1995年台大Gay Chat社、浪達社的書籍出版,仍是可用的運動名詞。(2)不論同性戀到LGBT,美國1969年以降類比族裔模式,其認同政治之弊所導致的現實政治利害鬥爭與排除(exclution),在美國深刻地造成傷害經驗。
回到台灣場景,台灣運動地景受到社會變遷與性/別運動分殊等權力關係的部署塑造。暫先不論1980年代中期在社會開放前夕、愛滋防治等背景下已然浮現的公眾事件(如由醫衛舉辦的同性戀座談會、相關藝文公眾人士以人權立場發言、以及祈家威的現身)。本文在此勾勒形塑從同性戀(homo)、gay、同志/酷兒到LGBT的最主要幾條軸線。(1)1990年代初期,以相關婦運學者回台任教起,帶起以台大為中心的相關校園運動。(2)從1990年香港林奕華舉辦電影節偶然挪用的孫中山「同志」一詞,作為從反轉同性戀疾病汙名意味、轉為政治集結上的有志一同;到台灣左翼編彙《島嶼邊緣》1994年酷兒專刊引入的queer翻譯與政治路線論爭(陳佩甄 2006),當時怪胎/酷兒視野尚有S/M、變裝癖等各種性變態。(3)一端是同運初期浮現、王雅各(1999)稱作「文化形構時期」或朱偉誠(2003)稱作的回應媒體事件的游擊戰時期,在1990年代中期經歷同陣、到1997年陳水扁市長時期的夢公園(同志首次公開大型活動)到許佑生婚禮,在面對青少年自殺事件仍頻、無法正面回應教育與心衛體系的恐同論述下,開始浮現起是否以「機構化」全職工作人員、以同儕互助和校園教育為切入,幫助孤獨探索的青少年,也使運動經驗得以長期累積(喀飛 2007),即是1998年同志諮詢熱線成立、募款晚會到2000年正式登記立案。另一端是1997年婦運的「家變」,即從早先1994年何春蕤於婦運反性騷擾遊行場合上喊出「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引發性解放路線爭議、1996年在婦運內女同性戀處境的「內爆女性主義」,以及1997年最為尖銳鮮明的台北市長廢除公娼事件、婦女運動對於「妓女是不是女性主義者」(同時間與「性」相關議題立場的分歧,還有是否開放明眼人從事按摩的性灰色地帶與代理孕母,皆觸碰到激進女性主義的核心與底線),以及婦女運動隨著在野黨政黨競爭進入國家體制(從1994年台北市女性權益委員會到1997年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官民共治)、而暫且擱置女同性戀、性工作等邊緣議題等政治路線爭辯(王蘋等 1997)。在婦運家變後,婦權/性權的政治差異浮現(卡維波 2000)。離開原先婦運的學者與運動者,轉以與甫剛草創的同志運動接合,試圖將邊緣汙名連結、反省國家體制路線的經驗與精神帶到尚未主流化的同志運動。而在跨性別群體,自1980年代以來已有變性醫療、聲色場所等草根社群存在,但較不具性別運動背景和知識資本條件。1990年代是剛浮現的菁英校園運動同性戀、和草根跨性別人群,首次相遇的時刻。約至1996年的BBS、研討會等場合,浮現了sissy gay、T/婆等是不是女性主義等爭論;擁有知識運動背景婦運/性權與同性戀菁英擁有銘寫運動的權力,由中央大學性/研究室室何春蕤自1998年到2000年的研討會與舉辦定期跨性別聚會TG蝶園,宣告引入參照了美國1990年代浮現的跨性別運動(transgender)。
千禧年後,經由政黨輪替的政治機會和都市/國家國際化,首任民進黨總統陳水扁與國民黨市長馬英九(被視作下任總統候選人),成為同志運動"表面上"大為進展的空間(朱偉誠 2003)。包括扁政府《人權基本法草案》、馬市府任內補助台北同玩節、編彙每年《認識同志手冊》。在校園教育,隨著2000年葉永鋕事件,性平學者草擬《性別平等教育法》到2004年立法三讀通過,使性平團體進入教師研習與入班教育更有法律依據。在此背景下,2003年同志大遊行與《手冊》,宣佈了「同志包括LGBT」,即同志分別是男同志、女同志、雙性戀同志、跨性別同志,將後兩者冠上同志,表示參與到1990年代同志運動史觀中(但為什麼前兩者不叫男同性戀同志、女同性戀同志?又為什麼不是"跨性別包括LGBT"?),後兩者一直在我們社群與運動之中,同志運動更不應重蹈覆轍的排除、而應開放的包括(inclusion);2005年《手冊》宣佈了從「兩性」躍升到「性別」或「多元性別」,以及國際流通的性別光譜論(gender spectrum),即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與性別認同的光譜與排列組合(陳薇真 2014)。在首屆台北遊行前一年,紀大偉(2002)以美國舊金山同志遊行早已嘉年華商業化的政經批判警語,對照當時台北已然浮現的台灣大學周邊同志商圈社區(梁玉芳 2002),以及把彩虹旗當護身符的警省;隨著遊行人數穩定逐年倍增,至2009年也浮現了同遊=同運?、遊行商業化與否的鮮明論辯(林純德 2010)。同志消費主義到同志遊行在短短數年內成功,也是同運已達主流化的指標。
