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名牌包的正確SOP!到專櫃買包遇到詐騙了嗎!?

2022/10/28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百貨跟線上週年慶之際,想必有很多人已經迫不及待想趁著週年慶期間好好採購一波!
例如昂貴的精品包,價格動輒數萬到數十萬元,有些人常會把精品包做為自己年度的工作犒賞。如果工作表現達標,就送自己一個包包,當作年度的里程碑。
另外,也有很多人有收藏精品包的習慣,也有可能是某些品牌的信徒,新包款上市就會想要收為自己收藏。
但是一般人不是精品的專家,沒有辦法馬上就辨識包包是不是真品。若是到專櫃上去購買,相信多半民眾都會認定購買的包包是真品,而且一定拿的到貨。
然而就有網友指控:日前到專櫃買包,加了櫃姐私人的 line 。櫃姐向顧客表示:因為想要的包款台灣缺貨,需要向國外調貨,要顧客先匯款才能幫忙下訂。
匯款時櫃姐提供的是自己的帳戶,但是有加上品牌簽名檔,取信於顧客。但等待經過數個月顧客還是拿不到包。心生疑惑的顧客,向專櫃的追查下才得知:這名櫃姐早就離職,訂單疑似是偽造的。這款包包在全球都已斷貨,並非櫃姐所說,貨品沒有拿到是因為卡在海關等情事。以上的案件可能已經涉及刑事犯罪,也請大家務必小心!

假造訂購單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

假如訂單的資訊是假造的,但顧客有付款的事實,以致訂單成立。這名櫃姐沒有製作這張訂單權限,而憑空捏造出一份文書(訂單),這樣的行為,恐怕已經涉嫌行使偽造文書罪[1]。

佯稱向國外訂購精品包

實際上這個包款已全球斷貨,這名櫃姐卻佯稱說有向國外訂包。這就是捏造一個假的訊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以欺瞞的事實,使對他人做出錯誤判斷(以為櫃姐可以向國外訂包),進而處分財產(決定下訂並匯款),這部分已經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罪[2]。

假如最後櫃姐有還錢了就不成立犯罪嗎?

犯罪的事實已經構成,有還錢只是可以做為犯後態度的考量。

正確購物SOP

近年來因為疫情跟消費習慣改變,導致OMO(Online to Offline或Offline to Online)的零售方式逐漸成為「顯學」[3],建議大家線上購物時,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付款,例如信用卡或是LINE PAY 等,若結帳後有疑問,還可以有請求暫緩支付的途徑。
針對有些金額太大的包包,部分專櫃確實有提供匯款的服務,但通常會匯款至公司的帳號,而非櫃員的私人戶頭。若在專櫃上,可以請店經理一同確認匯款資訊。若是不方便臨櫃,也建議打電話到專櫃上,請第三者再次確認匯款資訊後再操作。幾乎不可能會出現以櫃姐或店員個人的帳戶來收款的情形。
[1] 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2]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 文章:電商OMO崛起!線上線下完整融合才能精準幫助商店行銷(出處: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6340-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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