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司法管轄權(英語:Jurisdiction),是指擁有司法管轄權的國家或機構則對訴訟擁有聆訊和審判的權力。司法管轄權是一種國家主權的象徵,代表著當一個國家的國民權益受到侵害時,國家可以代為追討權利的象徵。
管轄權的解釋或界定範圍,雖然在法律上並不算深奧的名詞,但在LINE、臉書等被騙、被盜,為何屢傳民眾無法透過國家司法追求個案正義?這些疑問讓
法洛威來告訴你!
臉書、Line等社交媒體平台犯罪,台灣司法是否有管轄權?
臉書等平台的犯罪,通常都是外國犯罪集團與台灣犯罪集團掛勾,利用各種犯罪伎倆讓台灣的民眾受害。根據
刑法第7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導致利用臉書及LINE等平台進行詐騙,我國司法單位管轄權是有爭議的。對此,政府已經修正
刑法第5條第,將利用臉書、LINE平台從事詐騙行為的犯罪加以規範,因此修法後台灣司法單位對於透過社交媒體詐騙的案件是有管轄權的。
社交平台犯罪查緝量為何杯水車薪
你是否有類似經驗,身為社交媒體的受害者,第一時間發現自己被騙或被詐受害後,馬上就趕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案,但值班員警一回說這不像詐欺案,一回又推託說這不是派出所的業務,最後弄得被害人悻悻然地離開。
員警會這樣的表現,其實背後的原因是司法單位對於「社交平台」的犯罪案件,基本上還是力有未逮!然而,力有未逮的主因竟然是「弱國無外交」!等等為何司法案件的偵辦會與國家的國力有相關呢?
如同前一段說敘述,社交平台的詐欺犯罪目前我國是有管轄權的,但司法單位就算行文給LINE或臉書等社交平台,要求提供司法單位所需的案件查辦證據,然而LINE或臉書等外國公司畢竟不是台灣企業,因此台灣政府對於這些社交平台公司的約束力非常有限,導致LINE或臉書對於我國司法單位要求提供的證據立場非常被動,往往不願意透入案件證據帳號的申登資料,迫使當前台灣司法單位對於類似社交平台案件基本上是一籌莫展地,但又不敢直接向檢舉人說明案件不願意受理。
基於上述前提下,派出所員警遇到類似案件,態度才會顯得左支右絀。
社交媒體平台受害之後,是否報案的建議
讀完本篇文章後,讀者可能會懷疑是否後續遇到社交平台犯罪是否需要報案?
法洛威給的建議還是積極報案,但報案的對象應該是就近的地檢署等單位,而不是派出所,地檢署每日都會有當日值班的檢察官,讀者只要整理好案件相關的資料,就算難以偵辦,但檢察官依舊會依法受理。此外,如果讀者有非向警察單位報案的因素,建議可以捨棄當地派出所,轉而到該分局的偵查隊報案,因為偵查隊在案件偵辦的專業度及細緻度會比一般員警高出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