性權與草創同運的攜手並進,到了2006,逐漸紮下隱約分殊的的引線。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起的「多元成家三法案」(同性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自2006-2009年逐漸累積運動社群的內部討論,一方面來自婦女運動打破婚姻壓迫的渴切(特別表現在自由離異的伴侶制度)、也希望同時整合同性戀、跨性別者的親屬關係法制保障(簡至潔 2012)。這些討論、整合與倡議律師回台後投身運動的法案草擬,於2012年正式組織登記與宣佈運動開展。多元成家運動一宣佈,性權相關人士與團體隨即舉行座談會(張心華 2012),拉起「毀家廢婚」路線,質疑婚姻作為國家控管的基本單位與與利益分配,主張運動應朝往全面撤除婚姻身份在法律上的特權、重新還給個體的方向思考,以及開展思索婚家外的親密關係與互助網絡可能。同性婚姻議程的浮現,作為同志運動傾向國家體制路線的最後一根稻草。2012年起,原先每年固定參與台北同志遊行的部份人士與團體,開始不再以公開名義參與。而跨性別社群本身(轉以變性和變裝為主)自2000年起受到性權和同運開展的塑造,但也有其自身社會變遷的時間性,包括網路社群、性平教育與同志遊行、媒體再現,以及2005、2008年逐漸浮現以制度改革作為改善跨性別處境的路徑(跨性別國家主義),以及2012年後國際人權趨勢帶起的免手術換證運動浪潮。
上述台灣性/別運動變遷的主觀個人詮釋,試圖拉起幾條思索的取徑。其一,有關「LGBT」與「多元性別」作為多元文化主義的反省。何春蕤(2012)是指標性地婉轉暗示其陷阱,特別在於其看似平等地擺置在一張平面、省略了「性/別」的斜線標誌的差異之深刻生命,以及對性政治(sexuality)議程的擱置。而有關以中文「同志」(tongzhi)是否可以直接等同於LGBT的反省,在甫剛發生之刻,即已有相關論者(陳鈺欣 2003;徐佐銘 2001)提出疑問,特別在於不同字母群體間的差異和權力關係。LGBT在美國來自厚度的衝突歷史;在台灣,雖有1990年代中期菁英同運對邊緣的單方看見、邊緣精神的革命情感,但自2003年宣佈「同志包括LGBT」,成為差異一同的表象多元政治正確,使得與雙性戀、跨性別的差異、衝突被掩蓋,累積遲至2007、2010年才公眾浮現(曾美津 2009;陳薇真 2014)。我認為(陳薇真 2014),台灣特定運動下的「同志包括LGBT」之知識/權力語言發明(特別是原先1990年代的零星團體多樣、自2003年後逐漸轉為由單一的常態化社福機構化組織取得資源與主導知識/權力),在在地運動地景與國際標準的接軌、掌握身份認同形上學語言即掌握了權力,但造成了上對下的施恩包括邏輯(如同性戀要友善接納雙/跨,而雙/跨則積極參與到同志之中)之權力關係,性別光譜論教學法的實體形上學,以及多元文化主義的寬容和諧對衝突和權力不平等掩蓋的自然化。
其二,我們究竟如何看待台灣左翼/酷兒/性權(不同稱呼有其在不同面向的意義)對性別運動給出的資產?對不同立場而言,有的人視作珍貴禮物,有的人視作被綁架、扯後腿。我個人主觀認為,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思索訴諸認同政治和制度改革的國家取徑作為主要的運動方式,如何避免如美國經驗、即政經現實下的議程取捨與排除?自2012年,本地的國家體制取徑跨性別運動已然堀起,跨運也浮現了主流/邊緣的內部分裂。跨性別不再只是被兩性或同志運動邊緣化的進步象徵,而是自身也逐漸作為利益整合單位、與國家女性主義、性平與同志國族主義合作,並且早已將跨性別內部的賤斥他者(尤其是性汙名)排除在外,包括那些非以性別認同(覺得自己是男...女...)的T、變裝,以及最為汙名、犯罪等負面形像的變裝、偷竊、觸犯法律。1994年將何春蕤開除、與「性解放」劃清界線(梁玉芳 1994)的女學會,出版橫隔上次二十年的《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2014),其中畢恆達等〈LGBT〉一文史觀是個範例,以法律進程作為衡量台灣LGBT運動的尺標;其雖突顯跨性別相對於同志的邊緣,但「變性人與廣義的跨性別之間存在著緊張關係,[..]不希望[..]變裝者(可以隨時把衣服脫下)成為變性人(每天都要以肉身/心理來衡撞社會施加汙名)運動的代言人」,將變性人置於跨性別優先主體、再次地變裝者特殊的處境與議程排除在外。
其三,LGBT的跨國流通與國際人權日益頻繁密切,但我們如何思考其「全球化」和聯合國為首的人權論述之問題?為什麼第三世界皆要趨於來自美國社群的性身份認同符碼與運動進程(除罪化→立法保障→婚姻平權)?各國LGBT情況為什麼只以法律情況的進步/落後為尺度?如何將不同領域對國際人權論述、非政府組織之惡的深入省思,放到LGBT運動?在美國同志國族主義產生的全球分裂、以及西方/非西方的政治劇烈,作為第三世界性少數受苦主體的我們,該採取何種政治立場、如何思考、行動或不行動?
本書三個章節,希望在當前免手術換證運動將變性醫療指為「強摘器官」「酷刑」、跨性別成功表率人士紛紛一掃「跨性別從事特種行業」負面形像的當今此刻,重新回顧運動發生前的本地歷史,看見自1975年以來變性求診者和醫生的努力、1976年台北中山區到1995高雄三性公關的真切生命。當這些曾經真切的過往,即將被進步運動掃落時,我們應如何看待過往、未來與當前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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