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巴菲特的事業搭檔查理·蒙格,在一次演講中有人問他,除了專業的追求,他有時間做其他感興趣的事嗎?他回答:「我總是花相當多的時間,來做我真正想做的事,有時也包括釣魚、玩橋牌或者打高爾夫球。」
接著,查理·蒙格繼續說,每個人都必須想清楚,自己要過什麼樣的生活。是要選擇每週工作七十個小時,連續工作十年,以便成為知名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然後更加賣命工作。或者是選擇不想付出那麼大的代價。這兩種方式因人而異,必須自己弄清楚。
你在讀到這裡的時候,是怎麼想的呢?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會以為爭取做合夥人然後更賣命工作,好像是不太好的選擇?
但其實關鍵是在,你是否喜歡那個工作。
我在看到這個段落的時候,發現很有趣,在這對答之中,深究之下會發現查理·蒙格言下之意,是選擇花很多時間在專業工作上,因為他的專業追求便是他想做的事,此外有時也會花很多時間釣魚、橋牌這些他也喜歡的事。而相對來說,問這問題的人,則顯然是預設了,追求專業工作是「應該」做的事,生命中應該有其他「想要」做的事。
要完全排除應該做的事,全然做想做的事,想像起來,對我們這種凡夫俗子來說,或許並不是容易的事。不過,仍然值得努力追求。可以多多運用「加法」的原則——今天雖然有許多應該或不喜歡卻又非做不可的事,但在可以決定的範圍之內,就選擇想做的事。或者在空閑時間,刻意多做些想做的事,像搜集點數一樣。當你有時間就做想做事,成為一種習慣,點數會不知不覺滿出來。有天到了某個臨界點,想必你也能夠十分肯定地說出「我花了很多時間,做我真正想做的事」這種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