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訊新聞/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在20日下午開始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後,從下午2點半開始一路開會至晚間12點逐條進行表決,歷經近10小時的表決大戰,草案二讀時已更名為「國民法官法」草案,並完成國民法官資格、國民參審適用範圍等規定的二讀程序。
而在上次2020大選中失利失去立法委員席次的親民黨粉專發文表示三年前早就提出兩點建言,並說明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四不公:
一、既然人民要參與司法、參與審判,就應該真正推動「陪審制」,讓「自由心證」由人民來決定,不再一人說了算數,而無法杜悠悠之口,才能建立對司法的信任。當然改革幅度大,全面立即推「陪審制」,難免衝擊過鉅,建議可考慮採試點試辦方式為之,舉例來說,審理行政訴訟的行政法庭即可作為第一步。因為超過九成五的民眾打行政訴訟都是敗訴的,讓人民覺得法院無法為民伸張正義,因此讓人民來作為「自由心證」的裁判者,正是扭轉司改負面印象的重要關鍵。
二、人民對於檢察官濫權起訴及恐龍法官的印象太糟糕,要快速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就必須立即建立起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退場機制,讓民眾參與來決定哪些法官、檢察官不適任,應該予以淘汰,而非繼續落入官官相護的惡性循環之中。
四不公:人民不信任司法的來源,大抵可歸納為:「偵查不公」、「起訴不公」、「審判不公」、「裁決不公」。也就是人民在歷經司法審理的四大階段,均感受到不公平對待之處,才造成人民無法相信司法公正。
親民黨貼文最後寫道:期盼這次司法改革,能真正回應人民對司改的殷切期盼,讓我國的司法真正成為保護好人,懲奸除惡,捍衛人民權利的最後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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