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重大特定刑案的被害人了解案件的進度、適時表達意見,法務部建置了
被害人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以下簡稱「平台」),讓被害人透過聲請,可以瞭解案件在「地檢署偵查」、「法院審理」以及「發監執行」階段的處理情形。
以下簡單介紹關於此平台的資訊:
哪些案件可以聲請獲知訴訟資訊?
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或其他攸關被害人權益而經檢察官認有必要者。但不包括少年刑事案件。
誰可以提出聲請?
原則:犯罪之被害人。
例外:如果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之。
聲請方式:
1. 填寫聲請狀(可自
被害人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的「相關文件下載」取得範本)。
2.如果不是犯罪被害人自行聲請,須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證明是有權聲請的人。
小提醒:平台上的「檢警機關聲請狀」,最下方雖然記載:
「此致
OOOO地方檢察署
OOOO地方法院 公鑒」
但如果是在偵查階段提出聲請,只需要填寫OOOO地方檢察署即可。
遞狀聲請的對象,及可獲知的資訊:
- 偵查階段(案件還在地檢署偵查,還沒收到偵查結果的階段):
向偵辦案件之地檢署聲請。
可以知道檢察官對被告諭知強制處分的結果(例如:具保、責付、限制住居、聲請羈押或停止羈押等)、偵查結果(起訴與否)、被告通緝到案。
- 審判中(案件已經起訴、送往法院審理):
向審理之法院聲請。
可以知道法院的判決結果、審判中強制處分情形。
- 執行中(法院已經做成判決、執行判決結果):
向執行之矯正機關提出聲請。
可以知道犯罪者入監服刑、申請假釋及服刑期滿出獄的情形。
遞狀聲請後:
- 依規定,檢察機關收到聲請人的聲請書狀,須儘速分案,且全卷密封,聲請人不用擔心資訊遭到洩露。
- 檢察機關受理聲請後,會建立被害人資訊,並將核准結果通知聲請人。核准後,平台會發送帳號訊息,等聲請人變更密碼後,就會發送案件通知訊息。
- 平台系統只提供自核准聲請後發生或繼續存在之案件資訊。
- 如果檢察官認為通知會妨礙偵查程序的進行,得不通知。等妨礙事由消滅後,再繼續通知。
- 在檢察官聲請羈押或起訴時,聲請案卷應另行函送法院。因此,如果在偵查中已經聲請獲知刑事訴訟資訊,起訴後就不需要另外再向法院聲請。
- 日後若聲請人不想繼續接獲通知,可以提出書狀聲請停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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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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