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話|犯罪檢驗流程|因果關係(一)

2020/12/30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前言

在前面我們介紹了「行為」及「結果」的內容,在犯罪過程中,有了行為與結果,就必然會成立犯罪嗎?不一定!只有在行為與結果間是有因果關係存在的時候,才會成立犯罪!例如,鷹眼今天射箭(行為)射中壞人,壞人也確實死了(結果),但壞人是因為被浩克踩死的,鷹眼根本就沒有射到壞人的要害。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知道,當我們要認定一個犯罪行為的時候,結果是因為行為而發生,這樣才具有因果關係,行為人才要為這樣的犯罪結果負責。而有沒有成立其他的犯罪,則是另外要討論的,鷹眼沒有成立殺人罪,但還是有可能成立殺人未遂罪的喔!

壹、因果關係概論

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會經過科學上的認定及經驗法則的認定,在雙重認定下,才會確定有因果關係的存在。而其中所謂科學上的認定就是「條件理論」的目的內容,經驗法則的認定則就是所謂的「相當因果關係說」!我們會先從條件理論的概念及其他理論開始說起,將相當因果關係說放在最後介紹。

貳、條件理論

一、理論基礎

在某一個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條件事實所導致,若沒有條件事實的存在就不會發生結果(意思是若無如此的行為,就不會發生結果,也就是「若非P則非Q」,這是一個邏輯的概念,有興趣的讀者可以上網查查!),這樣的做法是為了排除顯然不會導致結果發生的事實。例如,若鷹眼不射箭,壞人就不會死?實際上壞人還是會死,所以鷹眼射箭與壞人死亡之間就沒有條件關係的存在。但若壞人是心臟中箭後,再被浩克踩死的情狀,鷹眼射箭與壞人死亡間就具有條件關係囉!
我們來看看條件理論的定義:
具有刑法意義的原因,係指造成具體結果所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每個條件,倘可想像其不存在,而具體結果仍會發生者,即非刑法上的原因。

二、在操作條件理論上需要注意的是:

(一)條件事實對於結果的發生,不可想像其不存在。每個具有刑法意義的條件事實都與結果發生有關,且每個條件都具有相同價值,所以條件理論又稱為「等價理論」。
(二)不能以假設的因果關係,去除對於結果發生的條件事實,要以結果發生前就已經發生的事實作為判斷的基準。例如,雷神索爾在驚奇隊長要以強大的超能力殺死薩諾斯前,用丟擲斧頭將薩諾斯的頭砍下。這時候能不能說,就算索爾沒有丟擲斧頭,薩諾斯還是會被驚奇隊長殺死?不行,因為驚奇隊長事實上就沒有殺死薩諾斯,是一個事實上不存在的因果流程,就不能將它列入條件事實中。
(三)要考慮到時間點的問題,例如,美國隊長在一台疾速的火車上以盾牌重擊壞人的頭部而殺死了壞人,結果火車上的炸彈在5分鐘被引爆,火車上的乘客全數罹難。美國隊長可以說就算他不殺死壞人,壞人也會因為炸彈被引爆而死亡嗎?不行,重點是在於在那個時間點美國隊長如果沒有以盾牌重擊壞人頭部,壞人就不會死亡。

三、其他理論的補充

由於條件理論的檢驗較為寬鬆,大多數的案例可簡單的通過條件因果關係的推理過程,對於判斷因果關係稍嫌粗略,所以也就有出現其他理論來修補條件理論的缺陷,諸如「重要性理論」及「合法則條件說」等(其實還有其他理論,但重要性不高)。
(一)重要性理論
造成該結果的事實,必須具備刑法上的重要性,才可以進入因果關係的討論。而「有無刑法上的重要性」,是指是否為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以及該規定所保護的法益而定。本理論的缺點在於,因果關係的判斷應僅限於客觀事實,而不涉及法規範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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