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詐騙系列的影集很受歡迎,繼《Tinder大騙徒》後,大家討論度很高的真人真事改編的影集《創造安娜》(英文名稱:Inventing Anna),講述的是20多歲的安娜化身假名媛,宣稱自己是來自德國的超級富二代,並在德國擁有數額極高的信託基金,並以此躋身紐約上流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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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到底是誰?她做了什麼?
根據英國「獨立報」(Independent)報導,安娜索羅金(Anna Sorokin)是1991年出生於俄羅斯中產階級家庭,父親是一名卡車司機,母親是一名家庭主婦。安娜16歲時隨父母移居德國,19歲赴英國設計名校就讀,但未完成學業就赴巴黎「紫色」(Purple)時尚雜誌擔任實習生,並開始使用假名「安娜德爾維」。[1]
2013年安娜來到紐約,宣稱要展開價值4000萬美元的安娜德爾維基金會(Anna Delvey Foundation)事業,這是一個集結藝術、文化、時尚的高級俱樂部。
另外,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與紐約時報指出,安娜以假造的文件來「證明」自己能繼承6700萬美金(約新台幣19億)信託資產,並藉基金會名義向銀行申請2200萬美元貸款,後來獲取10萬美元。[2]
安娜到底有沒有犯罪?
影集中,安娜冒用女創業家Nora的名義,向服裝店店員表示Nora同意支付該筆消費,是否有構成犯罪?
是,如果沒有得到Nora同意而向店員表示付款,且代簽Nora的信用卡消費簽單,可能同時構成詐欺及偽造文書罪。
如果提供不正確的資料,詐騙銀行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會成立犯罪嗎?
是,若是詐騙銀行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以上,則會成立銀行法第125條之3詐欺銀行罪的特別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
影集中,安娜向朋友瑞秋表示自己只是因為父親暫時凍結她的銀行帳戶,讓瑞秋先以公司的信用卡支付摩洛哥高級渡假飯店的費用是否有涉及詐欺?
在影集中,安娜這部分是被判無罪的,主要可能是法院認為安娜沒有詐欺的故意,而認為瑞秋是同意借款給安娜的,所以安娜所涉及的是與瑞秋間的民事上的借貸關係,而非成立刑事犯罪。[4]
美國夢到底是淘金還是企業家搖籃?
在《創造安娜》中另外想要探討的,還有21世紀美國夢、移民問題以及階級複製與僵化,以及女性創業的困境等等問題,我想很多問題並不是如同安娜在影集中簡化的「我被栽贓的那些事,男人每天都在幹更糟糕的事。他們有怎樣嗎?沒有。沒有代價、沒有後果、不用坐牢,男人犯錯照樣升官。」
我自己也身為女性,身為創業家更需要時時刻刻的提醒自己,有些錯誤就是犯罪,是不能用其他理由去合理化它的,而在影片中可以看出安娜父親身為一位平凡父親但是也想努力好好照顧家庭、而朋友瑞秋雖然最後出書大賺一筆,但是在一開始請求安娜還錢的時候,安娜的態度卻都是置之不理的,這就是非常需要警惕的,在強調追求富裕及自由的美國夢同時,是否用了這些資源做了什麼?是為了自己私利,還是真正回饋了社會?都有待我們好好思考。
[1] 參考報導出處: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67966/anna-delvey
[2] 參考報導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amov/202203055007.aspx
[3] 銀行法第125-3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銀行將銀行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或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銀行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4] 在法院實務上,如果明知道自己無資力卻向其他人借款(就是一定還不起還是跟別人借款的意思)還是有可能會被認定成立詐欺取財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