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犯罪還是藝術?街頭藝術小史

2022/01/18閱讀時間約 30 分鐘

有關一扇門的所有權

全英國的鄉民們每天敲碗等著新聞進展,有關布里斯托Bristol一扇門的所有權已經吵了大半個月,這也算是最近的一樁奇聞。
這可不是一扇隨便的破門,上面被畫了一幅饒富興味的塗鴉,名為「手機戀人Mobile Lovers」--乍看是一對貌似甜蜜的情侶相擁著,然而他們眼神卻從彼此的懷抱中交錯,越過對方的肩頭,正偷偷看著自己手裡握著的手機螢幕。這件作品是由班克斯Banksy所創作的,他的作品與「行動」常出現在新聞頭條,每次都引起熱烈討論,全英國乃至全球的粉絲下載路線圖去朝聖,藝術收藏家搶著買、拍賣行裡也一件難求的街頭藝術教父。
班克斯的作品“手機戀人” / 摄影Ben Birchall
"我昨天一大早發現這幅塗鴉出現在隔壁空屋的門上,是班克斯畫的,所以我把它拆了搬回來。" 第一個發現的人是被稱為”教練”的丹尼斯,他是附近大平原男孩俱樂部Broad Plain Boys Club的經理。說是俱樂部其實就是一個青少年中心,附近青少年在此聚集,同時也藉由這個平台照護管教困難頑劣的孩子,讓他們學著打拳踢球,也好過最後流落街頭成了混混或流氓。 "我們決定把這扇門(連塗鴉)放進俱樂部的走道上,開放粉絲參觀並接受捐款。" 這個破破爛爛的青少年中心雖已成立超過百年,為鄰里貢獻了不少心力,但是現在正面臨倒閉危機。
人流如預期湧入一睹班克斯新作,但才沒幾天,警察就上門指控俱樂部"偷作品",還二話不說就把門給帶走了。因為當地市政府得知了這個消息,他們想:這豈不奇貨可居,得分一杯羹... 既然塗鴉畫在街上,大街就是公共空間,在大街上的全是公共財產,市政府理當沒收充公,放進市立美術館裡展覽,這門票錢我收了。
俱樂部也不讓步,這塗鴉是我們第一個發現的,況且,如果當初不是我們拆下來妥善保管,可能早就被破壞了,所以這門該是我們的
一來一往兩方僵持不下鬧上了新聞,一扇門究竟屬於誰的一時成了茶餘飯後的談資,結果沒料到,這下又出現了轉折。某夜月黑風高,藝術家捎來了一封信:
教練你好,
你知道,我最近在俱樂部附近的門上畫了幅塗鴉,原本是想贈與街坊一點視覺上的小禮,但這似乎不如送上些真金白銀來得更實用。我通常不承認自己的破壞公物的罪行,不過看來短期內沒人會起訴我。我認為你可以隨心所欲的處置這件作品。我十分仰慕俱樂部為孩子們所做的一切,而且非常開心如果自己能盡點微薄之力。你在過去幾週的不屈不撓,已經成為一項娛樂性的觀賞運動項目。我相信你對以下這句亞伯拉罕林肯的名言很熟悉:等待的人可能會得到一些東西,但唯有那些努力的人才能把它們留下來。
祝 好
班克斯
班克斯寫給大平原俱樂部的信件,下面有他的簽名 / 攝影Ben Birchall
丹尼斯喜出望外,以四百萬英鎊把作品賣給了一位私人收藏家,“如果沒有這件及時雨般的禮物,俱樂部肯定幾個月後就關門大吉了。”教練後來表示“這幅作品的收入給我們一個緩衝,讓我們與年輕人共同的工作能繼續進行。
大平原男孩俱樂部不但被拯救了,同時還與城市中其他的青年中心分享部分收益,聯合組成”布里斯托青年創意組織”,在通往城市的主要道路邊上,打造了一面”感謝班克斯”的紀念牆。
這齣鬧劇最後成了一樁佳話。有人藉此推斷班克斯可能年輕時就曾在這裡出入(布里斯托正是班克斯的老家)。就連原本意圖把作品收入囊中的市長,也分分鐘被感動了:“(班克斯)此舉非常慷慨,值得注意的是,一位從街頭崛起的藝術家如此豪爽地回報了街頭。”
教練丹尼斯,最後得到藝術家首肯,將作品拍賣得到四萬英鎊的天價,笑得合不攏嘴,男孩俱樂部被匿名街頭藝術家拯救,本劇終 / 攝影Ben Birchall
但如果沒有班克斯的那封匿名信呢?那些天價的拍賣所得應該歸屬於誰呢?
後面的故事讓我們的疑問落進了現實中:
英國一家賀卡公司眼見到班克斯作品這麼熱門,於是乾脆全複製下來,做成賀卡或打印成小畫出售。藝術家發起訴訟,與這家公司纏鬥兩年之後,最後卻被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裁定落敗
班克斯在法律上而言,不可能擁有作品版權,原因如下:
  1. 首先,由於在街頭創作屬於非法破壞公物,也就是”犯罪行為”的結果(作品),因此法律不以保護。
  2. 同時,為了規避此”犯罪行為”所連帶的法律追溯,藝術家(如班克斯的例子)大多匿名以隱藏真身,改用筆名(或暱稱)來自稱。然而版權訴訟,卻需要藝術家本人的證明與許可,而此舉就必然揭曉其真實身份,因此對於匿名的藝術家而言,爭取自己作品的版權是不可能的
  3. 另外,由於塗鴉通常位在公共場所,開放給所有的人欣賞與拍照,同樣無法主張版權。
不僅藝術家對街頭藝術作品的知識產權無法申訴,甚至那件作品(財產)的所有權也充滿爭議。
回到大平原男孩俱樂部的例子,即使班克斯並不匿名,那件塗鴉也並不屬於他!
首先,這是非法的,所以警察或是街道清潔人員有權利完全把它洗掉。其次市政府把位在公共空間的創作視為公共財產的說法也有其法理依據。更何況,如果那間空屋的主人突然出現,說他擁有這棟樓,那麼那扇畫有塗鴉的門難道就屬於他了嗎?
全都亂了,看起來這些藝術家根本就不該把作品畫在街上!但,為什麼他們仍要繼續要以這種非法、公共、甚至「畫作根本不可能屬於自己」的形式創作呢?

