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關於英國皇室離婚的秘辛——什麼樣的理由可以構成裁判離婚事由呢?

2022/02/12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要說到近代最受歡迎的王妃,莫屬於英國王妃黛安娜不可了!
黛安娜王妃(英語:Princess Diana,中文簡稱戴妃),她是英國王儲、威爾斯親王查爾斯的第一任妻子,也是威廉王子和哈利王子的母親。
黛安娜王妃出生於英國貴族家庭,與查爾斯王子結婚後,致力於公共服務,黛安娜王妃的時尚品味、高雅以及對於慈善公益的付出,深受人民的愛戴,然而命運之神似乎還是捉弄了她,儘管在世人眼中,高貴優雅待人親切的黛妃,在結婚後的生活,卻不是王子與公主從此開始幸福快樂的童話故事。
不論是在英國影集《王冠》(英語:The Crown)以及2021年由「克莉絲汀史都華」飾演「黛安娜」的傳記電影《史賓賽》(Spencer),都可以一窺這對著名皇室成員的婚姻生活。
在電影《史賓賽》中聚焦在黛安娜史賓賽身上,這個時候已經是1991年了,那時她與查爾斯王子的婚姻早已貌合神離,電影主要側重在黛安娜王妃的心境,透過鏡頭拍出她的焦躁不安與痛苦,以及她的經常性的嘔吐與自虐,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還有她不斷出現的安妮博林[1]幻影,與來參加耶誕節「歡慶」的場景形成強烈的對比。
然而,皇室關心的仍然是黛安娜王妃有沒有表現出來快樂的樣子,是否依照安排穿上每天應該穿的服飾,是否參加安排好的既定行程,甚至要求必須遵循傳統,要在歡慶結束後,必須增加三磅的體重,卻沒有人真正關心她已經出現警訊的身體及精神狀況,在這樣的生活裡,痛苦可想而知。
在這段婚姻當中,最讓黛安娜王妃痛苦的我想並不是來自英國皇室的束縛,而是查爾斯王子無視黛安娜王妃的痛苦,一直在婚姻中高調存有「第三者」。
在黛安娜王妃接受BBC訪談中曾表示「我們的婚姻裡有三個人,太擁擠了。」(這次訪談的形式也引發爭議)[2],對於自己的丈夫外遇的事實難以接受,最終也影響了她的健康與心理狀況。

法定離婚事由

每個人結婚的時候,一定都希望是可以永遠幸福快樂的,但是萬一真的在婚姻當中遇到了無法克服的問題時,就要思考看看,這樣的生活是自己想要的嗎?
如果已經到無法接受與改善的情況,恐怕就要選擇離婚,而如果是要透過法院訴請離婚,就必須符合法定的離婚事由。

如果有一方外遇(合意性行為),另外一方可以訴請離婚嗎?

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3]構成離婚事由。

如果有一方長期對他方「精神虐待」可以訴請離婚嗎?

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也包含精神虐待在內[4]。

還有其他原因可以訴請離婚嗎[5]?

通常由法院依具體事實個案判斷,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法回復之希望」依客觀之標準觀察,該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任何人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好的婚姻是互相成全,而非毫無自我,更不需要壯烈犧牲
好的婚姻一定是彼此欣賞、互相尊重,並成全對方,兩個人共同成長,也一定是可以平等對話的,而非毫無自我,更不需要壯烈犧牲,這往往需要兩個人甚至是兩個家族對於每個個體的尊重。
而法律其實規定的是最低底線,保護著每個在婚姻中的人不被侵犯的限度,婚姻是人生其中的一種生活方式,如何在婚姻當中經營有道也非常考驗兩人的智慧。
然而如果有一方長期的聲音都被漠視想必這樣的婚姻生活是很難美滿的,在《史賓賽》中可以看出黛安娜,即使受到來自皇室的龐大壓力,也想要努力忠於自我。
正如電影片名《史賓賽》一樣,這個名稱代表的是自己的姓氏自己的家族而非僅僅是一位誰的妻子或是一個封號,也許正是如此,才讓她至今仍讓世人念念不忘的懷念著。
[1] 英王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
[2] 記者26年前騙訪黛安娜王妃BBC全面、無條件道歉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5475103
[3] 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同註3。
[5]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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