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能在台灣離婚嗎?被重婚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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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大家都能輕易透過網路與外國人交流的年代,跨國婚姻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相關婚姻問題也是逐年增加,甚至近年來還有因為疫情問題無法和國外的戀人見面,想尋求在網路上登記結婚的辦法而致電諮詢(這其實在Youtube上就有教學)。今天本站也將在這裡解答一些跨國婚姻可能會出現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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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結婚,沒在台灣登記。在台灣還具有效力嗎?

台灣一向很尊重外國的法規,根據涉外民事法第46條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在外國結婚如果有按照當地的禮俗來辦理,就算沒有特地來台灣登記,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同理,外國人來台灣登記結婚,也同樣在台灣有效(外國是否承認就要看當地規範)。
所以無論自己和配偶分別是台灣人和外國人,還是說有特殊原因而想在外國結婚的兩位台灣人,只要照該國法規來結婚,台灣都會承認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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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國結婚一次,在台灣又跟其他人結婚,法律上承認哪段婚姻?

已經結婚了又登記結婚一次,已經觸犯刑法上的重婚罪,是可以對配偶與另一位結婚對象提告的,可見台灣似乎還是比較保障前一段婚姻。但如果重婚者對兩位結婚對象都隱瞞已婚事實,兩名對象皆為受害者,都可以對重婚者提告。
要觸犯重婚罪其實不太容易,畢竟戶政機關在登記時就會發現已經登記結婚過(修法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後更是如此),會僥倖重婚的也只有在外國結婚又沒回台灣登記(查無資料)的情況。
至於有部地區可能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制度,儘管台灣原則上還是秉持著只能有一位配偶的態度,但既然外國那麼規範,加上是在國外結婚,我國還是會給予尊重,不多加干涉。
另外補充一點,由於沒在台灣登記的婚姻依然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台灣的夫妻們會受到婚姻法規的保障,包括外遇、同居義務、婚後財產、監護權等,就算結婚的國家沒這麼規定,身處台灣也還是得尊重台灣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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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國結婚可以在台灣離婚嗎?沒在台灣登記結婚怎麼離婚?

如果在外國結婚想在台灣離婚,必須先在台灣重新登記結婚一次再辦理離婚。至於要不要特地至登記結婚的國家再離一次婚,則是要看當地法律怎麼訂。倘若結婚的國家有特別強調離婚必須在該國辦理才算數,會建議乾脆別大費周章在台灣特地跑一次流程,直接出國處理更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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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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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是每對離婚父母在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問題上都能像賈靜雯這樣豁然與成熟,在取得監護權後就不讓對方再靠近子女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其實這樣的做法已經違法了。因為我國民法第1055條第五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和平簽字離婚並非易事,單純達成離婚共識只是第一步,後面還有離婚財產、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等一籮筐問題得處理,稍微有一個地方沒喬好,就可能讓離婚繼續卡好幾年。
婚姻法規長年以來存在著一個相當令人詬病的地方,那便是離婚的主導權落在「沒犯錯」或「犯錯比較少」一方的身上,這使另一方相當不自由,認為自己雖然有問題,但完全沒離婚的機會簡直比坐牢還痛苦,甚至因為不愛了持續外遇還得一直被告知出賠償金,早已違背了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
事務所已經接到太多類似的案件,明明都是愛小孩的爸媽,卻因為對孩子態度比較嚴苛就遭認定為家暴,這實在很令人難過鼻酸。如果不希望因此失去監護權,或不小心因此遭申請保護令無法接近孩子的爸媽,一定要閱讀本文!
有的婚姻明顯已經到了終點,卻因為擔心離婚後的日子更加辛苦,寧可選擇不離婚繼續過苦日子,也不願意賭一把。這樣的想法撿直很要命,除了幾乎已經拿自身幸福來開玩笑外,更代表早已被婚姻弄到失去自信。這樣的狀況相信大多數人都勸離不勸和,儘管未知的離婚後生活確實會讓人感到不安,但沒離婚生活只會變得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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