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楊慎〈臨江仙〉: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是非成敗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白髮漁樵江渚上,慣看秋月春風。一壺濁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明•羅貫中《三國演義》開卷詞)
比特幣是不是貨幣?取決於央行怎麼想
央行與金管會,於2013年12月30日,聯合發布的新聞稿(註1)。請注意,這篇新聞稿,是政治語言,請使用政治邏輯去解讀它:
標題為「比特幣並非貨幣,接受者務請注意風險承擔問題」。內文第一段,開宗明義地說:「為保護消費者權益(A),維護金融與支付系統之穩定(B),並確保新臺幣為法定國幣之地位(C),…」。何謂政治語言?何謂政治邏輯?央行真正關切的重點:是A?B?還是C?
內文第二段,點明:比特幣屬高度投機之數位「虛擬商品」,且缺乏專屬法規之交易保障機制。
內文第三段,結論部分,則稱:央行與金管會將本於中央銀行法(第2、13條)、金管會組織法(第1、2條)之職權,對於金融機構如辦理涉及比特幣之相關業務,於適當時機,依據相關法令,採取必要之措施。
央行最近一次對於比特幣的表態,則是2022年9月22日出具的報告(註2),報告的結論,可分為兩點:
1. 強化傳統金融體系、削弱市場對虛擬資產的信心:
比特幣等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劇烈,迄今仍多為投機炒作的工具…當前金融體系的體制經歷了千錘百鍊,內含許多前人的智慧以及在無數次失敗經驗中付出的代價,並隨人類社會發展不斷地演進與革新。近年來許多虛擬資產業者打著運用區塊鏈新科技,打造去中心化新金融體系的口號,信誓旦旦將顛覆傳統金融體系,卻不斷地重演傳統金融在歷史上出現過的教訓。儘管許多虛擬資產業者宣稱其與傳統金融業務不同,試圖作為規避傳統金融監管的藉口,但觀察近期UST、Celsius Network及三箭資本等事件,卻往往可以發現到最終引發的風險竟是如此的相似。
2. 台灣究竟要朝何種方向監管?仍無定論:
我國現階段虛擬資產相關產業係由金管會就洗錢防制範疇進行監管;至於在產業治理、投資人保護及稅賦等事項之監管方向,行政院已邀集經濟部、法務部及財政部等相關部會進行討論,並將持續蒐集國際機構的監管建議與主要國家的作法,研議適合我國的管理架構。
小結
比特幣,之所以在台灣,會被認為是虛擬商品,是央行於2013年12月30日所發布的新聞稿,直接「蓋棺論定」的結論。有經過公開討論、辯論嗎?沒有!新聞稿有法律效力嗎?其實並沒有!有人正面挑戰央行這個說法嗎?一直都沒有!央行新聞稿的威力,比法律,更有實質拘束力?這是個非常值得玩味的現象。
國圖網站,碩博士論文,法律系、經濟系、會計系、財金系…各科系的學術論文,方方面面地探討比特幣的屬性,究竟該列為貨幣、證券、商品,還是投資契約,相關研究,論文寫了一大堆,但比特幣的性質究竟為何?央行說了算!研究得再多、分析得再有道理,央行就是不採納,有什麼辦法?
至於司法實務,目前,法院、檢察官,若遇到區塊鏈&比特幣的案子,案子的走勢,基本就「三選一」:有吸收資金&投報率的,用銀行法29條下去辦,非法吸金(註3);有人因此損失金錢的,用詐欺罪下去辦(註4);有涉及跨國匯兌的,用洗錢罪下去辦(註5)。但是,關於比特幣的屬性(貨幣、證券、商品),在法院的判決書裡,隻字不提!法院的立場,是迴避的。
至此,你發現了嗎?比特幣到底是什麼東西?法律面(法院判決書),是避而不談的;經濟面(學術研究),是說了沒用的;虛擬貨幣,所觸及的,是非常敏感的政治問題。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東西,由「央行」「新聞稿」說了算,厲害吧!為什麼我此系列的文章,會不斷追著央行的資料跑,理由,即在於此:因為央行說了算。
PS:如果你進一步問「比特幣的問題,可以跟央行辯論嗎」?我必須很誠實地回答你:「如果你了解、熟悉台灣央行的運作模式,你會知道,這問題,在台灣,是屬於無法討論的問題。」央行,是不受任何單位監督、管轄的太上皇。
註3:因為目前法規仍限定,只有銀行業,才能做存款、放款、套利的動作。
註4:若有賺到錢、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會鬧上法院。
註5:背後結構略複雜,之後再開專題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