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2日
2020年7月13日
你班友係咪搞撚笑?
明知美國 SEC 惡過元秋㗎啦,仲要喺人哋同你問話之後嘗試暗渡陳倉,繼續推廣打賭美股 / ETF 價格升跌嘅 App , SEC 叉廚你然之後大家庭外和解,擺低 15 萬美金私了,真係算執返身彩。
嚟,美國嘅 Securities Act 好嚴而且無遠弗界嘅。 CFTC 作為規管 futures & options 嘅機構亦唔係善男信女。大家千祈唔好知法犯法,無牌執業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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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
讀者 (其實都係朋友) 提我,以下呢一單江湖傳聞:
JPmorgan 將美國國庫債券交易主管 Rob Allen 停職 (準確啲講放 administrative leave) ,官方理由係違反公司政策。知情人士就話,事件同今年三月,倫敦及紐約幾名利率交易員因為喺 Bloomberg 系統嘅對話內容有問題而被停職有關。
與此同時,監管美國股票經紀嘅 FINRA 本周禁制一名 喺 2018 年被 JPmorgan 開除嘅員工重投業界。呢名姓 Mak 嘅員工被指使用個人電郵及個人手提電話聯絡客戶。
兩單嘢拍埋一齊睇,可以見到美資大行喺監控員工處理公務嘅對話,無論係公司 email 、交易平台嘅 chatroom 甚至係 WhatsApp 、 WeChat 呢啲通訊軟件,都係無遠弗屆嘅。
一方面,大行有資源用人工智能同 machine learning 去 dig out 員工一啲可圈可點嘅對話,用嚟偵查任何 insider dealing 或 market manipulation 行為。
另一方面,點解經過幾年,金融從業員都唔會學乖,硬係鍾意喺有 digital footprint 嘅地方高談闊論嘅呢?
#這樣是不對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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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厘息,係一個咩概念呢?
係一間 FinTech 公司 (仲要係早前受「篤數」傳聞困擾) 嘅印尼分部向財仔借 1 球美金嘅成本。
半年,一球美記,即係一個月 130 萬港紙左右。夠出糧畀幾多員工?
又,如果我係用緊呢間公司嘅電子錢包,我會唔會需要思考下,啲錢仲有冇保障?家下 e-Wallet 咋喎,唔係受存款保障計劃保障嘅銀行存款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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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
其實啲咩除菌消毒卡,都畀人笑咗係「白卡」好耐。不過而家消委會認證咯,等大家死咗條心佢囉。
喺特定環境之下先至啱用,如果用 SFC 對於產品合適性 (suitability) 把尺,即係 should be suitable at all times ,就晨早犯咗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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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6日
[輕輕的我走了]
Cloud storage 近年大行其道,好多中小型嘅金融機構都會用,慳返唔使置台 server 喺 office (或者唔使畀錢本地 vendor) 嘛。
不過呢,舊年 SFC 針對金融機構使用雲端數據儲存嘅服務供應商,出咗張 circular ,除咗例湯湯水嘅 exercise due skill and diligence in selection of service providers 同埋 ongoing monitoring 之外,最惹起爭議嘅,係金融機構要搵 vendor 簽張 undertaking ,承諾喺 SFC 或其他監管機構嘅要求之下,提供喺 cloud 裝住嘅資料。
表面上呢個要求無可厚非,事關 SFC 本身有執法權力,可以搜查金融機構辦公室蒐證,必要時仲可以將電腦 (當然重點係 harddisk ,唔通貪你條爛鬼 RAM 咩) 同文件帶走。
Cloud storage 為 SFC 帶來一個挑戰,就係萬般帶不走,因為徐志摩話「不帶走一片雲彩」 (誤) 。 SFC 可以根據金融機構申報嘅 record keeping premises 按圖索驥搜查,但係萬一 record keep 喺海外 (例如 Google Cloud 、 AWS 等 server) , SFC 唯有透過書信搵呢啲科技公司幫手。
