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嘉慶十二年,中國北京近郊,不尋常的氣氛在市集裡蔓延──男女老幼正爭先恐後互相推擠,搜尋著人群的核心之處,那個被人們稱為「妖孽」的罪犯。
「出來了!那個妖孽出來了!」
在眾人眼前,官兵拖拉著傳說中的「妖孽」登場了。然而,這妖孽沒有三頭六臂、更沒有駭人的五官,相反的,那是個蓬頭垢面、渾身顫抖的瘦弱女子。一身破爛的囚衣沾滿泥濘與血汙,脖子上套著重達二十公斤的木製枷鎖,幾乎要將女子壓垮。
在眾人的咆哮與訕笑下,女子一拐一拐的被推倒在市集的中心。迎接著女子的,將是絞刑。在這最後的時光裡,她試著睜大一雙細長的眼睛,注視著環繞在她身邊,帶著好奇目光的芸芸眾生。
而那就是她在人間最後的記憶了。作為清朝年間一個小小的鄉野怪談──她,是歷史裡真實被官方捉捕的現世之「妖」。或者,以更通俗的說法來說:「人妖」。
是的,「她」,是個「性別不明」的存在體。三十四歲的「她」,一直以來以女子的形象生活,並嫁為人妻、在鄉里間以算命為生。「她」的拿手絕活,是招喚狐仙附體,替人們占卜治病。直到官兵闖入「她」家偵查時,才赫然發現,這面目清秀的年輕人妻,竟是個「男兒身」。
當地鄰里對「她」所知不多,只知道其名為:「邢大」。當繩索套上「她」細瘦的脖頸時,「她」的一生,開始在眼前呼嘯而過。而那,是遠比鄉野奇談,更玄奇詭譎的人生。
我,本是男兒郎
走出宮廷劇的精緻古裝幻象,清朝的庶民生活,宛如一幅殘忍的人間繪卷:經濟水平低落的老百姓,人生最大的事,不外乎求存。好一點的,出賣苦力便能換得溫飽;身世清寒的,就只能淪於偷盜。道義是上流人的浪漫,不屬於三餐不繼的小老百姓。
對邢大而言,生命,更是格外殘酷。
清朝乾隆三十八年,也就是西元1773年,在河北任邱縣,名為邢大的男孩誕生了。多舛的命運,自幼便糾纏著他──八歲時,他的父親便去世了,清苦的孤兒寡母於是前往北京謀生,但最終換來的,竟是母親的過勞病逝。
對一個年僅十一歲的孤兒而言,他能做的是什麼呢?沒什麼,就是先活著。而眼前迎面而來的機會,是一個名為「洪大」的男人。在洪大的介紹下,邢大前往北京城東的靴鋪,擔任鞋匠學徒。對幼小的孩子來說,這工作並不輕鬆,但至少還能換來一個有屋簷的地方,供他吃宿安歇。
他沒想到的是,這看似安全的避風港,竟是他人生夢魘的開始。
做為一個庶民,不如帝王將相有畫師伺候,因此我們很難藉由畫像窺見邢大的相貌。但,在眾多的資料中,我們約略可以得知:他生得極美,有張眉清目秀的臉龐與纖瘦的身材。然而,這相貌對一個無依無靠的孩子來說,無疑是致命的──在進入靴鋪沒多久,他便引來其他學徒覬覦。終於,一個名叫李四的學徒,趁著無人注意時,侵犯了他。
那時的他,是否奮力的反抗、或是咬牙承受暴行?是否有誰知道他的無助,或是看見他躲藏起來痛哭?所有的一切,都隱匿在時間的長河裡,無人知曉。我們只知道,這場侵犯不只一次,而是很多次、很多次、很多次。靴舖裡的男人全是共犯,他們與李四輪流的玩弄著這個無父無母的孩子。
晚清街頭庶民照,當時的下層孩童生存極為不易(圖片來源)
邢大並沒有逃跑。或者該說,他哪也逃不了。世界對這柔弱的孩子無比殘忍,他沒有做苦力的力氣,更沒有豐沛的學識,唯一擁有的,只有天生的美貌。
於是,漸漸的,他發展出了獨屬自己的求存方式:做一個美麗的依附者,與眾多男人發生關係,以換得一點溫飽、一點近似愛的溫度。那成為他的生存方式──一個扮演嬌弱者的生存方式。
無奈,成了女嬌娥
十八歲那年,出落得俊美清麗的邢大,被介紹他當學徒的洪大「看上了」。洪大喜愛他姣好的相貌,於是決定將他接回家中,正式結束邢大流連於靴鋪男人間的歲月。
但,要換得新的安身之處,他必須付出點代價──洪大要求邢大留長髮、穿女裝,徹徹底底化身為一個「女人」。如此一來,洪大才能「名正言順」把邢大納為小妾。
這看在現代,其實無疑是一種權勢性侵。但在那個年代,如此清苦的身分困境之下,把自己化身女子、獻出肉身,便能換得溫飽與住所,對邢大而言,無疑是不錯的「互惠交易」。
至於愛情?那樣的浪漫,並非邢大能夠選擇的。
於是,從那一刻起,作為「男兒郎」的邢大,消失了。而身為「女嬌娥」的邢大,正式入住了洪大的家。一雙曾學過鞋匠功夫的纖纖玉手,做起了女紅紡織,倒也是有聲有色。久而久之,「她」過往的身分不再被記憶,街坊鄰居開始相信,洪大家裡住的,真是位嬌俏的年輕小妾。
出嫁日,安能辯我是雌雄?
