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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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聯合報A12版民意論壇有一篇資深媒體人高源流先生發表的文章,題目是「繫屬法院案件檢應無抗告權」。作者讀後頗為贊同,願予補強理由。
不意外)七千萬交保柯屁,因為檢察官抗告又被關,真的不意外! 現在,25年1月3號晚上 七千萬交保的柯屁,因為檢察官的抗告,所以又被決定抓回去關 我不意外 我真的不意外! 因為上一篇文章,我已經說過 (自己點進去看) 因為司法教育的一致性 檢察官會做出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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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探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的法律程序。文章分析羈押的法定要件。同時也評估法官裁定羈押的理由,並探討柯文哲提起抗告的可能性。通過對法官裁定的細緻分析,文章指出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羈押的合理性值得商榷,且需依比例原則考量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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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完第三審的規定內容後,按刑事訴訟法的編排順序,本話來到了「抗告」的部分,抗告與上訴一樣都是通常救濟程序,只是請求救濟的標的不同,前者為「法院裁定」,後者則為「法院判決」。而對於裁定的請求救濟,還有「準抗告」,與抗告不同的地方是在於裁定作成的主體不同,準抗告是針對個別法官(如審判長、受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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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訴訟程序相當攏長、費時。甚至很多時候,到了法庭才發現有一堆程序要跑,整個庭開下來對案件進展一點幫助都沒有。甚至如果是卡在費用沒繳、書狀不合規定這種應該事前就處理好的非必要問題,只會讓人更煩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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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民宅下陷案,北市府向法院聲請對基泰建設假扣押,但遭法院駁回,並研議提出抗告,為何我判斷抗告也不容易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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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是在求職或是參加一些集會時,被誘騙簽下了本票,如果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沒能在時間內救濟的話,財產很可能會被強制執行,所以一定要注意以下這三件事,尤其最後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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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鏡週刊報導:「以《海角七号》《賽德克.巴萊》等電影走紅的導演魏德聖驚傳資產被查封。台北地院上週發出強制執行命令,以魏德聖欠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債務為由,下令查封魏德聖的薪資、所得及資產抵償;魏德聖欠債最關鍵的證據,是郭台強持有魏親簽的4,500萬元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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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P大的分享~
原告須先墊付裁判費,裁判費最終由敗訴方負擔 在我國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必須先向法院繳交裁判費。不過原告繳納的裁判費,性質上屬於預納,裁判費最後則是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如果原告起訴時沒有一併繳納裁判費,法院會定期通知原告補繳。 如果原告逾期未補繳,法院就會以原告起訴不合法,而裁定駁回訴訟。 民事訴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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