即使一切正常、風和日麗, Google 、 Amazon 呢啲美國公司本身都要諗過度過,向 SFC 提供資料究竟有冇牴觸客戶協議入面有關於資料保密及私隱等條款。
咁而家風頭火勢,日前 google 同 Facebook 先至宣布停止處理香港當局索取資料嘅要求。於是 SFC 想科網公司簽 undertaking 嘅願望就變得更加冇可能實現。
點算?冇咩點嘅,規佬覺得,既然 SFC 有權批准 (或拒絕) 一個處所成為金融機構儲存資料嘅地方,咁不如考慮下限制埋金融機構採用嘅雲端數據儲存服務供應商啦。唔准用美國嘅 vendor ,只准用肯簽undertaking 嘅公司,我估騰訊同阿里應該都好樂意配合。咁就皆大歡喜咯。
哇,好先進~ PayMe 終於可以用嚟交水電煤帳單~
呃,又其實其他電子錢包,例如支付佬同微信之父,都一早有呢個功能咯。不過 late is (always) better than never 嘅。
方便係一件事,透過信用卡過數去 PayMe 賺分又另一樣嘢啦。不過我本身都用爆咗個 limit ,所以分別就唔大咯。
其實係噚日嘅新聞,不過好似都冇人講,就當新聞咁講下。
HSBC 同 NGO 合作,為無地址嘅人士提供銀行戶口服務。咩意思?大家平時去開銀行戶口 (Virtual Bank 唔計) 同證券戶口,除咗身份證之外,好多時仲要提交地址證明嘅。
原因?曾幾何時,官府係有要求金融機構識別及核實客戶嘅住宅地址嘅。
HKMA 同 SFC 嘅 AML Guidelines 都曾經列出可接受嘅地址證明,例如話三個月內嘅水電煤差餉帳單、其他銀行發出嘅月結單,之類。
雖然 the list is not exhaustive ,但係始終冇涵蓋一啲冇固定住址嘅人士。咁,傳統銀行點幫到呢啲有需要嘅人士?透過受認可嘅 NGO 提供嘅證明信件,銀行就 (感覺上) 滿足咗核實地址呢個監管要求 (事實上客人真係冇地址) ,就過到 KYC 咯。
其實 Address proof 呢樣嘢都真係幾老撚套,家下好多人都用 e-Statement 收結單,要搵張紙質嘅東西證明自己住邊得,都真係有難度。
銀行驚唔驚無家者可能帶來另類 AML risk ?我又唔太擔心,呢類客戶本身資產有限,如果突然間個戶口球球聲上落,響晒警鐘啦下嘛。
既然冇乜風險又做到 ESG 善事,匯豐呢一個政策應該都算做得過嘅。 (係成本多少少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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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講幾日,大家有冇少少掛住 Wirecard ?
因為涉嫌造假帳而瀕臨崩潰嘅德國 FinTech 企業 Wirecard (係咪可以簡稱「因卡」?) 繼續有新嘅趣聞出現。當然,趣嘅意思係鬼佬嘅 “interesting” , sarcasm intended 。
話說最大單一股東兼前 CEO Markus Braun (係,圖中木口木面嗰位仁兄) 原來喺今年年初向 Wirecard 集團旗下嘅 Wirecard Bank 借錢,大拿拿 35 球歐羅。
嚿錢有幾大? Wirecard Bank 截至舊年年底總貸款額唔到 3 億歐羅,即係話 Mr. Braun 借嗰嚿錢佔銀行資產組合近 12% , concentration risk 相當之高。
更加騎呢嘅係, Wirecard Bank 本業係處理信用卡嘅支付交易,同借錢畀公司或有錢人係扯唔上關係嘅。
公司子公司借錢畀大股東暨高層人士,一般嚟講都涉及關連人士交易咯。
Connected Party Transaction 對於上市公司嚟講當然係好敏感,喺德國就要管理層同董事會一致同過,而且交易條款應該跟行規同市價,亦即係所謂嘅 at arm’s length 。
Wirecard Bank 向 Mr. Braun 貸款嘅年利率係 12.55% ,睇落可能算正常。但係批核嘅委員會本身都包括 Wirecard 集團 CFO ,銀行同集團嘅董事會都有兩個董事係頭戴兩頂帽嘅。有冇角色衝突?大家可以諗下。
呢筆貸款仲要喺批出之後,先至傳入集團董事會成員嘅耳中。被蒙在鼓裡嘅朋友當然相當之憤怒,而 Mr. Braun 最後同意喺三月中提早還款。德國監管機構 BaFin 更加要等到六月底, Wirecard 爆鑊之後派人進駐 Wirecard Bank 先知有件咁嘅事。
點解 Mr. Braun 要借錢? FT 報道就話係因為佢本身向 DB (德意志銀行) 借落億半歐羅,對方舊年年底話唔想繼續借出款項,咁主人翁咪要撲水囉。
後來 Mr. Braun 將佢啲股票連同喺奧地利嘅三間物業攞去一個細行抵押,借咗 1.2 億歐羅。不過隨住 Wirecard 醜聞被揭發,股價蒸發得七七八八,細行 call 完孖展就斬倉沽貨 lu 。
究竟所謂 FinTech 風光嘅背後,可以有幾空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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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
Isn’t it interesting?
