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藝術——支持創作者的新方法

2021/02/27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因為我沒在方格子上搜尋到任何與NFT技術或加密藝術(crypto art)相關的介紹,所以,就從臉書上改寫自己的文章
  是啊,我有其他應該要做的事,但我在臉書上的貼文可能沒辦法有效推廣加密藝術的相關新聞,或許在方格子上,比較能有宣傳效果。即使,我完全不懂這邊的品味與標準呢。
  首先,我得說,Beeple的收藏品的製作價值很高。詳情請看相關開箱影片。他創作時間也有十三年的網路活躍經驗,而如果各位有追他的IG,就會發現他每天都有創作更新。可以說是,他這十三年的努力以來,總算在最近四、五月內收回了投資報酬。
  他賣出的,是名為加密貨幣藝術(個人希望簡稱「加密藝術」)的產品。因為如果真要做,也可以弄一台ipod touch然後裱起來、當作他的藝術展示也行。然而,就算你能在手機、電腦或任何平台上看見他的作品,不代表你持有那些藝術品。
  加密藝術實際上是被稱為NFT(不可替代紀念牌)的技術。中文相關介紹可看區塊客的新聞(我個人覺得沒多少技術重點),若想簡單了解技術,相關解釋可看這裡
  那麼,到底加密藝術是什麼呢?用一句話解釋,就是大家熟知的網路爆紅藝術,「被膠帶黏上牆壁的香蕉」那個藝術展品的電子貨幣化(使用加密契約技術)版本。
  很多人會認為,這種一紙契約就能證明自己持有我現在就能貼上牆壁的香蕉,這種鳥事根本沒屁用——你無法阻止其他人擁有藝術品,而只能阻止他人宣稱擁有藝術品。而我會說,這就是加密貨幣相關技術的美妙性了。
所謂加密貨幣,是所有參與人都會共同見證的強行契約認可。
  你可以說,自己製作了牆上香蕉的證明書,但你沒辦法說,自己製作了那一份你沒持有過、沒見過的NFT物件——因為所有在相同契約系統下的人,都共同見證了加密藝術的轉交過程,而你沒辦法扯謊、騙過所有參與人。
  當然,這東西還很新。對於「持有」加密藝術的意義,大家都還沒拿定主意。對我而言比較重要的,是文字版的加密藝術,而cent上面也有文字商品(有興趣的話,大家能查詢詩詞的加密藝術)。我目前所查過的平台,大都是賣視覺藝術,也很多平台是遵守著老派美術市場傳統。
  我知道有人做過加密契約化的英文書,但目前,這些平台都只收圖檔、音檔還有影片檔。理論上來說,我們能從PDF轉圖檔再上傳⋯⋯除了幾百頁小說的圖檔大小,絕對會超出所有平台的上傳限制。
public domain art
(插播的題外話:我隨口在Likecoin官方臉書頁上留言問,他們有沒有興趣做NFT,到目前都沒人回應。我想,對於我這種小咖寫手,想採用加密藝術拓展財源,恐怕是遙遙無期呢。)
  我家兩老看網飛,是最近幾年的事。而台灣人在海盜灣裡享福享這麼久,不知道台灣人對於付費觀看,或完全免費觀看的越訂閱贊助,會有什麼樣的想法。我想,至少得再等五、六年,看看大眾的反應,才能確定在台灣網路創作的未來發展方向。
  但想想吧!
  如果,有位創作者在網路上公布作品,久而久之,有了位金主。
  這樣,他在訂閱制上,若固定價格,便只有一人份量的金錢回饋。然而,創作者若不願意放棄——某程度上的——作品所有權或創作自主權,就得以「贊助」的名義收錢。這之中,贊助者與創作者的(權力)關係,真的會很麻煩。
(另一個視角,是將發表作品視為服務,但其中的麻煩處在於,創作者一定得限制觀眾對作品的觀看,造成稀缺性,才能將服務定價。若從一開始就沒想限制觀賞,便無法將其定義為商品或服務,而是回歸「屬於人類」的「藝術」領域。)
  但想想吧:如果,這位富有金主能持有作品的「擁有證明」,並在藝術市場上以現金交易,證明作品的價值呢?
  如此一來,創作者對於受眾人數的需求,便消失了。價格想訂多少,完全是你個人的選擇。而收藏價值的稀缺性,會把你的作品推至美術市場場域的瘋狂高價——你的創作是否有價值,將由市場的絕對民主制度所決定。
  至於我這種小咖,想到的是:理論上,能鑄作夠多加密藝術,配合定價賣出,以此負擔創作時的成本(或加上未來創作時的成本),如此就可打平、維持創作生活。有些平台,有附加轉售時的十趴版稅,轉交給創作者。
  我想到的其他可能是,允許持有人自由印刷收藏品所代表的小說,也可以在排版上改作,但無法帶價售出印刷品——若當禮物送人,完全沒問題。畢竟大家都能看了,限制散播根本毫無意義。
  這種做法不如訂閱制或鏡文學給駱以軍等人的契約,有那種「穩定」收入,但,也能作為訂閱制回饋項目之一,發放加密藝術。(鑄作成本,對有些人來說可能會很高,所以我會建議少量發放,維持作品的收藏價值。)
茫茫網路大洋中,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當然,發行加密藝術,會把文學扯入藝術市場脈絡。但老實說,網路文學這種東西的定位,已經和傳統美術作品相近了吧?
  比如,我現在就能下載九把刀的小說,也能載蒙娜麗莎一比一的掃描檔案,或任何著名的藝術作品電子檔,甚至翻開IG就能在螢幕上顯示所有Beeple的作品,但我實際上卻無法證明自己「擁有」這些作品。除了,我放在家裡的九把刀的小說。
  我認為,NFT這項發明或許能對,在網路上發表完全免費的創作者而言,使創作更有實際經濟價值。對讀者/粉絲來說,大概會是增加了回饋創作者的方式,而且,也能透過收藏買賣,賺點小錢⋯⋯
  天知道這之後,加密藝術能有什麼發展呢。
  個人來說,我會想買野豬桑的Pale的加密藝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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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ki Kuang
Tsuki Kuang
(本站位於http://tsuki7781.pixnet.net/blog) 朝寫作生活前進的小說創作者。於文字與故事之中沉醉成癮。偶爾,不小心忘記常識的邊界。 戲劇性衝突,人類核心罪愆綻放出的醜陋與美,是我想創造的品牌形象。 「生活在幻想,於世界之中呼吸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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