序曲 // 塗鴉,來勢洶洶的叫囂

1980年代的紐約地鐵內部,車廂被非法塗鴉佔據的畫面 / 攝影Martha Cooper
每天早上,新的塗鴉或在破舊建築物的外牆上憑空長出,或覆蓋上舊的塗鴉。紐約的暗夜,似乎助長了這些粗獷且多彩多樣的信息冒頭,它們時常隱晦難懂。當地居民對於越來越多的損毀狀況頗有微詞,而有些人則帶著玩味的微笑,停下目光,暗暗讚許地點點頭。路過的人對著塗畫議論紛紛,觀光客趕來按了幾下快門。幾年前,人們能看見街坊在這縱城市里四處晃蕩,尋找某些同時具有神秘、諷刺和詩意的句子,看似是由噴漆寫就的廣告標語,署名 SAMO© (由尚·米榭·巴斯奇亞Jean-Michel Basquiat與朋友埃爾‧狄亞茲Al Diaz共享的筆名)。
有時人們千里迢迢地特意前來看看其中的一些。例如那些由凱斯·哈林Keith Haring 在地鐵中用粉筆勾勒出的線條畫。他們幾乎總是拍照,在談話中時不時會出現“筆法”、“繪畫”或“訊息”等字眼, “藝術”這個詞甚至偶爾脫口而出。彩繪字符隨處可見。彩色或單色,小的或大的,多多少少能讀懂,有時伴有圖畫。它們未經許可就佔據、爬滿了公共空間。眼花撩亂讓人視而不見,偶爾引起激辯,這些銘文令人聯想到來勢洶洶、遍地開花的叫囂,少數能從震耳欲聾的背景噪音中穿透浮現。他們在說什麼?他們來自哪裡 ?他們什麼時候來過這裡?那裡?到處都是?
成千上萬的年輕人並非一夜之間開始粉刷這座城市。人類留下自己印記的意圖,顯而易見,並不新鮮,由來已久,而塗鴉就是出自於這個基本的慾望。既然城市空間僅由公共或私有財產組成,這就使塗鴉本身包藏著一種非法的本質。犯法被逮的風險成為這遊戲的一部分,給玩家帶來許多刺激與興奮。轉入地下化進行非法活動的塗鴉者必須匿名。為了不被警察抓個現行,他們必須迅速完成,這影響了他們的創作風格。最後,塗鴉本質上是短暫的,因為它注定要被抹去或......被下一個覆蓋。
1980年代的紐約屋頂,塗鴉不知不覺的爬滿了城市,未經許可就佔據人們的視線
想知道”街頭藝術”是什麼、怎麼來的,我們必須稍微了解塗鴉的歷史。
首先,讓我們回到60年代...