港交所上市科本身嘅角色就係監察上市公司係咪符合上市規則,然後上市科而家要加多個 Head of Compliance 去監察上市科嘅運作。
SFC 作為審批互惠基金 (mutual funds ,而家興講「公募基金」 public funds 但係諧音「公墓」真係大吉利是) 嘅機構,唔通又要整個內部 Compliance Head ?
非也, SFC 本身有一個叫 PRP 嘅制度,全名係 Process Review Panel ,針對內部審批工作嘅過程,逐格去檢視同分訴,睇下有冇跟足守規、指引同埋先例 (precedent cases) 。咁樣監管機構就有相應嘅監管喺背後咯。
至於 HKEx 本身始終係商業機構,玩法同 SFC 有出入好正常。但問題又返返嚟:如果 business 同 Compliance 嘅睇法有衝突,邊個揸莊先?如果又係 CEO 說了算,咁合規主管都不過係裝飾品。「嗱,我做咗嘢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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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香港首名前行政會議成員被判罪成啦~ (有冇聲?)
如果讀者好記性,應該會記得香港喺九年前有一間「商品交易所」,諗住提供商品期貨合約買賣,同港交所分庭抗禮。不過香港一向都冇乜商品交易 (可唔可以唔計倫敦金?) 而大家都唔多肯定件事係咪 work 。
再講,張震遠早兩三年先至卸任泰山石化 CEO (公司其時債台高築) ,情況就好似一個足球隊領隊教到隊波降班,然後轉去另一支球隊話要大展拳腳咁,充滿說服力。
結果商交所一案亦都話畀大家聽,歷史真係會重複嘅。「獲證監會認可一個月就已經財政惡化」,唔通 SFC 批牌畀你係死亡之吻?當然唔係。想當然,就係當初有人充大頭,死撐而 somehow 提供到足夠財力證明畀 SFC 啦。
其實要攞「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同攞其他 SFC 牌照類似,都係要證明畀 SFC 睇,老闆 / 金主有米有水。咁資產證明當然係一樣嘢, bank statement 或者 bank confirmation ,咩都好。但始終有個可能性,係有人借咗錢返嚟頂住門面,然後過咗頭關就散水還錢,然後重重複複地玩呢個扑傻瓜嘅遊戲,直到穿崩爆煲。
普通 SFC 持牌機構呢,就要交 FRR 嘅, financial resources return ,經紀行每月都要呈交資產負債狀況以及 P&L ,如果老證見到條數唔多妥,例如蝕錢蝕到就快唔夠 liquid capital ,就會問返公司負責人搞乜鬼。
結果商交所都玩到兩年先至被 SFC 撤回認可,引來外界多少質疑,而 SFC 幾日後再出聲明解畫,「我畀足機會佢㗎喇」,仲將案件轉介商業罪案調查科添。
And the rest is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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