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規新聞報道@規佬筆記 (7)

2020/08/07閱讀時間約 18 分鐘

2020年7月18日

週末,講啲輕鬆啲嘅嘢。
英、德、西、意歐洲四大聯賽喺肺炎疫情之下,以閉門作賽方式繼續球季。咁究竟球員同球證喺冇球迷吶喊、喝倒采、舉中指嘅情況,表現會唔會唔同咗呢?
FT 分析數據就發現,球證執法尺度係會持平咗嘅!大家可以睇下圖中紅、黃牌數據,四大聯賽喺過往係清一色地,出示紅、黃牌畀作客球隊嘅球員次數明顯較多,而喺閉門作賽嘅環境,球證執法就不受周遭環境嘅噪音同氣氛影響喇。
至於球員方面,除咗英超之外,其餘三大聯賽都出現「主場之利不再」嘅情況。唔知係英國嘅球迷要反省下,抑或係西、德、意嘅球迷特別熱情 (或者靚女?) ,令球員格外落力喇。
以上新聞關規佬咩事?梗係關,執法者嘅尺度鬆緊,如果係會受外界因素影響,咁仲有咩公平、公度可言先?又或者,球證都係人,人就係會受情緒同他人影響囉。
足球比賽就話靠球證執法,但喺金融市場嘅執法者,即係監管機構,如何不被 undue influence 影響,就好靠個制度喇。
之前講過 HKEx 上市科請個合規主管返嚟睇場,而 SFC 嘅運作就有 Process Review Panel 𥄫實。但機構之上有冇更超然嘅無形之手左右大局呢?我唔知,暫時亦只可以話, procedural justice is seen to be done ,跟足規矩做嘢,冇乜得好畀人抽秤,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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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9日

呢單有趣。
大陸行指導式經濟就人所共知。但原來一個行業嘅併購重組,都可以鼓勵㗎喎。
如果係自由經濟,大行想吞併細行,一定會有誘因,例如食埋人哋啲生意,攞埋人哋啲客,或者掌握人哋嘅一啲技術同知識 (呢個喺證券行唔多適用) 。
而細行肯被收購,原因不外乎一個字:錢。你畀得啱價錢,東主咪放售囉。乜嘢係一個啱嘅價錢? Financial model 嘅嘢,大家叻過規佬啦。
如果冇 M&A 發生,應該就意味住冇咩 win-win 嘅 deal 存在。當然,喺大陸,加入政治因素,就自然當下雙贏。事後?再算啦。
另一個 fun point 係,官府似乎覺得畀 share option 員工係一件好事。原則上,咁做的確係將公司同員工嘅利益綑綁埋一齊 (好聽啲叫 aligned) ,因為員工手上嘅 option 價值會跟隨公司價值 (即股價) 而變化。
問題係,人本身就比較自私嘅。 Share option 唔可以攞去買廁紙同口罩,點都唔及現兜兜嘅 cash 實際。
你話 Senior Management 本身搵好多,每個月 100 萬就可能唔介意有幾萬用 Share option 形式派啫,本身月入一萬幾千,仲要有幾嚿水畀你搣咗去,起碼兩三年之後先可以變現,就真係唔係人人肯制。
你知啦,啲條款一定好 mean 㗎嘛,未做滿一定時間嘅員工 Share option 未 vest (你當孵化) 就作廢,變相綁住個員工做耐啲。或者喺大陸職場文化適合嘅,但香港嘛。。。 I don’t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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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向 SFC 等監管機構出信,星期日, SFC 就出公告了。
大家喺字裡行間,見到啲咩嗎?
拋磚引玉,先飲為敬:
1. “The SFC would like to clarify that it is not aware of any aspect of the NSL which would affect or alter the existing ways in which firms and listed companies originate, access, disseminate and transmit financial market and related business information under the regulatory regime it administers.”
“Is not aware of” 嘅四隻字超級好用。我睇唔到、冇聽過、唔為意,同有或冇並無必然關係。
2. “Equally, the rules and accepted practices governing market trading activities, including in exchange traded and over-the-counter derivative markets, the use of hedging strategies and activities under Hong Kong’s short selling regime, also remain unaltered; all related regulations will be administered by the SFC in the same manner as before the advent of the NSL.”
都係事實,暫時冇任何法規改動過, SFC 仍然係按本子辦事揸莊嗰個。
其他 background information 或官樣文章我就唔多講喇。陳茂波想 Ashley Alder 幫心派定心丸,而艾先生亦恰如其份地講返自己做啲乜,充份體現為官之道,值得大家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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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