60 年代:第一個塗鴉

1960年代,玉米麵包寫下「玉米麵包金盆洗手」/ 攝影Philadelphia Inquirer
60年代中期,費城的年輕人玉米麵包Cornbread(Darryl McCray的化名,他最愛吃他阿媽做的玉米麵包),為了引起所愛女孩的垂青,於是在任何可能的地方寫上了“玉米麵包愛辛西雅”。這當然違法,但真愛值得!而且這事太好玩了,於是他之後繼續只寫自己的化名,直到當地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1971 年,一家報紙報導了他的死訊,他還跑到城市動物園的大象身上寫下“玉米麵包還活著”,以打臉訛死的信息,這讓他吃了好幾天的牢飯。而當傑克森五人組Jackson 5來到費城舉行演唱會時,他們的飛機也遭殃了,並就在飛機降落洛杉磯時,成了當地媒體的頭條新聞,玉米麵包的大名因此傳遍全國。最重要的是,“玉米麵包”被塗鴉界,甚至有時被街頭藝術界視為教父

70年代:貓捉老鼠的遊戲背景

1971年7月21日,《紐約時報》頭條是一篇題為《TAKI 183 Spawns Pen Pals》(TAKI183抱團的筆友)文章,這篇文章是塗鴉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其一僅僅只是因為本篇報導的主題很新鮮。其次,是在這次突然曝光之後,所引發的一串連鎖反應。
紐約時報的頭版報導,使塗鴉的議題浮上檯面,從此人們也更加意識到這個信息傳播方式的存在,是塗鴉史上的里程碑
一位紐約時報記者被自己在周遭所見到的大量“Taki183”塗鴉所吸引,展開調查以尋找肇事者--德米特里厄斯(他的姓氏直到今天仍是個謎),一個來自曼哈頓華盛頓高地附近的年輕人,厭倦了自己的快遞工作,決定寫下他的化名(由他本人的暱稱以及自家門牌號碼組成)在城市的任何角落:牆壁、地鐵、酒吧、選舉或廣告海報上......
當然,這行為是違法的,但它卻讓作惡者大為高興,因為它吸引了民眾的眼球。這個流行很快地吸引了許多其他年輕人,於是他們也開始依樣畫葫蘆。 《紐約時報》的此篇報導更進一步助長了這個運動,於是塗鴉(tag,強調作者暱稱及其街區)從此大舉入侵了這座城市。
70年代的TAKI183塗鴉
工業衰退經濟低迷的大環境底下,塗鴉風潮迅速蔓延。由於缺乏預算,城市的公共服務(警察和維護)效率低下。與此同時,失業而遊手好閒的年輕人數量呈爆炸式增長。塗鴉成了向外界宣告自己存在的一種方式。隨著這個遊戲擴張,它引發出了一種競爭,在自己的街區標記好了自己的暱稱後,人們還試圖散播到其他街區,以擴大充實自己的名聲。就像幫派斗地盤一樣,標示領土的概念正是關鍵所在,只不過在這裡只有墨水和顏料。
很快,地鐵就成為了一種特別被偏愛的目標,因為從此塗鴉能夠在城市中更廣為流傳。也就在此時,塗鴉朝著更大的規模發展,而既然有競賽,爭強好勝的企圖心也與日俱增,重點在於做出更壯觀的作品(先是車廂,然後是一整列火車),並以高度個人化和容易一眼認出的風格來創作,在造形、顏色或技巧方面表現獨創性。但這也意味著更加劇地毀損公共空間,並承擔越來越高的風險。
於是一場與MTA(管理紐約公共交通的公司)真正的貓鼠遊戲上演了。同時,衡量塗鴉的標準不再只是畫得好不好,還包括製作過程中的風險水平(包括它的規模、完成時間、以及選擇目標的大膽程度——傳說Taki183曾在自由女神像和特勤局汽車上tag他的名字…)。
1970年代的紐約地鐵外貌 / 攝影Henry Chalfant
1970年代的地鐵通道,密集恐懼症患者勿入
塗鴉愛好者或塗鴉創作者拍攝的照片,以及一些紀錄片,都是這波創意浪潮的見證。 1983年的《風格之戰》(Style Wars)是一部關於嘻哈文化起源的紀錄片,然而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塗鴉以及以塗鴉為主題的競爭。
十多年來,這些年輕人創造並提煉了一種實踐和一種風格。