但,這份看似安適的家居生活,卻在嘉慶七年時,變了調。
在那一年,洪大染了惡疾,接連吐血,家中的經濟隨之下滑,無法再提供邢大吃住。但,到底也是生出了感情,洪大並沒有直接將邢大趕出家門,而是託人作媒,騙外人說邢大是自己的小妹,想找個丈夫出嫁。
在多次交涉之後,二十九歲的邢大,嫁給了一個名為劉六的男子,並給洪大賺了銀錢二十五吊。新婚之夜,由於邢大扮裝已過十年,早習慣女裝的妝容與語氣,舉手投足都宛如女性,劉六並未發現有異。於是,一場雌雄莫辨的夫妻生活,就此展開。
日日夜夜,我們無一日分離
若真要說,這場婚姻,最初的確是場買賣。劉六買女人延續香火,而邢大找男人安身求存──互相共生利用,在那個自由戀愛並不存在的時代裡,其實反而是常態。
只是,這場「交易」註定是場騙局,因為邢大並不具有生育能力。久而久之,劉六發現了妻子隱藏的秘密。害怕失去居所的邢大百般哀求,答應劉六會想辦法外出工作貼補家計,只求別將自己逐出家門。而劉六,竟這麼答應了。
在現存的資訊中,劉六本人的證詞極為稀少,最多只能在官府審判邢大的檔案中,看到一句簡單的描述:「邢大哄誘劉六日後與其夜夜姦好,並無一日分離。」
在那個年代,「血脈」的延續極為重要。無分庶民與貴族,婚娶最終目的不是愛情,而是留下子嗣。會導致家族絕後的行為,都會被斥為不孝。然而,藉「買賣」獲得妻子的劉六,卻沒有因為這是樁「詐騙交易」,而將邢大逐出家門、另外再娶,這在當時,無疑是詭譎難懂的行徑。
在世人的眼裡,是邢大「妖孽」的花言巧語,蒙蔽了劉六。但,若剝除世俗的眼光,在文獻之外,我們或許可以看見一點非官方的溫度──那就是,隨著時間流逝,劉六與邢大之間,或許真的生出了某種感情:或許是依賴、或許是默契、或許是習慣。也或許,有那麼一點點的,近似愛的什麼。
而那足以讓劉六甘願擔上不孝的罪,也要將邢大留在身邊。
日日,夜夜,日子一天天過去了,在這殘酷的世界裡,不尋常的小夫妻,過起世人無法理解的歲月靜好。在平凡的日常裡,他們同街坊常見的夫妻一般,一同盥洗、餐宿、談天、勞作,靜靜看著彼此一點一點變老。
從結婚開始,六年來,他們並無一日分離。
現世狐仙,靈通於人間之外
為了替劉六貼補家用,沒有特殊學識的邢大,想到的方式便是:聲稱自己可以靈通狐仙的旨意,並讓狐仙附身於身上,替鄉里消災解厄。
在清朝年間,狐仙信仰極為盛行,每當百姓遇到難以理解的玄妙異事,多半會視為狐仙作祟。而容姿秀麗的邢大,召喚起狐仙竟是活靈活現,妖異的美貌,宛若狐仙親臨人間。鄰里逐漸相信,這漂亮的人婦身懷異能,能通曉狐仙的語言。
看在劉六的父母:老劉與張氏眼中,邢大的靈通,是難以理解的瘋言瘋語,最終把公婆嚇得搬出家門。沒了長輩的監控,小夫妻兩人,便更加認真經營起「狐仙事業」。
