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No. 155,#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四)
今天聊最後一個手寫的另一個部分,MPT -- 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顧名思義就是測驗律師的基本寫作能力,類似撰擬書狀或法律意見。根據考科大綱,這個考試測驗六大技能,簡介如下:
1. 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雖然律師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質,包括對法院與社會有誠實義務,但絕大多數的律師展現的價值,在於幫助客戶解決法律問題。
2. 法律分析與推理(Legal analysis and reasoning): 律師解決法律問題的方式在於,正確地解讀法律的規定(包括法律的模糊性),提出見解(legal theory)去說服法院或談判的另一方。
3. 事實分析(Factual analysis):如果你問過法律人一些法律問題,很大機率你會獲得的答案是「看情況(it depends)」。這個考試的點就是要考生判斷,什麼時候我們需要factual investigation。畢竟要收錢總不能說「看情況」打發客戶,而是要追問關鍵的、相關的法律問題。
4. 溝通能力(Communication):靠文字吃飯的律師,沒什麼好說的,就是得講重點,不要言不及義、想湊字數。
5. 組織能力(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a legal task):如果可能,我們都願意永無止境地追求真相與正義,但現實是資源有限,我們都必然要做選擇與取捨,找到均衡點。不過我懷疑除了考試時間壓力讓我們必須取捨外,這項能力還能怎麼測?
6. 辨識並解決道德困境(Recognizing and resolving ethical dilemmas):我想這部分應該是會希望我們點出可能的利益衝突,對於律師倫理的掌握應該會對這部分有幫助。
以上都是根據考試大綱,具體考題昨天的連結也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之後如果看到有趣的考古題再分享。
今天介紹完UBE的三項:MEE, MBE, MPT,下面這張圖顯示有採用UBE的州
你會發現,大多數的州律師考試都採用UBE,但是不代表通過UBE可以成為該州律師,一來是每個州仍有自己的其他條件,例如紐約州還有加考州法,而且每個州對UBE的成績要求也不盡相同(如果考高分可以去考低分的州申請免試)。不過這年代出生考美國律師,我們已經相對幸運,能夠考一場然後申請姐妹州承認,算是方便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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