80 年代 :街頭文化

1980年代,紐約屋頂被塗鴉寫滿
回到 80 年代。這是“街頭文化”展開的時刻,這個詞是新造出來的。由於此時生活在城市裡的年輕人,在文化、藝術與體育活動方面的類型快速增長,因而響應了為這個特殊文化命名的需求。
這是不同城市中的不同亞文化融合、並形成複合式身份定位的時刻。其中包括來自”反文化”的組成要件,以及從朋克、新浪潮、嘻哈(當時仍處於萌芽階段,但很快就會占主導地位)、衝浪或滑板運動(這些運動正在街頭流行)中所借來的大量元素。這些年輕人發展出自己的服裝風格,自創運動甚至加以改造變形(跑酷、街頭籃球等),建立了自己專屬的表達方式。舉例來說,霹靂舞是一種,塗鴉則是另外一種。

塗鴉破圈了!

也正是在這個時刻,塗鴉打破了它的界線。首先,它超出了自己地域的界限,部分歸功“街頭文化”攜上一程。例如,在朋克樂隊“The Clash”(雖然它是英國樂團)巡演的時候,紐約塗鴉客 Futura 2000 也同台Live演出,這是歐洲觀眾首度”發現”了塗鴉。然後,嘻哈樂接手成了塗鴉在歐洲的傳播代表。同時,許多到紐約旅行的年輕人也對塗鴉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們在回國後養成了塗鴉的習慣。它還跨越了社會階層的界線,包括新興藝術家在內的社會各角落人群,開始出現了愛好者和追隨者。最終,當一些畫廊試圖販賣它時,它超出了經濟價值的界線

從塗鴉分家的街頭藝術

在所有塗鴉者當中,逐漸開始分為兩大類人。第一類聚集了那些用塗鴉來標記領土(tag)的塗鴉者,他們盡可能地以自己的暱稱佈滿空間,最後只針對遊戲的圈內人發話。
第二類則聚集了塗鴉藝術家,他們意識到在公共空間中繪畫,是接觸到最廣泛群眾的最理想方式,並決定使用自己的藝術技巧與手法,來創作出更複雜、更概念化、更幽默和更辛辣的作品。為達此個目的,這些藝術家們發展出了新的風格,也增加了新的創作媒材,比如模板塗鴉、馬賽克、貼紙、海報、拼貼、雕塑、裝置……衍生出一種獨創的、新穎的視覺表達模式
這是一種從博物館中掙脫出來的、轉瞬即逝的藝術型態,由匿名(或幾乎匿名的)藝術家所創作,對他們來說,違反法律是刺激的點綴。

幾個街頭藝術家...

因此,在 1980 年代的美國與歐洲,街頭藝術與塗鴉雙頭並進。而街頭藝術,是承接了塗鴉,所發展出來的豐碩果實,它們兩者間有許多共同點,然而公眾仍傾向一視同仁地將它們認作犯罪破壞。
然而,在這些地方,某些街頭藝術作品的視覺美感以及信息訴求,開始引起及越來越多的人關注與興趣,從地下逐漸變成一門顯學,而某些名字(或化名)從百家爭鳴中浮現:在在洛杉磯,查茲Chaz精彩的美術字體;紐約,Futura 2000 的抽象塗鴉,以及前文提及的尚-米榭·巴斯奇亞和凱斯·哈林;在法國,Blek le Rat的模板、以及Miss Tic的詩意和女權主義模板塗鴉;英國的Mode 2及他畫中的人像......
SAMO©正在作畫 (由尚·米榭·巴斯奇亞Jean-Michel Basquiat與朋友埃爾‧狄亞茲Al Diaz共享)從紀錄片Downtown 81中擷取的畫面 / 導演攝影Edo Bertoglio
凱斯哈林在地鐵車站作畫過程
Blek le Rat的模板塗鴉,他的創作啟發後輩藝術家甚鉅,班克斯曾經玩笑表示:“一旦我有什麼新想法,我卻發現Blek le Rat已經做過了。”
Chaz的創新美術字體
Futura 2000的抽象表現性塗鴉
Miss Tic詩意的女權主義模板塗鴉
Mode 2的標誌人物造型
也正在這個當時,城市針對蓄意破壞公物,開始實施越來越強硬的鎮壓手腕。街頭藝術家需要承擔更大的風險,或限定在法令允許或容忍的規定牆面上施展身手。有些人選擇繼續從體制中叛逃,移往城市郊區的廢棄工廠,有些人則接下了城市或私人公司的委託創作塗鴉壁畫,還有一些人轉移陣地,改到畫廊中發展。