邢大經常做的法術,是在信徒頭上舉香繞三圈,而後給病人ㄧ些姜藕、白糖作為藥方,以達成消災治病的功效。看在現代人眼中,或許會被稱為「神棍」,但在那人與神共處的迷信年代,邢大的存在,其實身兼了心理與病理的雙重功效──畢竟,生活多的是難解的苦,宗教的力量,對惶然無措的困苦百姓而言,至少能帶來一點現世以外的安撫與寄託。
隨著名氣漸響,邢大在北京成了傳說中的「奇人」。從貧寒的孤兒、任人魚肉的依附者,到受人愛戴的信仰核心。在人間,邢大的安身之所無法被世人所理解,但在靈幻的迷信世界裡,背離一切凡間的通則,「她」竟找到了自己:一個非男非女,存活於現世的狐仙化身。
然而,在嘉慶年間,由於天理教聲勢漸大,官方對民俗信仰逐漸抱持不友善的態度,陸續對各地迷信團體進行懲處與逮捕。而邢大的靈通,雖為「她」召喚了名聲,最終,卻也召喚了殺身之禍。
做不成神仙的,皆成妖孽
嘉慶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官方以邢大妖言惑眾為由,將「她」逮捕歸案。在刑求過程中,他們赫然發現:這個三十四歲的少婦,竟是個男人。
消息一出,舉國譁然──諷刺的是,明明尋常百姓所信奉的觀世音與狐仙,也是可男可女的存在,但當現世中出現了橫跨性別的存在時,人們卻無法將之視為「神仙」,而是斥為「妖孽」。
官方與百姓口徑一致,皆要將邢大定罪。然而,荒謬的是,依據大清律法,「男扮女粧,依律無罪可治」。簡而言之,一個人非男非女,在法律上,並沒有犯任何罪。
但,即使人間的律法無法治「她」的罪,人間的歧視卻可以。在官方的百般商議,以及民間的施壓叫罵下,官府最終以「師巫假降邪神煽惑人民」之罪,判處邢大絞刑。
在現存的資訊裡,我們其實不知道,邢大確切的處刑地點位於何處。我們不知道在最後時刻,「她」是聲淚俱下拚死抵抗命運,或是靜默面對生命的終局。
邢大的屍首葬於何處,無人知曉。而與「她」無一日分離的劉六,更不知下場如何。到頭來,人們喜愛狐仙的傳說,卻無法愛上現世裡,非男非女的真實狐仙。邢大的故事,成了一樁獵奇的清朝奇案,宛如聊齋怪談,人們在茶餘飯後談起,莞爾一笑,而後,便雲淡風輕。
終究,不符合人間規律的邊緣人,皆成妖孽。妖孽的愛恨嗔癡,都與人間無關,世人不在乎他們的生死,更不為他們掉下一滴眼淚。
無法單純視之為「同性戀」,更不是自願的「變裝者」,邢大的一生,多數時刻,都是為了求存而「扮演成某人」。邢大真心喜愛身為「女性」的自己嗎?「她」是否曾想重新扮演回「男性」?邢大又曾否真的愛過誰?或到頭來,一切只是為了求存?
