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是用來警告施暴者不能再用肢體、言詞、經濟等方式對被害人施暴。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保護令一共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申請時機與條件也各不相同,今天我們就來帶您了解這三種保護令有甚麼不同,以及您需要如何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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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申請保護令?
一般的保護令,在法律上稱為「通常保護令」只要你是被害人,就可以直接到
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身心障礙者、或有特殊困難,可由法定代理人或三等親內親屬代為申請。如果您的狀況需要急迫性的保護,可撥打113或直接尋求警察、檢察官或家暴中心等單位協助申請臨時性的「緊急保護令」。
我要如何申請保護令?時效多長?
首先要先去法院寫聲請狀、提供被害人與相對人的資料、附上暴力事件的
相關證據、證人聯絡資料等,等待法院開庭審理,若有安全上的疑慮,可請上述警察等單位協助先申請緊急保護令,或是法官在調查過程中認為有必要,也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確保被害人的安全。
通常保護令
- 危險程度較低、不急迫,效期較長、作為證據較有可信度。
- 申請條件:須由法官開庭調查。
- 申請多久:通常為一個月內開庭調查,不過還是要視各法院進度為準。
- 保護令效期:依照法官核准為主,最多兩年。
- 到期前可聲請延長,一次最多兩年。
暫時保護令
- 危險程度中等,有可能再發生。
- 申請條件:法官調查核發,也可不經開庭直接核發。
- 申請多久:通常為一個月內開庭調查或直接核發,不過也是要視各法院進度為準。
- 保護令效期:在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緊急保護令
- 危險程度高,而且急迫,有具體證據能證明施暴行為。
- 申請條件:法官可不經開庭審理直接核發。
- 申請多久:原則上法院受理聲請後4個小時內就能核發。
- 保護令時效:在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保護令可作為離婚時的家暴證據!
家暴案件在判定後,通常會核發「通常保護令」,如果往後要打離婚訴訟,這份保護令就能作為家暴的
證據,對訴請
離婚及
監護權時,對您會更加有利。
而如果是「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因為其目的是在短期間內預防家暴再次發生,並未經過詳細的認定與調查,只要書面資料或部分證據足以讓法院認為,目前有施暴風險就會核發了,因此不適合作為日後其他訴訟的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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