90 - 00年代:街頭藝術新一代,站上風口浪尖

1990和2000年,街頭藝術熱潮在全世界一觸即發。在此同時也迎來了一批新的年輕藝術家,他們選擇站在反文化以及地下社會的那一邊。這些藝術家開始將城市的凹凸地貌、鱗次櫛比的起伏高低,融入自己的作品中,不再將街道視為簡單的畫布(例如Roa筆下的巨型動物與建築特徵巧妙互動,牆壁的裂縫或消防栓的形狀也能融入作品中,變成一幅錯視畫...)
Roa筆下的巨型動物與建築特徵巧妙互動
他們在幽默與社會批評(有時抗議)之間所傳達的訊息,觸手延伸至廣泛的受眾。接著互聯網的發展,使得他們的作品更加輕易且高效的流傳開來。
Invader 的馬賽克滲透到世界許多城市(巴黎)
KAWS劫持綁架廣告海報
​班克斯幽默和詩意的模板塗鴉,對權力或資本主義的批評正中靶心
謝帕德·費爾雷Shepard Fairey的“OBEY”(服從)小貼紙,質疑社會環境中充斥的營銷手法,它們的洗腦性重複讓我們反思…或服從!並購買他自家品牌的服飾​
隨著2010年代社群網絡的發展,街頭藝術有了爆炸性曝光。一群一群的死忠粉絲,孜孜不倦地追隨這個或那個藝術家的作品。某些藝術家將自己日益壯大的飯圈視為一個良機,藉此銷售產品:印刷海報或衍生品,上有藝術家在街頭所創的招牌圖像,利用作品的一部分來變現。例如,上述謝帕德·費爾雷便順水推舟,推出了自己的街頭服飾品牌,直接針對他的粉絲和他所在的圈子。
2008年,他還動用自己的號招力,支持歐巴馬Barack Obama(並鼓勵年輕人投票),藉著施展他的才華與妙手,製作出海報“希望”(HOPE),登上了許多雜誌的封面。這個支持行動完全出自藝術家的個人信念,因為他所印製、發送了30萬張貼紙和50萬張海報,全部自費,資金來自銷售衍生品。在這個例子中,獨立的藝術創造、推動自己理念的方式、以及謀得資金的手段之間,顯出很協調的一貫性
謝帕德·費爾雷為歐巴馬製作的海報“希望”(HOPE)
街頭藝術家的新名聲也受到了品牌的覬覦,比如服裝。這些品牌的目標客戶對準年輕人,或藉著與藝術家的合作,重塑自己的品牌形象。雖然藝術家最icon的招牌圖像已傳播廣泛,但藉著發布與推出限量版衍生品,炒作出高度熱議的話題,並在粉絲圈中點燃收藏搶購的強烈慾望(擁有某位藝術家的一切)。 KAWS就是這類型具有超高附加營銷價值的典型街頭藝術家。他推出販售自己塗鴉時所創的公仔、先與街頭服飾品牌(A Bathing Ape、Vans、耐克等)合作,然後跨界與許多其他高端或大眾品牌合作(Comme Des Garçons, Marc Jacobs, 迪奧, 優衣褲…)在這裡,藝術家的聲譽貌似成了一樁雄心勃勃營銷計劃的主題 -- 這種感覺不免令人對他的藝術動機產生了一些疑問。
KAWS的公仔,你值得擁有
KAWS與迪奧秀場的合作,幾乎看不出來當年在街頭塗鴉CK海報的那個叛逆青年
另外,圍繞著某些藝術家作品的事件也正在激增。例如2013年10月,當時已名聲鵲起且始終匿名的班克斯,宣布他將在紐約待上整整一個月,每天創作一幅作品,一時間它的粉絲、愛好者和媒體嘩然沸騰,將整座城市被變成了一場巨大的尋寶活動現場。另外,在許多城市,人們開始組織旅遊線路,讓遊客身歷其境,當場一探塗鴉、拼貼畫、模板噴畫… 而在博物館裡,街頭藝術相關的展覽成倍增加,吸引大批民眾紛紛湧向美術館。
班克斯2013年在紐約停留時的作品:一句話”我們生命中的所作所為都在永恆中留下迴聲...”...正在被洗掉

