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決戰時刻
法庭這個戰場,不是有理就可以贏的。。。。。
之一
今天是偵查庭第一次開庭,律明在法庭外見到聖雄,搖搖頭說「你這個傻子,一點證據也沒,你怎麼告的」。入庭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指稱自「任我行」專利一開始申請,這就是犯罪嫌疑人一手策劃,憑仗自己在法律上的專業,欺騙告訴人在台申請較小範圍的專利,而將該技術提供給美國Gamemate公司圖利,你有什麼意見?」
「報告檢察官,當初我還是初出道的小夥子,思慮上難免有不足,但我所有行動都是取得告訴人同意的,也是告訴人同意先不申請美國專利的,如果我繼續擔任告訴人的法律顧問,我當然會隨著他業務發展再建議他做其他保護,但之後我也沒幫他處理案件了。不管是詐欺還是背信,都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圖利的意圖,我因此賺到了什麼呢?」
檢察官示意聖雄表示意見,聖雄說「那你為什麼不願出庭做證,如果你與Gamemate沒關係,又為什麼Gamemate人員會到你家呢?」。「我是你的代理人,我的可信度本來就不如第三人高,Gamemate是與我接觸過,他們希望我做他們的證人,我不知他們手上有什麼資料,為什麼要我出庭,我明明白白的拒絕他們,因為他們找過我,所以我覺得我最好也不要當你的證人」。
「全是你片面之詞,有什麼證據?」
「聖雄,那你又有什麼證據說我與Gamemate勾結?他們也不知怎麼找到我的,我既然不答應他們,自然也沒留下什麼聯絡方式,要叫我怎麼證明沒有的事呢?」律明轉向檢察官說道「檢座可以去查我的銀行帳戶,看看有沒有來自Gamemate的錢」。
聽完二邊說詞,檢察官先讓律明離開,跟聖雄說:「我可以了解你覺得怎麼會自己的發明沒受到應有的保障,應該有人要為此負責,但是無論是詐欺或背信,都要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圖利的意思,沒有證據是不能定罪,我們法庭是講求證據的。不是靠情感判刑的。」「雖然幾個時間點接近,但是如果沒有其他事證,或許就只是巧合。你再回去想想有沒有什麼其他方向可以調查的,提出來。但如果沒有,這個案子可能沒辦法成立。」
聖雄像鬥敗的公雞走出法庭,律明等在外面對聖雄說「如果缺錢我可以幫你,但不要用這種手段」。
聖雄又一陣錯愕,你覺得這是我在向你斂財?法院也很奇怪,要我自己去想有什麼證據要調查,不就是要法院調查的嗎?去查律明的公司,帳戶,把那位Irene Lee小姐請來對質啊,去搜律明的電腦啊,聖雄把看過的CSI犯罪現場都提出來,越想越生氣,法院的功能到底在那裡。如果要犯罪嫌疑明確,法院才受理,那法院不是太容易做了,那種遊走法律邊緣,罪嫌不明但才是最可惡的罪犯,卻還進不了法院審理範圍,難怪打擊犯罪成效不彰。
第二次開庭,聖雄要求檢察官調查律明的公司帳戶,資金往來,聲請傳喚Irene Lee作證,要求調查律明通聯紀錄及電腦。檢察官告知,Irene Lee不是本國國民,人又不在台灣,檢方很難傳她做證,且就算傳了她不到庭,檢方也沒辦法拘提,目前看來法院只可以調查律明公司資金往來及律明的電腦及通聯記錄,看看與Gamemate有無關聯,如果他是收了Gamemate錢才不出庭作證,就可能構成背信。
第三次開庭,檢察官告知調查資金往來的結果,沒有異常,律明的通聯記錄並沒有與美國Gamemate聯絡的記錄。至於律明的電腦,律明說自己用的是筆記型電腦,在不久前放在車上連車用音響一起被偷了,也有報案記錄。本案因查無實證,將不予起訴。聖雄提出再議,也被駁回。
聖雄對法律真是失望透了,在「兩岸法網」大罵司法制度,都什麼年代了,只有白癡才會笨到用自己的帳戶收受不法利益,沒聽過人頭戶嗎?律明公司帳戶往來正常並不表示他沒有收錢啊。
「大法官」好言相勸:「法院本來就不是用來調查犯罪的機關,我們現在檢察署案件這麼多,抓弊案都抓不完,你一個小老百姓的小案子,不要期待國家會傾全部資源幫你調查。檢察官已經做了一些調查,你的案子實在太薄弱,我覺得地檢署的決定沒錯」。
反骨「李小斯」說:「這又再一次突顯法律制度沒有用,不深入調查,案子永遠不會由”weak”變成”strong”,誰決定要不要調查,誰決定調查到那裡,全在檢察官法官一念之間。」
「韓飛」不理「李小斯」的反動言論,說道「你可以改試民事訴訟,就主張違背委任,沒有把你的技術完整申請專利,我個人覺得這就是違反委任關係,可以據此請求損害賠償,不過建議你還是去找個律師,免得輸在不熟悉法律程序上」。
聖雄覺得不無道理,問「有沒有推薦的律師,我可不想再像美國訴訟花一堆律師費後,仍沒好結果」。
頭一次出現的「台灣丹諾」建議contingency收費方式,按勝訴比例計算律師費用,這樣律師也會努力以赴,「台灣丹諾」提議找大事務所,介紹了幾家台灣知名的事務所,「扎根法律事務所」、「麥堅石國際法律事務所」還有「禮遇法律事務所」。
聖雄以前沒聽說過可以照勝訴比例收費的方式,這樣自己也不用先籌措律師費用,好,就這麼辦。上網找了這幾家事務所的資料,也向網友打聽一下風評,依「台灣丹諾」的建議,先找看起來經歷還不錯的律師,再到司法院網站輸入該律師名字,看看過去判決結果如何。
「麥堅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黃律師看起來有豐富的訴訟經驗,也曾經代表過美商公司告其在台灣的專利代理人,不過那是單純的遲誤期日,喪失優先權問題。先約見面再說吧,聖雄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