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年前,我是你倡議站的讀者,雖然因為當時更新漸少而沒再追蹤你的文章和著作了。其實我不曉得為何你獨獨對免術倡議者及他們所引用的自然法概念憤怒如斯,以至於只有提到與此相關的概念時,有必要援用「什麼鬼」這樣暗示存在普遍自明否定依據的修辭。我敬佩你對諸多立場主體的關懷:現下政策拉鋸中邊緣性別主體、難以僅憑法制得到充分認納待遇的跨性別/性別不明/性別非典主體、已有信念和資源在衝突中自保但不信任免術倡議論述及所引發效應的跨性別/性別不明/性別非典主體、基於不安生命經驗共性號召反制的女性共同體、立場無關自身但基於騎士精神或素樸正義而讓自己身陷鬥爭的常民、自身脈絡難以在爭執焦點間站定立場但對社群對立激化感到不安的常民,諸多立場在你對訴諸權力跨性別運動倡議的拒絕中,都成為值得關懷的目的所在。而免術換證倡議者被此盡可能延伸的關懷排除的原因有二:一是,他們將涉及法制規範變化影響的所有人的脈絡,連同對所有性別非典主體的意志,化約為對作為固定身份的跨性別普遍人權待遇的支持或否定。二是,免術換證的法制化倡議已經從手段轉為目的,而無以此法制化倡議為手段的整合意向,繼續推展人作為最終目的所必要的目的(為了有效規範政府,改善人權現況等)。綜合這兩點,免術換證倡議應該被拒絕,其對待原則不應與上述關懷的所有主體並列,因為他們的特殊倡議將會透過國家法制對人形成執行範圍內的普遍約束力,但無法負起普遍善待所有人的責任;而他們論述所依據的概念應該被否定,因為這些概念應被看待為不可理解的(如本文中提到的「回翻成怪異中文的玩意」)。我的解讀可能無法確認離你本意有多遠,抱歉,這幾年鮮少讀你的著作和文章,無法確定你怎麼看待普遍善待所有人的法制化道德準則,在對人實踐行動的評判中佔多少地位。只能從我的不解和悲傷中,設想你這篇文章有必要在永遠牽涉繁複主體間關係的所有善待自我期望間,只對這項特殊倡議形成拒絕的充分理由,或只將這項特殊倡議的目的,推論為引起諸多不幸的法制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