當街頭藝術進入商業

如果說傳統的藝術與商業模式是從上到下,也就是藝術作品先受到藝評或史學家的認可,建立了學術高度之後,才進入商業畫廊,銷售給少數富有的菁英藝術收藏家,最後慢慢普及到一般平民老百姓的認識範圍。
那麼街頭藝術的路徑就是完全反其道而行的從下到上,首先來自於街頭,所有人視線可及、同時作品也屬於所有人,在藝術家漸為人所知之後,再以各種方式打響名頭,引起關注,最後不然進入主流商業圈,銷售給私人買家,不然就是藝術家自營自銷,靠出售畫作或印刷複製品賺得盆滿缽滿。
例如凱斯哈林可可愛愛的小人小狗塗鴉,原本遍布紐約市內的街頭和地鐵,最終進入各地博物館和學術展覽空間。而班克斯更是以各種引人議論的塗鴉、甚至藝術行動,搏得大眾媒體報紙新聞版面,最後在拍賣行擁有天價的成交。更赤裸裸的例子則是上述的KAWS,我曾讀過一篇文章的標題是“兄弟們,讓我們把KAWS買進藝術史!” 這論述乍看草莽,然而卻非常切中要點的代表了最新的藝術現象。
通過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作品能在短時間內獲得全世界的關注,一位在巴拿馬的街頭藝術家在社交媒體上發出一張照片,隔天就可能吸引到位在佛羅里達的買家,而且這位收藏家可能對藝術收藏從不感興趣,只在於關注藝術家動態。這種即刻的傳播、以及打破地區與人群的限制,是傳統畫廊、以及傳統藝術行銷方式完全不可能做到的效益
凱斯哈林的塗鴉作品(後面長條形的黑白紙本)以及巴斯奇亞的繪畫(左)2019年在紐約現代藝術美術館MoMA的展覽
從這個方面來看,藝術家對於作品如何銷售,或怎麼”擺弄”自己的公眾形象,有更大的自我掌控權。然而另一方面,卻也有可能完全脫出自己的控制,例如在近年火熱的二級市場,就與藝術家本人完全沾不上邊。

二級藝術市場

所謂的二級藝術市場,指的就是藝術品的轉售。假設今天我從藝術家那裡直接買了件作品,這交易就是一級交易。而倘若我手中已有某藝術家作品,我轉手把它賣給別人,或送去拍賣行拍賣,那麼這就稱做二級交易。因此時常,在二級交易市場中,出售作品與藝術家幾乎無關,也就是說,不管作品是賤價拋售,或高價拍出,藝術家一分錢也沾不上,全歸賣家。同時”我”是否真是這件作品的合法持有者、或是這件作品來源是否正當,藝術家也完全管不著。總之只要有下家願意接,這件作品就能脫手,因此在這轉手的過程中,可以貓膩很大的玄機
據全球藝術市場數據庫Artprice公佈的《2020年當代藝術市場報告》中,街頭藝術以驚人的漲幅快速增長,並且持續打破紀錄。就銷售總值來看,前文所提到的巴斯奇亞,在包括畢卡索等大師在內的前五百強藝術家裡,排名第六,後面才是安迪沃霍爾。班克斯的銷售沖天,甚至領先於米羅和賈科梅蒂。謝帕德·費瑞INVADER作品銷量長紅,KAWS仍在西方最暢銷藝術家的前10名之列(大部分是中國買家),以及MR DOODLE在日本市場造成轟動...
周董收藏的巴斯奇亞作品拍賣破億,而巴斯奇亞本人早已去世多年
街頭藝術曾被視為一種非法行為,現已爬上奢侈品的巔峰。網上有無數文章建議收藏家如何購買、推薦藝術市場明星、眾多影星名流的追捧(布拉德·皮特、法瑞爾·威廉姆斯、萊昂納多·迪卡普里奧),再再賦予其極大光環。這是人的天性——尤其是立場的正確性——先抱怨排斥,接著觀察周遭和專業人士的反應,敞開擁抱,最後瘋搶。

問題:商業化後的街頭藝術,變成了什麼?

