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辯護律師?
就是專門從事刑事案件為被告人辯護的律師。
這是個十分不討人喜歡的角色!
林正疆說:辯護律師通常是專為罪嫌——也就是人們口中所謂的〝壞蛋〞辯護的角色;雖然已經有了明文的訴訟制度,也給被告跟辯護律師攻擊、防禦的權利,可是每當人們看見一宗令人髮指的案件出現時,大家還是根深蒂固的認為〝疑兇應該儘快的經由速審速決的方式,消失在這個世界上!〞
也就是說:人們在主觀上仍排斥被告人的答辯,且鄙視被告律師的據理力爭;久而久之這樣的排斥聲浪就造成了一種壓力!當出現重大案件時,這樣的壓力會讓一些辯護律師退縮,屈服於社會壓力之下律師不敢或不願意為他的當事人主張無罪,這樣辯護律師就無法正確、有效的去保護他的當事人!
刑事訴訟的目的在於追求真相,並且做成公正的裁判。
而辯護律師所要做的就是讓無罪的被告人,不至於得到有罪的判決;讓有罪的被告人,不至於去承受他所不應該承受的刑罰。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因為任何一種原因而成為被告人,而面對傾盆大雨般的控訴,辯護律師可能是你我手中那把唯一的傘!所以,當你我在嘲諷跟批評辯護律師為何要幫所謂的〝壞人〞辯護的時候,請理解:「壞人未必真壞,更未必全壞!」而真相是需要推敲才能夠獲得的,透過律師的努力,訴訟機能的制度才能得以發揮——質疑一切、挑戰權威、追求合理、爭取權益、盡力而為——在法律之前只有真相才擁有最高權威,因此我們應當給予辯護律師更大的寬容跟理解,不斷施加無謂壓力的結果,往往是讓辯護律師束手束腳,最終很可能導致冤案、錯判的結果。
有人說亂世當用重典!
同理:要想扼止罪犯就該祭出重罰——判其死刑以慰被害者家屬——判死罪犯,是為了警醍後來想犯罪的人,告知天下人犯罪是要付上沉痛代價的!
你認同嗎?
無論如何,我們都該提升我們的意識,對於人對生命的關注度我們都該持有。
當然,面對是非對錯時,冷冰冰的法律不該只是為爭而爭的工具,它更該在冰冷的教條下兼具一點溫情而非一味的勝敗輸贏,畢竟是人設想出來約束人的行為的東西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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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PS:本文是我觀影後,融合影片內容之片段與自己的想法寫就而成,若有誤,還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