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議題很廣,也有各式的理由,許多人在氣頭上就會想要離婚,也有的是比較激進的這種先不在以下討論之中,單純討論是否要為了個性不合而離婚。
接續之前討論過的婚姻的意義,婚姻是在於兩個人互相支持對方,成為對方最好的朋友的角色,成為家人,成為你在外累的時候的避風港。
愛是存在的,這個前提之下去討論。
有人想問,都在氣頭上了,根本不想看到對方,那還有愛嗎?
首先,如果想要透過本文得到一個正確肯定的答案,那是不可能的,兩個人之間的關係如果可以讓他人去替你們兩個做定論,那就不會有那麼多掙扎與痛苦了。
只是提出一個想法,給或許在糾結中的人們,也許問題點不是在於「我們要不要離婚」,也不是在於「我想要對方如何」,而是這個過程中我們學習與體會到什麼?
我們的感情不是突然之間一刀切就沒有了,假設今天我們因為受不了對方而提出了離婚,我們難道從此就輕鬆了嗎?
很多人會誤以為我們的人生就是要解決眼前的問題,越快越好,但我們的感情往往不是這麼回事,就像是我們經歷過的傷痛可能有人到死掉之前都還記得,所以我們不能夠用「處理事情」的方式來處理,不能追求快速俐落,而是如何去慢慢的將彼此的關係處理好。
有些人說我已經厭倦了,那麼不能夠快速斬斷嗎?不是不行,但當你這樣做的時候,是不是也傷害到了自己?
能夠說自己完全一點感覺都沒有嗎?
如果對於兩個人之間的相處感受到不舒服,是不是可以換個角度,站在別人的立場去想?但這個前提是自己有餘力,一切都是先照顧好自己,確保自己的情緒狀態都是好的,然後才能夠幫助對方一起度過。
因為是兩個人之間的問題,只能靠兩個人一起面對,可以暫時冷靜彼此不相見,但當我們自己的狀態足夠來面對的時候,可以在自己有感覺這樣做的時候來和對方交流。
有些人說,我都想要離婚了為什麼還要給對方機會?
我們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是可以改變的,就像是新婚夫妻變成老夫老妻,兩個人從情侶的感覺變成老伴家人,但他們婚姻還是維繫的,這代表著我們不能看著法律上,社會上兩個人的關係,而是看看我們雙方實際相處的關係。
如果相信雙方實際相處才是重點的話,為何不可以讓自己擺脫夫妻身分的想法,以一個好朋友的角色來面對呢?不要一直想著結果能不能成功離婚,而是既然人說成為夫妻是修了多久的時間才能在一起,我們就以愛為起點,連陌生人我們都願意伸出援手,和我們那麼有緣的人我們不可以也幫助他們嗎?
或許對方的個性讓自己不滿意,或許是無法被解決的問題,都沒關係,我們如果能夠以愛為基礎去面對,一起了解彼此的需求,我相信雙方在了解到彼此是愛著對方(我指的不是夫妻的愛,可能已經是好朋友的愛、家人的愛等等),那個時候為了對方的好再來離婚。
我們一再被自己的希望與理智所蒙蔽,所以會做出許多傷害自己有傷害對方的行為,一個銅板是不會自己響的,人和人之間的交流不可能只有一方有問題,或許給自己和對方一個機會,重新審視彼此之間的關係,當我們能夠用愛來面對,無論是兩個人繼續或結束,都能夠從中學習並成長,未來也不會留下傷痛,不是更好嗎?
為什麼要急著處理呢?
想當初兩個人也是花了很多時間在一起,要離開也需要花時間才合理不是嗎?
當我們持著希望兩個人未來都會很好的心去處理,無論如何一切都會順利,也不用預設未來,因為有時候我們連自己需要什麼也搞不清楚,時間能夠帶給雙方更多更好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