一如怪談,這些問題,都將成為隱匿於人間的謎。我們反覆談論著,那些被殺死的「妖孽」傳說,但到了故事結局,凡間的我們終究無法參透,妖仙心裡暗藏的美麗,與哀愁。
肉蟻的邊緣碎碎念
狐仙,巫術,與邊緣人
中國的狐仙信仰,最初源自於先秦的「狐神」。早期的狐神象徵祥瑞,古人相信牠們天生具有神力,能降下災厄,也能賜予祝福。但,隨著道教在民間逐漸盛行,「仙」的概念,開始深植人心。不同於遠在天邊的玉皇大帝這類「天生勝利組」神明,「仙」代表的是:藉由自身努力修練,讓自己具有法力的存在。無論是流浪漢、弱女子甚至動物猛獸,都有機會藉修煉成「仙」,這對生活困苦的老百姓來說,更顯得親切。
也因此,傳說中高高在上的「狐神」,逐漸轉變成與人民同處人間的「狐仙」。形象也由神獸,轉為《聊齋》與民俗信仰中,時時幫助庶民的親民傳說。
這種信仰概念的轉變,其實反映出大眾深藏心底的集體潛意識:「對人間階級不公的憤慨」。在帝皇專制時代,唯有貴族才能享有安樂生活,下層的邊緣人,只能在飢寒中苦苦掙扎,稍有不慎甚至會被權貴蹂躪屠殺。而庶民唯一能作的反抗,便是信奉較親民的小神小仙,藉此在靈界的迷信世界裡,獲得「翻轉階級」的安慰。這也是為什麼百姓的生活裡,比起玉皇大帝,狐仙、土地公等小神小仙,更受歡迎的原因。
而在儀式上,也透露出底層邊緣人扭轉地位的悲願:由於狐仙的形象多以「具魅惑性的美女」呈現,因此多半是由女巫召喚狐仙附體。這無形中,其實讓社會裡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沒有受教權的底層邊緣女性,擁有了一個被社會認可的身分。
但,這種「由神轉仙」的狐仙形象,卻同時更加強「矮化」邊緣族群:在文人雅士作品中,時常以「狐仙」指稱禍國殃民的美女。失去了「神」的神聖性,狐仙因此成為一種「親民但低俗」的存在,雖受膜拜,卻又面臨被斥為「妖孽」的命運──
正如同受鄰里喜愛,最終卻被斥為妖孽的邢大一般。
人妖之間,男女之外
人和妖精都是媽生的,不同的人是人他媽生的,妖是妖他媽生的,人和妖是沒有本質的區別的,一個妖一旦有了人的感情,那他就不是妖了,是人妖。
嗯,我知道忽然搬出《大話西遊》的唐三藏經典台詞好像有點煞風景,但如果你仔細思考便可以發現,在這看似「詼諧」的話語中,隱含了華人圈對於「人」與「妖」的奇妙概念:
- 妖與人,看似不同,但本質是一樣的:都有情感,都有媽(廢話)
- 這段話為什麼會讓你笑?因為「人妖」在華人語意中,其實隱含的意義是「非男非女」的非單一性別人類
簡而言之,在華人的民俗宗教概念裡,「妖仙精怪」這些看似奇幻的「非人」,其實都暗示著某種「人」。他們(或她們),看似與常人不同,因此被以「怪」「妖」等等詞彙去稱呼──例如,邢大這樣男女性別模糊的人,就會被自詡正常的人,以「人妖」相稱。
不知道大家對《聊齋》有什麼看法?但只要仔細思索,便會發現「狐仙」與「妖孽」,其實都是隱喻某個被社會排斥的邊緣人──「怨恨的女鬼」,其實是受虐慘死的無名小妾;「媚人的狐仙」,可能是某個有絕世美顏的美人男寵──她們(或他們),因為行為、思想、外貌或性向與「世間正道」不同,被凌辱、驅逐、屠殺,成為框架之外,沒有名字的妖異存在。
但,性別模糊,並非天生是「罪」。在人類學研究中可以發現,在上古中國與許多部族文化裡,非男非女反而是巫師的神聖特徵。舉印尼布吉族為例,他們稱呼兼具兩性特質的人為bissu(碧蘇),並認為他們的性別模糊特質,正是可與神溝通的神聖之處。在台灣與南島語系的原住民文化,也都有「雙性人」巫師的文化。
只是,隨著禮教的流變,某些國家的性別模糊者被「汙名化」了。生在中國清朝的巫師邢大,失去上古巫師的崇高地位,而被矮化為「妖」。猶如從狐神地位被百姓「矮化」的狐仙,只因為社會觀感的不同,曾經的神聖雙性者,卻成了妖異。
而來到現代,隨著社會的進一步轉變,對於LGBTQ邊緣族群人權的重視再度興起。如今,打破性別疆界的人們陸續為自己「正名」:例如,曾出演過《全面啟動》的艾倫佩姬(Ellen Page),近日出櫃為「跨性別者」,宣布改為中性名字艾略特佩姬(Elliot Page),更將自己的代名詞改為 he與they,象徵自己不再是單一性別的自我認同。牛津詞典更推廣以「去性別」代名詞ze,提供he和she以外的自我代稱。
若生在如今的時代,邢大,會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會擁抱自己的跨性,或選擇其中一種性別呢?我不得而知。
我只希望,無論人間如何冷眼,那些如邢大一般隱藏於人間的「現代狐仙們」,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定義自己:無須神聖,更非妖孽,在男與女的框架之外,找回獨屬自己的安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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