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離婚後,我如願拿到了孩子的監護權和財產!

2020/12/07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案例狀況:
  結婚12年有2個小孩,婚後住的房子也是女方努力工作買的,在一次爭吵中被老公趕出家門而且不讓看小孩!想離婚但不甘心失去孩子和房子。
  趙小姐是一位老師,和先生結婚12年育有2個孩子,近幾年和先生的感情就不如以往了。在一次激烈的爭吵中先生將趙小姐趕出家門並禁止趙小姐回家看小孩!趙小姐在心灰意冷下來到事務所尋求幫忙。專員了解趙小姐的狀況和處境之後馬上安排趙小姐和簡博士面談。一樣地顧問在面談時詢問趙小姐是否仍有要維持婚姻的意願,趙小姐堅定表示:我就是要離婚,但我也要小孩和財產!
處理過程:
  簡博士接受趙小姐委任後於一週內排定行程親自到男方住處表達趙小姐的離婚意思和主張,男方表示要離婚可以但小孩和房子不可能給趙小姐!博士將男方意思傳達給趙小姐並討論下一步該怎麼做時,趙小姐忽然提到她兒子曾跟她說“爸爸上週末帶我去南部玩,有一位阿姨跟我們去”博士一聽直覺有問題,遂建議趙小姐先將離婚協商緩一下,改為調查先生的日常狀況。果不期然在1個月後調查專員蒐集到她先生外遇的證據了!!
  在簡博士和調查團隊的協助之下,趙小姐順利取得女兒的監護權和兒子的探視權,當然也一併拿回房子處分後的一半現金和先生外遇的賠償金,重新開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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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敏丞博士的協商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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