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經文,描繪了彼拉多兩次審問耶穌之後,最終將耶穌判處死刑並交給兵丁的場面。
一、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11〜14)
相關經節:可15:2-5;路23:3-5;約18:29-33-38
27:11耶穌在羅馬巡撫面前承認自己是猶太人的王。
27:12-14耶穌不回答所有的控告,以致巡撫覺得非常驚訝。
二、耶穌被判死刑(15〜26)
相關經節:可15:6-15 路13-25 約18:39-19:16
27:15-18 巡撫知道控告耶穌的人的動機,因此想利用節期釋囚的慣例來釋放耶穌。
27:19 巡撫夫人也叫人告訴巡撫不要參與「陷害」耶穌的事。
27:20-23 眾人受祭司長和長老的挑唆,要求巡撫釋放巴拉巴,將耶穌釘十字架。
27:24-26 比拉多當眾洗手,表明百姓應該自己承擔殺義人的罪,然後順從百姓的要求,釋放巴拉巴,將耶穌釘十字架。
三、兵丁戲弄耶穌(27〜31)
相關經節:可15:16-20 約19:2-3
27:27-30 兵丁讓耶穌穿朱袍帶荊棘冠冕,戲弄嘲諷耶穌。
27:31 戲弄完了就讓耶穌換上原來的衣服,帶他去釘十字架。
四、耶穌被釘十字架(32〜44)
相關經節:可 15:21-32 路 23:26-43 約 19:17-27
27:32-33 古利奈人西門被兵丁強迫背耶穌的十字架同去各各他刑場。
五、心得:
我們處身於世上是否遇到過明知對方是清白的,卻為了總總緣故而否認或逃避了事實的真相,就如(太27:24)所載,彼拉多洗手然後說罪不在我的情節。這是一種逃避責任的怯懦行為,因為懼怕群眾而偏移了事實而做妥協。彼拉多在猶太人面前洗手就能赦免他殺害耶穌的罪嗎?我們都知道要得到神的赦免只有誠心悔改認罪並潔淨心靈,而不是借著洗手來逃避責任。
彼拉多犯下了無可挽回的罪。明知耶穌是無罪的,猶太眾人是因為嫉妒才起訴他;他的妻子也曾勸告他該怎樣正確對待耶穌;但為了保住自己的權益而屈服於群眾的壓力;最後將耶穌判處死刑。
猶太百姓平常時以為耶穌是偉大先知而追隨他,但當他們知道靠著耶穌無法擺脫羅馬的統治,儘管他們也承認耶穌是無罪的,但就想殺掉耶穌。因此猶太人照著他們自請的詛咒,從主後70年以後就失去家園,流浪了將近二千多年的悲劇,計有數以百萬計的猶太人慘遭凌虐與殺害。
我們在研讀這段經節時,可以發現他們的這些行為有許多類似之處。(來6: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因此我們領受了神的恩典之後,若再次墮落,就等於把升天的耶穌拉下來重釘十字架,是明明地羞辱他。因此自己需時時省思勿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