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幌謊1】一表看穿”台商的無奈” 三圓青島恐多次資訊揭露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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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三圓建設(4416)董事長王光祥接受《鏡週刊》專訪時說道:「自從和蔡英文的親戚關係曝光後,我害怕大陸打壓,所以就決定把整個三圓青島賣掉。」王光祥女兒、三圓青島前董事長王雅萱還自爆,台商在陸貸款不易、但各種工程、配套費卻必須持續支付,否則將喪失土地開發權。她說:「就是在這樣急迫的壓力下…這其實是台商的一種無奈。」可真是如此嗎?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內容。(翻攝自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http://www.selaw.com.tw)
去年12月中旬,三圓代青島子公司發布重大訊息,除公告最新董監名單外,並宣布喪失其經營權。對此,王光祥與曾任三圓青島董事長的女兒王雅萱,在今年5月時陸續接受《鏡週刊》專訪都曾對青島子公司股權交易案做出說明。王光祥表示,因為(總統親戚)身分曝光,因為害怕大陸打壓,所以才決定賣掉。
王雅萱還透露,當時(2016、2017年)三圓青島營運遭遇逆風、壓力很大,包括貸款、土地開發權等都遇上難題,為了幫股東、公司解套,所以決定出售青島股權。她說:「這其實是台商的一種無奈。」
在此不探討王光祥父女所言是否屬實,先以其提到影響三圓青島營運的幾個關鍵事件與發生時間,再對比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所揭露的重訊、公告等後,赫然發現,「三圓青島與上海仲盛之股權交易案遭山東省政府退件」,這樣嚴重影響交易契約的事件,居然三圓不曾揭露過。要不是從王光祥父女口中說出來,外界還真的不知道竟然發生過如此鉅變。
另,去年12月中旬,三圓連續發佈三則代青島子公司公告,並揭露已喪失三圓青島經營權,取得三圓青島經營權的,就是該筆股權交易對象Goal Fortune。為解釋沒有一份股權賣兩次的問題,王雅萱還澄清說:「兩個交易案同時進行。」但是翻開今年三圓股東會年報,不僅董事會未有該交易案的討論記錄,重要契約裡也完全沒有該筆交易或契約資料,重訊亦同樣未曾有過正在進行兩個交易案的公告。以這樣攸關公司營運的一樁交易案,卻如同置身於迷霧當中,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此外,像是公司與關係人間的貸款以及資金取得等狀況,也有發生王光祥父女說法與年報、重訊揭露資訊不一致或是未曾揭露的狀況。就不知道主管機關是如何看待三圓這般的狀況。
然,《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內明白清楚寫著:「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 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與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年度財務報告不一致。
二、 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指下列情形之一:
……<刪略>……
八、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或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簽訂、變更、終止或解除、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完成新產品開發、試驗之產品已開發成功且正式進入量產階段、收購他人企業、取得或出讓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交易,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九、其他足以影響公司繼續營運之重大情事者。
其實除了證交法以外,為了讓上櫃公司資訊揭露更加健全,櫃買中心制定了《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明令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按規定必須要揭露資訊。若是重要子公司有異動,則應於實際異動後二日內輸入異動原因、並於五日內檢送重要子公司異動說明表及其相關證明文件向櫃買中心申報。三圓迄今仍未清楚說明三圓青島這間重要子公司的異動過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猶待主管機關深入追查是否有違公司治理等事之虞。
《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十條內容。(翻攝自證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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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an Wei
    近20年的媒體經驗,因為不吐不快,所以很努力的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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