商業市場一向容易使人腐化,特別是反叛性的或革命性的(那些不怎麼華麗光鮮的)初衷。在這個勢頭中,許多藝術家趁水漲船高,進入國際大畫廊,變成了市場明星。他們開始發表聲明為自己”洗白”,拒絕”街頭藝術家”這個標籤,認為自己只是剛好在街頭創作,藝術就是藝術,無關是在內或是在外。許多藝術家用粉絲建立了自己的帝國,成為跨界時尚X藝術X設計X潮玩...(無限延伸)的撈金王者。過去的亞文化儼然成了一筆大生意,然而這也就如同在歷史上所有的文化發展,主流文化始終在找尋新的內容,融合併且前進。
但是也有藝術家試著在風口浪尖中站穩腳跟,與資本之手角力,爭取自己的定位。他們繼續向這個世界大吼大叫,想要喚醒或是表達,然而目前看來,這場戰爭就如同小蝦米與大鯨魚搏鬥,節節敗退。藝術家失去了對其藝術創作的控制,作品被倒買倒賣、銷贓哄抬、話語被改寫,意圖被曲解... 自由市場總是有辦法把任何難題,最後改造成它們想要的樣子。
2018的藝術圈大事件,莫過於班克斯的紙上作品《執氣球的女孩》,以100萬英鎊拍賣成交瞬間,隱秘藏設在畫框中的碎紙機突然啟動,作品在眾目睽睽之下被絞碎,這個”意外”嚇得拍賣官手足失措,在座眾人全數驚呆。然而破壞計畫卻未能順利進行,碎紙機出現故障,作品只碎了一半。班克斯藉由這場轟轟烈烈的表演,顯示出對資本市場的厭惡,並戲謔地將作品更名為《愛在垃圾桶》。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班克斯試圖破壞拍賣機制的同時,這件作品卻因為它已經成為藝術史上最令人震驚的事件之一,而變得更加值錢了
三年之後,這件《愛在垃圾桶》再度拍賣,以1850萬英鎊成交,是之前的18倍!
班克斯「持氣球的女孩」在拍賣完成後當場自動銷毀,全場始料未及
《愛在垃圾桶》2021年10月份再度拍賣,以1850萬英鎊成交,是之前的18倍!
更甚者,法律也並不站在街頭藝術家這一方。
知名的“不潔之手原則”,是英美普通法中的古老規則:進入法庭之人需雙手潔淨,不潔之手入法庭者不得救濟。意即法庭是崇高的,向之提起訴請的人,必需首先保證自身清白可信。因此在智慧財產權案件中,若是發起請求保護的來源不正當,例如侵權、詐欺,或是犯罪行為,那麼便沒有資格要求法律保護
所以當Invader發現有人將他貼在牆上的作品撕下,並在市場上出售。藝術家試圖上訴巴黎刑事法庭,因為這違反了他的意願,但法官卻以”街頭創作本身即是非法的產物”,而駁回了他的案件。而同樣情況也發生在2018年品牌H&M與塗鴉藝術家Revok的案件。 H&M的一段廣告影片,利用了Revok的塗鴉作品當作背景,藝術家發函控告侵權,同樣未能得到法律支持。在這些案件中,結尾都顯得有些悲涼,因為藝術家最終都無法保護自己的作品、以及創作的初衷
Invader的肖像,臉部一貫地打上了馬賽克,如同他的身份一樣是個謎
商業化帶來的不只是一種基本價值的混亂,我們也看見人心的混亂。真假難辨的作品,來源時常也很模糊,一些不道德的商人半騙半買,從弱勢人群中取得作品,或有些地方的門或牆直接被偷遭竊。
在街頭藝術炙手可熱的情況下,它還成了旅遊業的資產,為城市帶來收入。今天在塗鴉作品聚集的東倫敦,常常可以看到外國遊客在導遊的帶領下,走街串巷地遊覽塗鴉作品。精明的地產開發商也嗅到了這股潮流的潛力,反手就把它轉變為有創意的增值工具,他們拿下城市裡最差勁的街區,以”藝術之名”提昇街區檔次,達成中產化改造。邁阿密老舊的溫伍德區,就由於高曼地產Goldman Properties成立了溫伍德之牆Wynwood Wall項目,打造出街頭藝術的室外美術館,先是成為著名的觀光景點,餐館、酒吧、藝術酒店林立,人們願意入住,現在周邊地價房產已經水漲船高。相似的故事也出現在布魯克林,以及世界上的許多角落。
短短數十年間,昔日被認為是非法的蓄意破壞,同時象徵自我表達與獨創精神,今日城市用其美化街區和促進發展,土地開發商藉此大賺特賺,私人藏家爭相搶購,居心叵測的人偷拐搶騙。街頭藝術怎麼了?

