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No. 153,#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二)
昨天提到書面考試包括紐約州法、律師倫理、以及UBE,而UBE又包含三部分:Multistate Bar Examination(MBE)、Multistate Essay Examination(MEE)、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 (MPT),今天主要聊聊MBE。
紐約律師考試採及格制,UBE滿分400分,266分錄取,其中MBE佔50%,通過率約莫70%,不過時高時低,只是相比台灣律師考試,應該算較沒有市場進入障礙的及格制度。雖然律師錄取率高,但偶有耳聞落榜的情況,不分美國或國際學生,其中也不乏大學畢業於常春藤名校的美國學長姐,所以不斷提醒自己切勿大意。
這邊說七大考科,主要是因為我將刑法與刑訴算一科看待,有些人會當作兩科,不過實際上考試就是(一百題、三小時)X 2,也就是總共六小時兩百題,有點類似台灣律師一試,並非單科個別考試。
這七大科目,除了刑訴,其實也是所有法學院JD學生一年級的必修課,換句話說大致上都有些概念。最大的差異在於,美國法學院的課程,著重深入論理與辯護訓練,而非教授全面性的法律知識點,而律師考試剛好相反,是相對廣泛但較淺的考試。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美國憲法。美國憲法在法學院課堂就是各說各話(雖然保守派在校園日趨安靜),說穿了就是政治與法律的共舞,如果我們同意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具備差不多深厚的法學素養與品德操守,但是彼此的法律意見仍經常不一致,唯一的可能就是民主法治社會本來就是多元,法律人並沒有辦法、也沒有意願去統一社會思想或價值,只是提供大家尚可接受的爭端解決方案,然後一錘定音。畢竟有時候,有規則總比沒規則好。
律師考試的憲法就不是這麼一回事。要出選擇題、又要避免爭議,就只能考基本的、具有共識的憲法原則與憲政慣例。我想這是非常明智的做法,想想也是非常有趣,算是另類的考試引導教學(或精確的說,是蘇格拉底式教學引導考試)。法學院教授能提供深入的思維訓練,而無需擔心學生能否考上律師的問題,同時又透過廣泛的考題與考科,讓學生自己去惡補沒學過的基礎知識點,最終有源源不絕的律師進入市場,也符合美國憲法保護的刑事被告的辯護代理權(right to counsel)的政策目標。當然,市場導向與淘汰制度也有別的問題與挑戰,特別是大部分的律師都集中在都會區,而高昂的律師費來填補高額的學費也往往是不得不的選擇,甚至有聽到教授分享目前畢業近十年依然還在繳學貸(美國法學院學生的貸款利息並不像台灣由政府補貼,而是5-10%的市場利率,一畢業負債本金20萬美金所在多有)。
原本只是要介紹MBE,有點扯遠了,不過這也是跨文化有趣的地方:我們感受到的往往是一個點,但這個點往往是其他的線與面所支撐。看似低門檻的律師考試,有市場競爭、有憲政需要、還有正規法學訓練配合,這也是我們無法輕易移植任何國外制度來台灣的現實。之後有機會在細談每一科有趣的實質內容,明天應該會聊聊申論題MEE,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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