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承接了一個旅店的CIS案件。
條件、需求方向,同事們都有和業主溝通過。
因為時間因素所以這個案件我並沒有參與,只是知道並且關心了一下。
合約書和估價單也都有回簽,所以就讓同事們去Control。(因為自己手頭上也有幾件案件再跑)
隔了一周出事了,因為客戶窗口打電話來責罵和怪罪。
內容大致是LOGO設計的不優,不想合作了。
搞的負責旅店案件的同事非常難過,我剛聽到時也有些歉意。
所以就將提案作品調出來檢討,事情的來龍去脈也徹底瞭解了一下。
1、提案作品水準不差(有改進空間,但不致落入不優,不想合作了的地步)
2、設計作品提案了,但訂金未進來(對方窗口一直用各種裡由拖延)
瞭解後,我心裡大抵認為、有鬼了。
所以請同事們勿自責,先放下,繼續設計其他客戶委託作品,後續我來處理。
首先我致電對方,作品提案了所以訂金要收(合約書上有載明)。
要停止可以,雙方必須寫一份停止意向書。
對方原本不就,還好(合約書上有載明),加上我們的法律事務所也有和對方致電。
事情就此結束了,自己也不想浪費時間在這種事情上。
約隔了3個月,同事傳了上班途中所拍的旅店照片給我,
結果LOGO相似度百分之90。
歐!NO...... ,果不出所料,但為了繼續前進也就不了了之。
心得
當作一次對人的嘆息吧!!(時間成本、繼續前進),
所以白紙黑字的合約書很重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