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手之諾」建構之兩性社會隱喻著男女性別權力的高低差,鍊接到日常愛情之鬢影不離..兩性濃歡時刻之力量表述頻語不免於是“我會給你幸福”!
文本
考之中華語系文譜,甚早之兩性關係“承諾"之愛箋是出自《詩經‧邶風‧擊鼓》「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另外,堪配「執子之手」意通之「牽手can chiu」」詞條,最初發現是在早期漢人移居之南洋諸國所使用之南島語系中出現,於〈戲詠南洋方言〉述及「牽手」詩云:「女蘿芊菟絲,攜手成鴛鴦」。進而考究清代文獻和方志,其中之《諸羅縣志》提及「自稱其妻曰「牽手」」,以儒學社會之文化「集體主義」取向觀之,漢語牽手之「牽」所奏之琴瑟對語有差別化兩性關係之傾意,通語「牽手」是夫對妻之專稱。
「牽手之諾」建構之兩性社會隱喻著男女性別權力的高低差,鍊接到日常愛情之鬢影不離..兩性濃歡時刻之力量表述頻語不免於是“我會給你幸福”!此語意組構關係「“給”誰幸福?」「由誰來“給”?」之雙重弔詭獨白,是承自如何之邏輯文脈?「給」,【說文】相足也。本義是衣食豐足,充裕的解釋。「給」若從性別語彙之社會化去檢視,被強化與操演的男性角色是「給定幸福的權利與責任之主體」。而女性被約定之幸福期盼或許如滯作是「風吹一枝折..還有一枝生..」(出自白居易婦人苦) ;亦如近代著名學者林語堂仍不免在「吾國與吾民」一書中指出,「女人的幸福,非依賴乎她們所可能享受到的社交機會之眾多,卻有賴乎跟她們終身作伴男人的品質」。如是乎「牽手」翻回成變項,吟情老盡..落花猶驚..
厥因傳統之華人社會是屬於父子軸家庭,是故獨吊“幸福”權力腳本的男性,其實是一種儒學文化桎梏之盤登;女性在被婚姻承諾之始,即如傳統婚俗的「潑水」、「擲扇」等象徵,將一生冠以夫姓「烙印」之認同。這個「烙印」是男性在婚約關係中,用來鞏固自己權力位階的最佳表徵,亦是丈夫可提供給妻子相繫於經濟、政治與社會安全感之承諾。然而,現今所處之後現代社會,家庭結構及功能皆已變遷,家庭型態運作模式多已趨向「夫妻軸家庭」為多,當兩性關係的婚姻主要基礎是感情而非角色屬性之際,女性逐漸認知到生命中之許多變數正在發生,女性的公私領域可不受制於社會化之禁錮,女性得到之社會資源與角色重置可以滿足個人需求與自我實現後,隨之兩性之婚姻承諾亦漸出游離,她/他之兩性平權與個人取向之婚姻已經取代了傳統華人社會所強調之功能性婚姻,上以耀祖,下以延嗣之「父權制」(patriarchy)婚約締結模式已漸式微,琴瑟叢裏不再只是為延續男性家族之生命而存有之。雖然平權社會之意識覺醒已成為最新世代的主流價值,但觀察當前華人社會,由婚約酬賞之家庭文化仍是深構於傳統與現代價值衝突又協作之多發現象,如何使琴瑟對語之情愛深化並包容婚姻衝突之發生,於焉是當下社會與個體須重視之生命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