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抱走小孩是「先搶先贏」?小心先搶到牢飯吃!

更新於 2022/11/22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夫妻在鬧翻之後,可能會因為分居或準備離婚而強行帶走孩子,但這行為跟夫妻吵架後把小孩抱回娘家、婆家一兩天不同,可能會有侵害親權的嫌疑,對方可能會依略誘罪報警處理,也許有些人會擔心自己爭取監護權的勝算不高,這樣離婚小孩怎麼辦?但爭取監護權的條件很多樣,父母通常各有不同的優勢,如果先破壞了友善父母原則,這樣做是絕對沒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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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老婆把孩子帶走不拒絕交出怎麼辦?

若對方拒絕把孩子交出來,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因為對方將孩子搶走甚至隱匿的行為已經侵害到您的親權,當法院做出裁定之後,再以法院判決的命令要求對方交付子女。如果對方還是不配合,您就可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不過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狀況,法院通常會先以怠金開罰做間接的方式處理,如果都沒用才會用強制力讓對方交出孩子。

強行帶走孩子恐涉及和誘罪、略誘罪

如果對方將孩子帶走,導致孩子脫離了監護人的監督範圍,是有可能會涉及妨害家庭的和誘罪、略誘罪,不過一般民眾對法律叫沒那麼熟悉,如果沒有家暴等直接危害,報案後被警方認定只是夫妻吵架也是有可能的,屆時可能會被建議說服先備案等待消息,若心裡仍有疑慮可以直接來電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後,直接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使對方受到檢調機關的調查追訴,增加對方交出孩子的壓力
第 240 條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父母強行帶走小孩不一定被當和誘罪、略誘罪辦理。

只要對方以不正當的手段,使孩子脫離您的監護時,就有可能因為侵害到您的親權,並涉及刑事上的責任,即使對方也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也一樣不得侵害到另一方的監護權簡單的的說就是,就算他也有監護權,也不得侵害到你的監護權。至於要如何敘述、準備甚麼文件與證據,則需要依照當下情況做判斷,並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
但要注意,也許對您來說已經危害到您的親權,甚至是往後的監護權,但是在大部分人的敘述中,通常聽起來都是小孩的爸爸或媽媽把小孩抱走,會建議先自行溝通處理,因此切勿輕忽對警方或檢察官陳述事實並舉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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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然不會草率地認為「世上只有媽媽好」就判給母親,這些大多經過社工訪視報告及法庭上的表現,綜合考量評估出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結果,而媽媽的優勢來自平時擔任主要照顧者累積而來,陪伴的質量往往是爸爸難以比擬的,這些都會在社工眼前及審理期間表露無遺,也是爸爸爭取監護權時最致命的弱點。
通常這些行為的頻率、持續多久了、侵害程度、對您造成的影響、以及當下您的反應等等,尤其如何舉證將會是重要的關鍵。申請保護令時對方一定會知道!畢竟保護令的主要作用,就是要讓對方知道要遵守哪些事情,像是禁止接近被害人等等
所謂的探視權,是父母離婚或分居達6個月以上,沒有跟未成年子女同居的家長,可以跟孩子會面交往的權利,讓孩子與父母都能保持密切聯繫,並維持良好互動關係,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該以非正當理由去妨害探視權,更不該把小孩當作籌碼,故意不讓對方看小孩,這些都是會影響到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行為! 民法1055條之1規定:夫
男方不願簽字的原因很多,大致上主要有兩個方向,一個是不願意離婚,另一種只是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條件,而這兩點的背後各自有許多不同的複雜原因,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持續協議溝通,尋找兩人都能接受的共識,若無法就只能提起訴訟,而法院會先強制調解,等到真正開始打官司也已經耗了至少半年,之後還要打幾年實在難以保證
誣告罪必須是「故意捏造不實」,意圖讓對方受到「刑事」上的處罰,因此向法官、檢察官或警察…等報案提告。如果只是因「誤會或懷疑」而提告就不算。因此想提出誣告罪,要如何證明對方是故意憑空捏造事實,沒有誤會或合理懷疑的可能,將會是重要的關鍵。所以滿足「證明是故意捏造、刑事案件、檢警受理」這三個條件非常重要。
免賠主要有3種情況:「超過提告時效」必須在知道外遇後兩年內,或是事情發生後十年內提起告訴,否則就會失效無法提告 、「事前縱容、事後原諒」如果配偶事前允許這件事,當然就不太有侵權的問題(但要搞清楚配偶具體縱容哪些事),而事後若正式和解了,突然反悔想提告難度也會很高 、「第三者不知情」對方如果是在被
法官當然不會草率地認為「世上只有媽媽好」就判給母親,這些大多經過社工訪視報告及法庭上的表現,綜合考量評估出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結果,而媽媽的優勢來自平時擔任主要照顧者累積而來,陪伴的質量往往是爸爸難以比擬的,這些都會在社工眼前及審理期間表露無遺,也是爸爸爭取監護權時最致命的弱點。
通常這些行為的頻率、持續多久了、侵害程度、對您造成的影響、以及當下您的反應等等,尤其如何舉證將會是重要的關鍵。申請保護令時對方一定會知道!畢竟保護令的主要作用,就是要讓對方知道要遵守哪些事情,像是禁止接近被害人等等
所謂的探視權,是父母離婚或分居達6個月以上,沒有跟未成年子女同居的家長,可以跟孩子會面交往的權利,讓孩子與父母都能保持密切聯繫,並維持良好互動關係,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該以非正當理由去妨害探視權,更不該把小孩當作籌碼,故意不讓對方看小孩,這些都是會影響到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行為! 民法1055條之1規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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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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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