總結

終於,我們能夠用本篇文章的總結,來回答開頭的問題:
為什麼街頭藝術家們要要以這種非法、公共、甚至「畫作根本不可能屬於自己」的形式創作呢?
首先,街頭藝術來源於塗鴉。它與塗鴉行為同樣,擁有在公共領域表達自己的意圖。佔用這個空間通常是非法的,因此需要匿名,並也意味了快速和有效地進行。最後,作品的短暫性也是這種藝術性表現的關鍵特徵。
然而與塗鴉不同的是,街頭藝術針對盡可能廣泛的觀眾,向人們傳達能夠激起反應的訊息與主張,有時讓人們思考正在運轉的世界、自己所生活的社會、在貌似很“正常”的事物之中,當拉開一點距離之後可能會顯得有些異樣。為了使藝術行動產生效果並吸引眼球,街頭藝術家擴增了自身的技巧,玩弄城市和它的所有物理特點,它(包含)而不局限於繪塗
其次,藝術家想靠自己的作品謀生,這合情合理。然而在無法向外界出售作品本身的情況下,改為販賣其複製品或衍生品是一種巧妙的做法(這並不新鮮,世界上所有的博物館都有自己的博物館商店)。由於街頭藝術家無法主張自己對非法創作的實體作品擁有權利。這是很正常的,藝術家們對此也並無異議。然而這是否意味著其他人可以單方面奪走這一權利,並從中獲利呢?一件作品的知識產權和道德產權(獨立於實體作品)不等於你在地上撿到的鈔票,然後塞進自己的口袋。
再者,利用街頭來表達自己,藝術家爭取到了完全自由和獨立的奢侈,擺脫了討好取悅“藝術專業人士”的義務與長期鬥爭。不需要想方設法讓自己被注意,絞盡腦汁爭取舉辦展覽的機會。不需要有一個跟這個或那個畫廊經理混得很熟的朋友,不需要管旁人怎麼”建議”作品的方向,以在展覽中取悅公眾,或是擺出某種姿態迎合記者,不用費心買幾套體面的服裝與某位挑剔的收藏家共進晚餐。所有人,包括那些從不踏入美術館的,都能接觸到他們的作品
最後,當一些人希望以迄今為止的傳統方式與定義,收藏街頭藝術作品--即成為唯一擁有”原作”的人,問題似乎就會出現。如何擁有短暫的、非法建構在所有權本身俱有爭議的表面上的東西?
這也許是街頭藝術所帶給我們最值得深思的問題:藝術究竟應該在我們生活中的什麼位置?展在美術館貼好標籤(並經過驗證認可)?掛在公寓深處,在沙發上方高光展示?或者陳列在每個人都能觸及的地方,從公車上就可以看到?
當商人設法滿足這一需求,並創建一個利潤豐厚的系統,同時將藝術家排除在外時,這些棘手的問題就會成倍增加...
......所有的矛盾現在全都扎堆成一團,海量麻煩開始瘋狂湧現。尖銳刺耳的警笛蓋過了噴漆罐裡鋼球喀噠喀噠搖晃的碰撞聲,城市的碎片門、牆被拆卸撕扯的巨大噪音,水柱噴射以及刷子擦去顏料的聲音,那些自以為見過匿名藝術家的人信誓旦旦的叫嚷聲,索要同個匿名藝術家作品的收藏家沮喪的哀嚎聲,印刷機器輪轉出震耳欲聾的噪音打印出關於他身份的最終假設,一群試圖確定誰擁有什麼的律師的唇槍舌戰激辯聲,拍賣室裡口沫橫飛的喊價聲…… 停手! ! !
萬籟俱寂。
25000年前。
岩洞入口處的石牆前,寂靜幾乎被呼吸聲給打斷。這個人類好像在考慮什麼,交替著看看自己的手掌,上面塗著黑色的煤煙或炭灰,又看看牆。
終於,他下定決心,堅決地把張開的手,印到牆上,慢慢地收回。然後專注地瞪著自己在石頭上留下的印記。只說出一個字:我!
來自班克斯的有趣諷刺:如果塗鴉改變了什麼,那將是非法的 © 班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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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express 藝術家團體,由桃園人Viki及巴黎人Éric兩人組成。藉由書寫、繪畫、攝影、攪拌語言,探索與分享那些激活好奇心的對象。建一個討論、交流和發現的空間,劃一個匯合點,讓對話催生出想法與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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