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大小事-房東篇

2022/09/24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依據111年公布 可申請租金補貼適用對象
中華民國國民且國內設有戶籍
北北基無自有住宅
所得 每人每月平均不超過65000左右
警正四階或相對該職務以下
簡言之 大多數人都可以申請租金津貼 而且不需經過房東同意 拿租約就可以申請 而這樣的做法會讓政府得知了房東有房子出租的事實 迫使房東必須因為有房子出租的事實去申報所得稅 而台北市房東申報所得稅級距有很多都落在20~30% 使得房東本身對有入戶籍申請補貼需求的房客承租意願較低
現階段而言 房東大多在房子出租前就會做口頭約定不可報稅入戶籍或申請補貼 但因本身就違反租客權益 租客自己去申請或入戶籍的話 房東的做法就是租約到期後不續租 而且沒有特別的法令說這樣的行為本身有違法事實 大不了再找下一個房客 但房東是否有想過 如果申請津貼的程序越來越容易 又是合法程序下 如何能夠不斷的限制房客的行為 最不理想的情況 是房東在往後一年就必須換一任租客 也因為拒絕申報所得 能夠願意承租的房客也減少 在權益受損上 房東失去的也許更多 就我自己的實務經驗 房東哪怕帶看時很喜歡某位房客 但一聽到要入戶籍或申請津貼 都還是會再三考慮甚至拒絕 至於合法性與否大多保持消極態度
雖然這樣說 但房子所有人確實屬於房東本身 擁有絕對做主權 而且出租房子需要不少花費維護整理 更擔心租客的素質 怕會不會收不到租金 或生活習慣不好造成鄰居反觀等都是房東時時刻刻面臨的挑戰 面對五花八門的代管業者利誘 勸說 真假難分 思量過後最後還是選擇回到原點自主管理 對此 代管業者的專業素質與水準 確實也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也是現階段急需解決的難題
建輝HUi
建輝HUi
社會住宅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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