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生長於民國初年舊式家庭,青年時期到了西方接受高等教育,回國之後開啓風氣之先,促進社會改革,提倡白話文運動,與晚清提出之「西學為體,中學為用」一脈相承。胡先生有很高的學術成就,有許多後代學者研究他的著作思想,一代鴻儒無庸置疑,但這裡要説的只是他的婚姻現象。
胡先生幼年喪父,與母親相依為命,婚姻是由母親決定的包辦婚姻,娶的是比他長一歲的遠房親戚江冬秀,他至始至終都維繫與原配的婚姻直到最後。不像許多同輩人在留洋之後就放棄原配,結交新人。即便不離婚遺棄的,也形同陌路,更多的是假愛情至上之名,假自由戀愛之名,要求原配離婚,以方便自己再娶新人,風流倜儻,自命不凡, 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胡先生曾針對自己的婚姻,在日記中寫道:「假如我那時忍心毀約,使這幾個人終身痛苦,我良心上的責備,必然比什麼痛苦都難受。」,所說的這幾個人,應該是指他的母親,夫人,及子女。
這當中不論他內心有無掙扎,他終究是把持住了那該把持的,有所承擔,自始至終,用實際行動完成一世的承諾。這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是不凡的成就。在他葬禮上, 蔣先生為他送來輓聯:「新文化中舊道德之楷模;舊倫理中新思想的師表。」堪稱中允。
我要給胡適按個讚👍🏼,為他的信守承諾,始終如一! 為他切實體現了新思想與舊道德並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