又一單涉及利益衝突兼可能違反 SFC Code of Conduct 嘅新聞。
是咁的,國泰君安(香港) 係思摩爾嘅其中一個包銷商 (underwriter) ,有份參與國際配售分貨畀投資者。
與此同時,國泰君安證券 (大陸註冊公司) 喺思摩爾上市一個星期就發表研究報告。
咁樣樣,根據 Code of Conduct 16.5(g) ,包銷商唔應該喺新股定價後 40 日內發表研究報告,是為「安靜期」。
但係呢個 case 好尷尬,因為上述兩間公司好似係同系,但根據 16.2(d) 嘅定義,安靜期範圍只包括 SFC 持牌機構同埋喺香港有業務嘅投行、經紀及流通量提供者。
咁大陸嗰間國泰君安,喺香港冇攞牌㗎喎, SFC 有冇 regulatory hand-hold 呢? Question mark.
而國泰君安叫內部唔好再發布呢份報告,我諗都係 Compliance 覺得瓜田李下,冇必要以身試法。唔代表有犯規嘅。
至於傳媒嘗試訪問 SFC 就呢單個案講兩句,就真係純粹例行公事。老證不嬲都唔會評論㗎喇,封咗自己後門仲得掂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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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嘢時間:香港將會接受 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 註冊,目標當然係同 Cayman Islands 爭飯食。
L.P. funds 常見於投資喺私募股權 (private equity) 或創投 (venture capital) 嘅封閉式基金 (close-ended fund) ,產品喺認購期後直至到期 (或基金提早清盤) 之前都冇得贖回,因為投資期同退出期都定咗。
點解?如果你創業而搵到創投基金注資,對方係要承諾若干時期內投資金額保持不變嘅。否則無之啦啦畀人抆喉就唔得掂。
咁之前就講過香港嘅 Open-ended Fund Company (OFC) 由於需要向 SFC 申報同埋稅務優惠問題好似未解決,所以業界反應冷淡。 What about L.P. funds?
規佬覺得,即使喺香港開壇嘅成本可能同 Cayman 一樣甚至更低都好, Cayman Islands 呢個無人無物嘅地方,本身始終有一個相當之大嘅優勢:私隱度。
如果喺香港註冊,投資目標、管理人、 General Partner 資料同董事及合伙人名單都有機會透過查冊輕易搵到。啲大孖沙想唔想咁?大陸人連開股票戶口都傾向資產報細數,唔見得想自己有錢玩 PE / VC 透明度太高。 (註:投資者以 Limited Partner 身份加入呢,就應該唔會透過查冊睇到嘅)
至於外資囉喎,睇下啲大行會唔會將亞太區總部或 CEO Office 留喺香港再算啦。信心嘅嘢,摧毀容易建立難。
Source:

今時今日做銀行真係唔容易。除咗基本 KYC 同 AML 工作,隨時仲要上埋社交網絡,對客戶做「盡職審查」。
別開生面呢?本來 AML 入面有個概念,叫 “Politically-Exposed Persons” (PEP) ,一般嚟講就指政府高官及親屬,或身居要職嘅政客。
不過,路透社引述多名消息人士話,為咗評估客戶觸犯《港區國安法》帶來嘅風險,匯豐、 UBS 、瑞信、 Julius Baer 等歐洲銀行已經著手翻查紀錄,睇下有冇客戶涉及香港嘅民主運動,方法包括睇返佢哋喺新聞報道入面所載嘅言論,甚至喺 Facebook 或 Twitter 嘅貼文都要睇,年期可以遠至 2014 年嘅佔領行動
咁萬一當事人真係同民主運動有關連,銀行就會向佢哋進行額外嘅 due diligence ,更深入了解客戶嘅財富及資金來源,情況嚴重嘅可能要中止客戶關係。
有受訪嘅財富管理高層直言,最近翻查報道,搵咗頭十名親泛民嘅人士出嚟做檢查,「好在」冇一個係佢哋客戶。亦有對沖基金經理認為,日後即使只係溫和泛民人士嚟傾投資,都真係要攝高床板諗過度過。
PEP 嘅定義向來都比較模糊,但香港監管機構嘅指引,一般都話初級至中級嘅嘍囉唔算數,主要針對啲位高權重嘅政治人物,因為佢哋受賄同洗黑錢嘅風險比較高。所以 Reuters 呢篇獨家報道,都真係令大家擴闊咗對 PEP 嘅想像。
當然,銀行除咗忙於評估《港區國安法》嘅影響,亦睇緊美國制裁會點樣發展。報道話,香港嘅金融機構同樣審視緊客戶當中有冇中國 (我諗包括埋特區政府啦) 嘅官員,唔知咁樣算唔算一視同仁呢?
利申: #我唔識政治,純粹從 AML 行家角度,以心為心~
P.S. 啲大銀行唔係 proxy block 晒啲 social network ,唔畀員工返工玩 Facebook 嘅咩?而家似乎要「網開一面」喇。
Source:

2020年7月21日

星期二,畀啲悶嘢大家做頭盤。
美國最大零售 market maker (造市商?聽落好似造馬咁,都係流通量提供者或者莊家合理啲) Citadel 被監管機構 FINRA 罰款 70 萬美元,原因係佢哋將自家盤放喺客戶交易前面。
話說 2012 至 2014 年間, Citadel 被揭發將大量 OTC (over-the-counter ,場外) 交易,從自動交易系統搬走,定義為 “Inactive” 然後要人手處理。
咁人手處理就慢啲啦,但 Citadel 喺期間就繼續為自己啲盤 (proprietary) 喺系統成交,冇將比較靚 (或至少一樣) 嘅成交價分畀上述嗰啲 inactive 單。
唔明呀?即係呢,你阿媽叫你去買餸,隔離屋花師奶又搭單叫你買同一樣嘅嘢。但去到街市,得兩檔有蕃茄,一檔又平又靚 (但所以賣剩少少) ,一檔又貴又唔新鮮。但係要 fill 晒你媽媽同花師奶兩張單呢,就點都要幫襯晒兩檔。
喺一般情況下,你可以畀晒啲靚蕃茄你阿媽,又或者 pro-rata 平分返兩檔嘅蕃茄畀兩位女士,大家價錢同質素都對等。合理嘛?
但係如果花師奶有畀車馬費你幫手買蕃茄,咁你仲好唔好意思食佢夾棍? Citadel 收客戶佣金做股票交易,客戶就係花師奶,佣金就係車馬費。
Citadel 正式係違反咗受人所託嘅責任,所以被罰款 (雖然濕濕碎) 同埋要賠返畀個客 (計返粒啱嘅數呢下先至麻撚煩,淨係 2014 年 2 月已經有四百幾單) 。
又咁講, Citadel 作為 market-maker ,本身就係向其他對服務散戶嘅經紀行 (如 Charles Schwab 同 Robinhood) 買單然後自己做配對,從中食差價牟利。呢個玩法,自然有誘因畀佢將客戶嘅交易排後少少──不過 #這樣是不對的
喺香港股票市場就冇名正言順嘅 market-maker (輪證同 ETF 另計) (唔名正言順嗰啲咪莊家股囉) ,但係經紀行面向客戶都有 best execution 嘅責任。如果將自己炒嘅盤優先處理,一樣犯規。早兩年 SFC 就出咗 Best Execution 嘅檢討報告,大家有興趣就睇下啦。
仲想知多啲?呢度有 FT friend link:

SFC Best Execution Report:

常言道,物以類聚。識多啲好朋友,自然行康莊大道。
《蘋果》報道,近期新聞多多嘅 TNG ,同當年嘅康宏 (而家唔知) 及康健系關係千絲萬縷,創辦人兼 CEO 江慶恩私人公司獲得曹貴子投資。
Just in case 大家唔記得邊個係曹貴子,佢係康宏前執行董事、現時因為串謀詐騙表面證供成立而面臨牢獄生涯。
TNG 嘅財務顧問由康健前 CEO 許家驊擔任。許先生早前曾經係風光一時嘅漢能太陽能嘅 CEO 。漢能嘅事跡,大家唔太善忘嘅話應該都會諗到一啲關鍵字。
然後,《蘋果》引述消息話 TNG 曾經申請攞 virtual bank 牌照,仲話獲得華融喺幕後泵水。華融是甚麼? David Webb 一早講過,唔重複。咁 TNG 至今未攞到 VB 牌,都應該有啲原因,嘅。
呢啲品牌宣傳,真係有錢都買唔到㗎~
Source:

