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代司法制度的設計,是希望透過第三方的獨立、公正機構,來解決紛爭,不論是人vs人、人vs法人、人vs政府、或法人vs政府、法人vs法人。
2.所謂法治國(rule of law),就是法律的原則與精神,是高於政府與人民,我們願意服從這套遊戲規則,所以人民也可以告官。相對的,法制國(rule by law)是由政府主導,法律只是政府官員的工具。
3.問題來了,我們要怎麼設計一套規則,讓大家都願意接受呢?一種做法就是洗腦與愚民,算是現代法治國初期,對照中華民國史可能就是黨政與憲政之間的解嚴後到現在,反正就是繼續相信國家相信黨,繼續吹反共抗中的調子,只是主唱換人。不過這套在網路時代的今天,快要行不通了,不管藍綠政府的謊言,很快就跨時空打臉。但是有什麼關係呢?反正選民健忘。
4.如果要進入下一階段,應該是專業的政治家與法律家,如同 #韋伯(Max Weber) 的經典著作 < #政治作為一種志業 >所說,由法律家推動的理性治國。這裡說的法律家,不代表選出取得頂尖海外法學的博士當總統。畢竟如果中心思想還是想要愚民而治,沐猴而冠的本質還是猴子,法律學位只是裝飾品,只是比較貴的帽子、比較能忽悠其他人而已。
5.政治法律專業人員要做的,是擴大政治參與,透過辯論與透明化,找到政策的價值,然後彼此妥協交換,不是一天到晚抹黑對方炒股圖利、中共同路人、打壓異議份子,#把政治圈弄得烏煙瘴氣,#成為少數人的遊戲。
6. 回到今日猜招金句,為什麼不計一切代價的正義不是正義?因為正義本身蘊含多重價值,因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所以我們想要速審速決,但也想要弄清楚事情真相(曠日費時);我們想要便宜、又想要專業的法律人員,往往就是空集合。所謂「#動搖國本也要查下去」大概都是話術,畢竟理性的現代公民,不會接受這樣的解決方案。這不代表不追究,而是現代司法正義有其極限,需要衡平多重價值,短期與長期利益、經濟效益、司法信賴度等。
是說這一切理性民主法治國的前提,是多數現代公民俱備理性、願意適度妥協。但是 #對人類理性悲觀的人,#往往也對民主沒有信心。
所以,與其一直喊拼經濟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或許我們應該試著讓一部分人內心的理性,#先亮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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