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來訊,因為台電宣布今天開始
調漲電費,1001度以上住宅用電每度電價達6.03元,導致他房東(物業管理業者)也跟進,
把原本契約明定的「每度5元」,反悔要求粉絲每個月要用「每度7元」計算電費,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
但這篇我要談的是,如果真的遇到惡房東,說話不算話,明明白紙黑字訂好的契約,卻翻臉不認人,硬是要求一度要繳7元,不交,就給我收拾行李滾出去。
面對這麼強硬的房東,可以怎麼應對呢?矮袋鼠律師建議你兩種做法保護自己:
第一種方法,繼續住在原租屋處,但要求房東要遵守契約,有必要時向消保官申訴
請告訴房東和物業業者,他們可能會違反消保法第56之1,最高可能被裁罰30萬,請房東再次思考,是否要提高電費?畢竟簽好的租約已經白紙黑字寫了5元,如果房客乖乖繼續依照5元繳費,房東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沒辦法趕走房客。
萬一不幸真的遇到惡房東,不願意退讓,此時就趕快在交房租之前,撰寫一份申訴書給地方消保官,讓消保官出面施壓處理。
第二種方法,告知房東他已經違反先前租約條款,拿回押金並搬離租屋處
1.假設房東在過去簽訂好的租約,已經寫清楚房客要負擔的電費計算方式「1度5元」,後來卻出爾反爾,硬是要求房客負擔「1度7元」,那便是房東違約在先,房東後來要求房客負擔1度7元的行為,可以被視為是否認過去租約的效力,重新再對房客發起「簽訂新租約」的邀約。
2.這時,如果房客有底氣搬去其他租屋處,那就不必留戀,因為既然是房東先違約,那自然可以向房東要回他手上的押金,假設他拒絕返還,房客就可以到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又或是憑租約到地方法院提起小額訴訟,在法律上,一定站得住腳。
最後的小提醒
提醒鼠粉今天開始,非夏季的電費一度最高是6.03元,夏季是7.69元喔!
以上,最後要提醒的還有,跟房東溝通的過程,記得都要以訊息往返為佳,畢竟萬一發生爭議,至少還能拿出截圖做為書面證據,避免到了法庭上,苦無證據!那就是最大的悲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