2020年7月22日

快? 26 分鐘前出嘅新聞,算唔算快?對於規佬嚟講,三分鐘內就肯定係快,其他唔知。
話說歐盟要帶動市場復甦,其中一招就係放寬金融市場嘅一啲規則,例如話 MiFiD II ,就可能畀人扭兩嘢而走樣 (tweaked) 。
如果貼市嘅朋友,大概知道早兩年 MiFiD II 一出,對於基金經理同埋投行研究部帶來相當之大嘅影響。事關新規則限制 “Soft Dollar” 嘅應用,旨在減少金融機構之間嘅利益輸送,為投資者帶來更公平透明嘅環境。 (按: SFC 一直冇跟, Code of Conduct 同 Fund Manager Code of Conduct 仍然接納 research report as soft dollars)
乜嘢係「軟幣」?話說芬佬 (fund managers) 買賣股票,少不免要經過投行嘅 brokers (你估間間都大到 JPMorgan 或者 HSBC 咁可以自給自足?) 。而 brokers 為咗爭生意,除咗打價格戰,同埋唔可以回佣之外,就要喺其他周邊嘢度整色整水。
周邊,當然就唔係附送個俊男美女 RM 做上網輔導員服侍芬佬咁老套,而係附送一啲「增值服務」,例如 Bloomberg terminal 嘅 access ,以及免費贈送投行研究報告畀芬佬參詳,咁。
由於投行研究有別於香港某啲財演 (我指客路, no offense) ,芬佬睇完投行嘅包膠之後係真係可能跟住做嘅。呢啲位,發表相關報告嘅投行就會有啲優勢。
但咁樣選擇 broker 嘅方式,就唔一定符合投資者嘅最佳利益喇,芬佬可能畀貴少少佣金換來研究報告以 soft dollar 形式回贈畀芬佬,而佣金成本就由投資者承擔,有慷他人之慨之嫌。
於是, MiFiD II 就要求投行將研究報告拆出嚟,要真金白銀咁賣畀芬佬,唔可以用 soft dollar 形式回贈。如是者,芬佬咪揀嚟買,慳啲使囉。好自然地,投行亦都選擇性投放資源,減少對細價股嘅研究。
講完背景,講埋而家歐盟想點。
FT 話,如果投行對市值細過 10 億歐羅嘅細價股發表研究報告,可以豁免上述 soft dollar 嘅限制。頭先講咗,投行少咗資源,咪研究少幾隻股票,但係大股就點都要研下嘅,所以細價股嘅研究少咗,好似都合理。但係咁樣將細價股報告重新納入 soft dollar 適用範圍,係咪真係振興到市場氣氛?我唔識答。
除此以外, fixed inclme 嘅研究報告都可以透過 soft dollar 獲得。 EU 仲有其他關係商品衍生工具嘅改革方案,不過快訊嚟講爆晒字數同 time limit ,大家有興趣就自己睇。
FT 朋友 link:

咩叫慢?廿個鐘之前夠慢喇啩? Old news is old exciting.
但我相信再過廿日,我唔講,大家都未必為意:歐盟內部對於 Priips 嘅顯示預測表現嘅要求出現分歧,改革暫無寸進。
乜嘢係 Priips ?我預咗大家咁問。全名係 Packaged Retail Investment and Insurance Products 。唔明?其實泛指一切股票、 plain vanilla bond 、壽險等以外嘅投資及保險產品,包括 savings plan 同投資相連保險產品 (香港叫 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s , ILAS) ,以為傳統互惠基金 (歐洲叫 UCITs) 等等。
咁歐洲喺 2018 年引入咗新要求,喺投資者簽名落叠 (sor ,係買嘢) 之前,要睇咗份 KID (Key Information Document) ,當中要包括喺唔同情況之下嘅收益估算。
正所謂 #過往表現不反映將來 ,產品提供者喺監管機構要求之下唯有各自製作自己嘅水晶球,鳩估到產品年度化回報達 5.23 億倍都有之。
咁監管機構梗係知道舐嘢啦,整咗啲根本唔等使亦唔實際嘅嘢出嚟,把鬼咩。 Over-engineered 過後,就要 tune down 返囉。但點 tune 呢?歐盟內銀行及證券業嘅監管機構都贊成建基於過往數據展示喺唔同嘅史實情況之下嘅表現,但係保險嗰邊就唔制。
跟住會點? Who cares ?邊個買股票或者轉 MPF 投資選擇之前有睇歷史數據嘅,留個言再講。
FT link:
Credit: https://flic.kr/p/fyEg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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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叔@職場心經
賴叔@職場心經
www.patreon.com/shuklai 香港人,八十後,土生土長。志願做戰地記者,主修新聞與傳播,畢業後曾寫波經、跑體育新聞、通宵報新聞,方知衣不稱身。轉工變轉行,轉咗入銀行,穿梭後勤、中場、前線,由九龍東殺返入中環。近年轉戰金融服務業。相信文以載道,字以結緣。說話唔多,怕出口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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