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ISPM 15

2022/11/05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哇,IPPC這個名詞對機構設計工程師來說還真的有點陌生,沒錯,這個規範是提供給包裝設計工程師對於棧板設計的一個設計規範。IPCC 是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的縮寫,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美國農業部在1996年首度證實光肩星天牛(Asian longhorned beetle, Anoplophora glabripennis)入侵紐約州,該年為了壓制此蟲的蔓延危害,陸續在各地有發現的報導。世界貿易組織(WTO)之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議,ISPM 15則是針對未經加工原木製作的木質包裝材料之檢疫安全製定規範,ISPM 15的重要內容及各國製定木質包裝材料之檢疫措施。此部分包括管制的依據(Basis for regulating)、管制的木質包裝材料(Regulated wood packaging material)、及木質包裝材料的檢疫措施(Measures for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由於木質包裝材料通常由原木製成,可能未經充分加工或處理以去除或殺滅有害生物,因而成為有害生物傳入和擴散的途徑。此外,木質包裝材料常被重覆使用、回收再利用或再加工,很難確定其真正的原產地及查明其植物檢疫狀況,往往無法進行風險分析以確定檢疫措施的必要性。因此,本標準敘述經過批準的全球性認可的木質包裝材料檢疫措施,供各國應用以降低檢疫性有害生物的風險。
木質包裝材料的檢疫措施通常根據:1. 可能侵染的有害生物種類,2. 該項措施的效力(efficacy),及3. 技術和/或商業上的可行性來加以考慮選擇。已批準的措施包括熱處理(Heat Treatment,HT,木材中心溫度達56℃至少30分鐘)或臭化甲烷熏蒸處理(Methyl Bromide Fumigation,MB);採用這些批准的措施的木質包裝材料應授予特定標記。待批準的措施包括煙燻蒸法(Fumigation):磷化氫(phosphine)、硫酰氟(sulfuryl fluoride)、碳酰硫(carbonyl sulphide);化學加壓浸透法(CPI);高壓/真空法(High-pressure/vacuum process)、雙重真空法(double vacuum process)、冷熱槽法(hot and cold open tank process)、樹液置換法(sap displacement method);照射法(Irradiation):r 照射(gamma radiation)、X射線(X-rays)、微波(microwaves)、紅外線(infrared)、電子束處理(electron beam treatment);調控氣體組成法(Controlled atmosphere)等。
如木質包裝材料未載有要求的標記等違規情形,除非有其它適當的雙邊協議,可以在輸入口岸採取行動(action),其形式包括處理(treatment)、處置(disposal)或拒絕入境(refused entry)。即使木質包裝材料載有要求的標記,但發現有活的有害生物存在的跡象,仍可採取如前述的行動。
什麽是 ISPM 15標準呢?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簡稱IPPC)秘書處所發布的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出版物《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即為國際木質包裝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簡稱第15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15)。
ISPM15標準要求所有進境木質包裝必須進行檢疫處理,並加貼國際標識。植物檢疫措施國際標準中的處理方法
1.熱處理: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持續30分鐘以上,其他方法只要達到熱處理要求,可以視為熱處理。
2.臭甲烷燻蒸處理: 熏蒸最低溫度不低於10℃,時間不少於16小時。
3.輸入國家或地區認可的其他除害處理方法。
標識式樣如圖,
至少包括4個方面的訊息: 左側的圖形是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註冊的用於按規定實施除害處理合格的木質包裝上的符號; XX是國際標準化組織的2個字母國家編碼; 000代表國家植保機構給予木質包裝生產企業的獨特登記號。 YY代表除害處理方法,如MB表示臭甲烷熏蒸處理,HT表示熱處理; 輸出國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或木質包裝生產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增加其它信息。 標識必須加施於木質包裝的顯著位置,至少應在相對的兩面,標識應清晰易辨、具永久性和不可改變性,避免使用紅色或橙色。
今天這一整個章節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各位知道,所有出口的產品所使用的管制木質包裝材料系指由針葉和非針葉原木製成的托盤(pallets)、棧板(dunnage)、條板(crating)、填塞塊(packing blocks)、圓筒(drums)、木箱(cases)、負荷板(load boards)等,這些包裝材料可能在任何輸入貨物中存在,包括一般不作為植物檢疫檢查對象的貨物,都必須經過除蟲處理。
至於經由膠水、加熱、加壓或者結合這些方法產生的木質產品如膠合板(plywood)、碎料板(particle board)、定向條狀板(oriented strand board)或薄板(veneer)等,應視為已得到充分加工從而消除了與原木有關的風險,不應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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