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No. 154,#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三)
來,我們前情提要一下: 紐約律師的書面考試=MPRE(律師倫理) + UBE + NY Law Exam
其中UBE = MBE(選擇題兩百題,佔50%) + MEE(申論題30%) + MPT(律師能力測驗,20%)。
因為我正在準備UBE,所以這個系列多是UBE的內容,參雜一下跨文化觀察與我理想中的法律人。畢竟,初衷往往不是被遺忘,只是不知不覺中被現實染色。
今天聊申論題MEE。這個比較麻煩在於,有一部分的科目沒有修過(嚴格來說只修過商業組織法/公司法),原因在於美國JD學位選課非常自由,我想大部分的法學院也是如此。以我的法學院為例,除了MBE的科目、律師能力訓練(lawyering skills)與法學寫作必修外,沒有其他必修課。我剛開始有點意外,多次確認自己沒有搞錯畢業的條件。畢竟你想到台灣法律系學生都修過的刑訴、行政法、行政程序法、公司法、勞動法等,美國法學院大多數不是必修。雖然說美國法學院畢業卻沒修過刑事訴訟法,乍聽之下起來有些荒謬,或許我們可以回歸法律教育的精華:終身學習的專業。
法律某種程度像醫學(也因此美國法學院比照醫學院只有學士後能念),這段期間傳授的是一套法治的價值觀、律師思維方式、以及自學方法論。畢竟醫療科技不斷進步,法律與社會持續變遷,很多過去學的法律必然會修改、推翻,法律人必須要不斷地精進與自學,理解社會脈動與政策價值。
回到MEE本身,依然沒有分科考試,換句話說上面的科目是混在一個情境內測驗,比較像是模擬律師回答客戶問題的作答(總不能客戶詢問法律問題,你只回答他民法的爭點)。這些科目隨著準備進度再分享細節,今天略談衝突法(conflict of laws),有時候翻譯成國際私法,不過因為美國有不同州,並不是我們講的國際,而是法院審理跨州審理案件對於哪一部應該法律適用的規則(例如甲乙夫妻在加州結婚,長年佛羅里達州定居,現在分居紐約州與加州,如果一方決定回到紐約訴請離婚時,紐約法院會用哪一個州的家事法審理離婚要件?),所以衝突法可能是比較貼切的翻譯,從這個例子我們也可以看見,美國律師不需要先學會五十州的家事法,而是有一套工具與思維方式,對家事法有基礎認識,客戶上門尋求幫助的時候,律師應該要有能力找到適用的法律,提供專業建議與協助。
你沒看錯,紐約政府有提供考古題與答案範本。雖然上一篇才說不能夠直接移植海外制度,但是我覺得考試院應該要公佈國考申論題的答案範本。我印象中現在指考的作文已經有類似的作法,沒有道理不提供答題範本——增加透明度有太多好處,減少外界捕風捉影(也可能確有其事)的暗器考題、讓想自學不想或無法負擔補習的人評估是否需要補習。畢竟執行成本並不高,也可以聲明擬答僅供參考的免責聲明。
台灣疫情爆發之際,大家都曉得美國去年瘟疫嚴重,傷亡慘重,但我們更難想像的是,他們許多州的律師考試這兩年是採線上考試。當然臨時制度有許多批評,主要是機器監考容易誤判作弊(就是傳說中的 #偽陽性),但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州政府是相對勇於創新的。當然,線上國考這一點我就比較保留,可能對於台灣政府與社會文化沒有信心,所以也不覺得可以直接移植或效法。但至少我們可以思考,台灣疫情惡化的現在,我們對於科技與人性的信任、線上工作的準備到什麼程度了?
#dailymrps #mrps20210603 #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3 #紐約律師考試 #法律人 #跨文化 #制度 #司法院 #國考 #衝突法 #MEE #law #相關心得僅供參考 #請以紐約州官方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