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壇人物能頻繁上電視的,肯定是新近登上日本首相寶座的岸田文雄及負責政府發言人工作的官房長官。除此之外,一般大臣(各省首長),各黨黨魁也未必常有機會,更遑論是一介地方議員。偏偏最近有一名東京都議員做出了相當罕見的行為,經由媒體的大量報導讓她的知名度傳遍日本全國。
2021年7月4日東京都議員選舉投票日前2天,某名參選人在一般道路上發生碰撞小車禍。事發當下未下車處理,現場逃逸,被撞車主徑行追捕攔下肇事者,隨後警察前來處理。當時沒人能料想到這樣一件都會區常見的小車禍會引起後續的軒然大波。
選舉開票結果,肇事者以該地區第三高票,獲得29,767票連任東京都議員。隔日,媒體報導她在車禍發生當日,汽車駕照還處於吊扣期間,也就是無照駕駛加上現場逃逸,加上公職人員身份讓小車禍事件開始發酵。她所屬的政黨發覺此事,迅速切割與她的關係,見報當晚立刻祭出開除黨籍處分,精彩的劇情由此拉開序幕。
現實版的神隱少女,哦!應該說神隱歐巴桑(日語更正確的說法應該是【雲隱】,考慮中文讀者的習慣,本文還是採用神隱)。一名當選東京都議員的54歲歐巴桑就這樣神隱4個多月,領取議員當選證書的重要場合也缺席,議會開會期間也完全不見人影。議會3次投票表決,對她發出強制召喚令,也無法將她召喚出來。她只是單方面通知議會,身體不舒服,無法出席議會。神隱期間她自身所有對外公開的社群媒體全數關閉,只保留自身官網上面的道歉信內容,表示因身體因素無法出席議會深感歉意,但是大家選我當上議員,我有責任將議員工作繼續下去,不能辜負投票給我的選民。(事發後,各家媒體採訪該地區選民,9成99的人都希望她趕快下台。潛台詞:不要丟我們的臉)
事件發酵後,媒體挖出她更多黑歷史。原來在她第一任議員的4年期間,被吊扣駕照達到5次之多,無駕照期間多次被人目擊她親自開車。也對她自己的選舉後援會公然說謊,選舉期間有不少宣傳行為違反日本的公職選舉法的規定。
身為日本最大地方自治政府的議會成員,無聲無息神隱4個多月,連一天會議也不曾參加,議員薪資照領,年底預計還能領取到議員的年終獎金。批評輿論排山倒海而來,第一波高潮終於在11月9日到達。主角木下富美子準備出席公營企業委員會,神隱4個多月後的首次公開露面。風聞這條消息,媒體大批蜂擁而至,當事人也不負眾望,身背名牌包,手腕配戴價值80萬日元高級手錶,在議會所在大樓表演躲貓貓。直到深夜24時左右逼不得已才現身公開謝罪,簡短發言表示歉意,說到日後將退還駕照不再駕駛,且已領到的議員薪資將會捐給公益團體,隨即快閃。留下滿場錯愕的媒體記者無法繼續追問最重要的一點,是否辭去議員身份。
消失4個月後首次公開露面的木下都議員/zakzak
或許有人會覺得只是無照駕駛,發生小車禍而已,又不是犯下不可饒恕的罪大惡極事件,沒必要逼人太甚。只是在這個政府官員因不當發言就必須負起責任下台的國度,選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公職人員是日本國民的代表,必須以更高標準要求,也因此才會被日本國民嚴格對待。
如果只是這樣一件小車禍,一介議員不願下台的事件,我可能也不會特地撰寫本文。我更在意的是,自二戰後起算,日本的民主制度已經運行70餘年,為何在這個國度無法對這樣不負責的議員進行處罰。沒錯,至今為止,只能對這名議員進行道德勸說,頂多是不痛不癢的口頭告誡,更遑論是立刻提案罷免她!
