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的法律知識水平 ,我很難一概而論地斷言。不過,這幾年法諮給我的感覺是,動不動+毫無理由只憑個人爽度就嗆聲說要告人的人變得越來越多了。
●人客A:
律師你好,我前陣子去逛家樂福,因為地滑跌倒受傷,所以我要告家樂福董事長<(`^´)>;
另外,我上禮拜喝麥當勞玉米濃湯,舌頭被燙到,所以我也要告麥當勞董事長o(-`д´- 。);
還有,我當檢舉達人,結果個資被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洩,害我被一些車主追殺,所以我也要告侯友宜(-`д´-),請問這些訴狀要怎麼寫?
▲阿洪:
呃,這些好像不是15分鐘諮詢可以解決的問題耶,而且每個案件對象都不好惹,您要不要再慎重考慮一下ε-(´・`)...。
●人客A:
所以你是拒絕回答我或是要敷衍我嗎?
小心我連你一起告唷(ʘ言ʘ╬)!
●人客B:
喂,洪~~律~~師~~((氣很足,拉長音)),上次人家那個車禍的案件,你怎麼只幫人家告司機過失傷害,沒有連他老闆一起告下去
◢▆▅▄▃ 崩╰(〒皿〒)╯潰 ▃▄▅▆◣?
▲阿洪:
他老闆就沒撞您啊,是要怎麼一起告老闆啦( ̄. ̄)+ .....…?
●人客B:
人家就覺得司機的老闆應該要跟司機連坐罰啊,怎麼你跟法扶都不懂咧,你們是不是瞧不起人家蛤o(〒﹏〒)o?
【備註】
我原本猜測人客B是想用民法§188請求連帶賠償,但人客B的案件,檢方還沒起訴,而且他明確地說他要告刑事案件="=
而且就算,最後用刑事附民事可以起訴,追加老闆還是要補裁判費的喔。
▲阿洪:
您剛剛講的完全沒有可行性,就算告了也不會成啊╮(-_-)╭。
●人客B:
但人家就覺得會成咩,不告告看怎麼知道(→_→)!
▲阿洪:
我記得您好像是在長照機構上班,假如是您自己的因素,不小心把長輩弄受傷,請問您老闆要一起負刑事責任嗎= =|||?
●人客B:
這關人家的老闆什麼事〈⊙_⊙〉b?
▲阿洪:
那司機不小心擦撞您的行為,關他老闆什麼事╮( ̄▽ ̄"")╭?
●人客B:
你說的好像有一點點道理耶,雖然人家聽起來還是覺得哪邊怪怪的QAQ。
▲阿洪:
..............................。
~法諮後碎念~
◆碎念1:
律師就是看盡人生百態的行業之一啊....然後一邊修鍊EQ與一邊造口業的日常==+((mm...好像哪裡怪怪der))
◆碎念2: 其實這些動不動就要告人的案件,大部分都會告不成,而律師要額外花很多時間教育當事人為什麼告不成。我其實不太喜歡鼓吹我的當事人只憑「爽度」就動不動就法院見,來賺律師費,這樣除了浪費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也是太浪費很多司法資源。
感謝大家的收看 希望今天法諮日常文章能搏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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