以下細說為何現階段無法(沒有法規)處置這樣不負責任的公職人員。
1. 日本選罷法規定,除非公職人員被法庭宣判禁錮刑以上的判決,才能剝奪當事人的公職身份。這次事件雖然還沒宣判,依慣例應該達不到禁錮刑程度。
2. 罷免權,日本雖然也有制定罷免權,但另設了一條規定,當選1年之內不得進行罷免。原本用意是期望選民認真對待選舉這樣的國家大事,不可如同兒戲,今天當選隔天就罷免人家。
3. 黨的責任問題。曾經參加過台灣選舉的我來看日本的選舉,第一直覺是非常安靜,簡直感覺不到選舉的熱鬧氣氛,沒看到多少張宣傳海報,運氣夠好才能在地鐵出口附近看到參選人本人在街頭演說。即使是我所居住的地區選出的國會議員都不認識,更不用說只是更小規模的地方議員選舉。據我所知,日本選民也大同小異,基本不認識那些參選人,他們就依靠政黨或名人的背書來決定投票對象。(日本各地狀況不盡相同,此處只指我居住的東京,東京人多不易見,鄉下人少或許常看到參選人。)這次新聞主角是由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背書,結果一出事馬上被開除黨籍撇清關係。道義上來說,有不少選民是看在小池都知事(類似台北市長的地位)的面子上投票給她,出這種事情,應該要由她或是所屬政黨妥善處理。
4. 議會成員可以投票表決,多數贊成即可發出「辭職勸告」勸告當事人自願離職。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顧慮民意,通常會接受勸告自行辭去職務。可惜這項辦法沒有強制力,遇到這次事件的神隱歐巴桑發揮強韌的歐巴桑精神,即使發出2次「辭職勸告」也硬扛到底。
5. 議員不上班也可領取足額酬勞,甚至是年終獎金。不論是勞基法的規定或民營企業的就業規則,僱員無故曠職超過一定期限,企業主可以強制解僱。曠職期間,沒有勞動,就沒有勞動所得,但是日本議員們顯然是沒有這樣的規則。
6. 「除名」意即所謂的懲罰條例中最嚴重的處分,開除議員。這是日本目前法制下最具強制力的辦法。但是,又是但是……執行條件必須是該議員在議會期間做出太出格的行為,經由3分之2以上出席人員投票,有4分之3以上贊成才能通過。
神隱歐巴桑並不是在議會期間出問題,因此不符合除名要件。可能有人會覺得神隱4個多月都不來開會,豈不是在議會期間!非常可惜,神隱歐巴桑不愧是幹過一屆議員的老狐狸,她早以身體因素向議會請假了。因為議會不是民營企業,不需要上司同意是否准假,議會規則沒有詳細設定這方面的請假辦法。
不過,即使東京都議會真的對她做出除名處分,她還是有辦法挽回。日本為了盡可能防止發生政黨鬥爭問題,在制度上開了一個口子。依照現行制度規定,被除名的議員可以向該地方政府最高首長提出復議,交由法院審理除名處分是否恰當。現實社會中還真的有議員提出復議後,重新回復議員身份。就在2021年4月,北海道本別町的地方議員被議會除名,結果打官司後回復議員身份。
不只地方議員,參與國家政事的國會議員也有類似的保護議員規定。而且國會議員可享受的福利更好,一旦被選上國會議員,該月不管有幾天是議員身份,都能領到足額的郵電交通補助費100萬日元。最近的眾議院選舉恰好在10月31日晚間開票完成,初次當選的新人議員立刻符合領取資格。換句話說,剛入職一天都還沒開始正式工作的新人,馬上領到了工作津貼,而且是普通職員薪資好幾倍的100萬日元。
這項行之有年的規定,在最近被人暴露在社群媒體上,引發民眾議論。各政黨為了平息民怨,紛紛表示會要求自家議員將這筆錢捐出去。
日本的公職選舉法及議會規則等大致都在二戰後在美國佔領期間完成立法,並沿用至今,雖然有過修修補補,但大體方針並沒有重大變革。或許現在正是需要大幅修改的關鍵時刻。
重視名譽甚於生命,可能是外人看待日本人的刻板印象之一,在這件事上應該可看出還是有另類的日本人,如同這名神隱歐巴桑的例子。只是日本眾多的地方議員,或許他們的行為沒有這麼誇張,但是要說他們有認真做事,這點我持保留態度。如果有媒體去曝光他們,或許會讓有政治冷感症的日本選民熱情一些吧。
(地方議會開會中打瞌睡,上網購物,看書/FNN)
2021/11/19 pos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